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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兼业化:基于分工视角的分析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时间:2005-12-09 访问次数:57


内容提要:兼业化是工业化过程中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共同现象,即使在人少地多的美国也广泛存在。在中国人地矛盾比较尖锐和农村社会保障还很不健全的约束下,农户兼业化必然是中国农户家庭内分工的长期组织均衡形态。它在本质上是家庭成员个体层面的专业化与家庭整体层面的专业多样化的统一,引致了迂回经济的发展,催化了农民组织化的演进,促进了农民个体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小农经济效率的提高。
  理论界对农户兼业化发展评价不一。一种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规模经济准则的主流观点认为,它制约了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小农经济效率的改进,是农户组织的过渡形态。速水佑次郎(2003)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日本农业的兼业化经营是其农业劳动生产率不如美国的根本原因。在中国,许经勇(1995)明确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规模经济;黄云鹏(2003)指出,只有家庭规模经营才是农民增收的正确方向。本文从分工这个视角,运用超边际经济学理论来分析中国农户兼业化问题,认为兼业化是在中国人地矛盾比较尖锐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健全的约束下形成的农户家庭内分工的均衡形态。

  一、农户兼业化的普遍事实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人均土地多的国家,还是人均土地少的国家,农户兼业化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只是兼业化的程度不同。

  以日本农户为例,1965年,兼业劳动力有778万人,占农业劳动力的50%;1979年,有849万人,占农业劳动力的68%;到1999年,有414万人,占农业劳动力的60%(速水佑次郎、神门善久,2003)。从农户兼业来看,在20世纪40年代前,兼业农户占总农户的比例大约在30%左右;到80年代中期,则在80%以上。其中,第二类型兼业户(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农户)发展突出,其比例从1941年的21.2%上升到1984年的71.1%(金茂霞、赵肖燕,1997)。

  美国是人少地多的国家,其农户专业化的程度整体上比较高。但就是在这样一个国家,农户兼业化也广泛存在,这可以从农场外收入与农场总收入的比较中得到反映。“1960年,年销售额低于5000美元的农场,其农场外收入占农场收入的比重为70.4%;年销售额为5000~9999美元的农场为32.9%;10000~19999美元的农场为19.8%;20000~39999美元的农场为15.6%;40000~99999美元的农场为11.6%。1980年,上述几类农场的农场外收入与农场净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108.9%、105.4%、106.1%、96.7%、59.4%,甚至年销售额在100000~249999美元的农场,其兼业收入也达到26.6%,年销售额在250000~499999美元的农场为13.6%,年销售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农场为3.7%。对于中国农户兼业化状况,国内学者做过许多研究。余维祥(1999)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1987年对6.7万户农户家庭的抽样调查,估算出中国的纯农户(只从事农业生产)占全国农户的比重是23.4%,其中,东部地区为17.9%,中部地区为27.9%,西部地区为21.2%;以经营农业为主兼营非农业的兼业户(简称“I兼户”)的比重为66.0%,分地带来看,东部地区的比重为65.7%,中部地区的比重为64.4%,西部地区的比重为72.7%;以经营非农产业为主、非农业收入大于农业收入的兼业户(简称“Ⅱ兼户”)占农户总数的比重为10.6%,其中,东部地区的比重为16.4%,中部地区的比重为7.7%,西部地区的比重为6.2%;兼业户的总比例为76.6%。温思美、赵德余(2002)根据1998年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的调查资料计算,全国农户中纯农户的比例平均为59.26%,东部为48.46%,中部为63.56%,西部为70.68%;全国农户中“I兼户”的比例为18.24%,东部为17.9%,中部为18.94%,西部为17.91%;全国农户中“Ⅱ兼户”的比例为12.79%,东部为17.78%,中部为11.26%,西部为6.95%;非农户的比例,全国为9.7%,东部为15.86%,中部为6.2%,西部为4.46%;全国兼业户的总比例为31.03%。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共同设立的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提供的《全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数据汇编》(1986~1999)资料显示,通过对全国300多个村庄2万多农户的调查,在中国农户类型中,1995年,纯农户的比例为41%,“I兼户”的比例为38%,“Ⅱ兼户”的比例为14%,纯非农户的比例为5%,其他为2%,兼业户的比例总计为52%;1999年,纯农户的比例为40%,“I兼户”的比例为37%,“Ⅱ兼户”的比例为16%,纯非农户的比例为5%,其他为2%,兼业户的比例总计为53%。

  从笔者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公布的《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2)计算的农村居民纯收入构成来看(见表1(略)),中国农户兼业化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从1983年开始,农户第一产业纯收入在农村居民纯收入中的比重由68.65%持续下降到2001年的47.61%;第二、第三产业纯收入比重由4.85%持续上升到2001年的14.08%:工资性收入比重由18.57%上升到2001年的32.62。这种收入构成的变化反映了中国农户兼业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到2000年,第一产业纯收入在农村居民纯收入中的比重已低于50%。尽管不同的家庭和地区情况有所不同,但从整体上看,在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上,非农收入与农业收入已平分秋色。

  二、农户兼业化的主流评价

  兼业化是在工业化过程中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共同现象,主流评价认为它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在利用剩余劳动力资源和增加农户收入上具有积极意义,但不是获得规模经济的理想状态。这以世界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和农业经济学家速水佑次郎为典型代表。根据速水佑次郎、神门善久(2003)的计算,日本农户兼业化在改变农户与非农户收入差距上的作用是显著的。1945年,农民家庭人均收入比职工家庭收入少23%;1960年,两者差距约扩大到30%;1970年,两者的差距缩小到6.3%,1980年,前者反而超过后者15.9%。农户人均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农业外兼业收入的增加。尽管如此,速水佑次郎等对日本农户兼业化发展感到十分不满。他们认为,日本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之所以比美国等国家低,就在于小规模生产导致不能在农业中有效使用节约劳动力的大型机械。所以,他们认为,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使日本农业脱离政府的保护而自立,开发劳动力节约型技术和扩大生产规模这两项措施缺一不可。为了扩大农户的生产规模,1961年,日本制定了《农业基本法》,提出了包括扩大农户经营规模、促进土地集体经营等内容的农业结构改革政策,追求一种以自立经营农户为主的农业结构。通俗地讲,所谓“自立经营”是指农户经营规模可以达到使其农业收入不低于其他产业收入的程度。人们曾对这一政策的实现抱有极大的希望,但是,从1960年到1997年,自立经营农户的比例不仅没有增加,反而从9%下降到5%;同期,耕地总面积中由自立经营农户经营的比例也从24%下降到18%。1995年与1960年比较,日本农业就业人数减少了将近2/3,但农户的数量只减少了43%,以小规模农户为主的农业结构并没有根本改变。而且,专业农户和“I兼户”减少了75%,“Ⅱ兼户”却增加了23%。由于农户数量减少缓慢,从1960年到1995年,户均耕地面积仅从1公顷增加到1.46公顷。他们认为,大多数零散农户普遍不离开农业的所谓“Ⅱ兼户”滞留现象,正是自立经营农户形成和发展以及农业结构改革的最大障碍。是什么原因导致兼业化的发展呢?他们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①随着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农民兼业机会急剧增加;②减轻劳动强度的小型机械技术的开发和使用使没有青壮年劳动力的农户也能持续经营农业,老年人和妇女在劳动力中的比例上升;③人均寿命延长。

  国内许多学者对农户兼业化进行了研究(例如董智明等,2004;梅建明,2003;高强,1999)。归纳起来看,农户兼业化的动因主要在于:①人多地少,加上农业增长方式由劳动力集约向资本、技术集约转变,农业剩余劳动力增加,农业的劳动边际生产率低;②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业劳动的机会成本;③均分性的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土地的价值也在提高,农民对土地的转让比较谨慎。农户兼业化的好处主要在于提高了农业劳动力及其他资源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在对农户兼业化有条件地肯定的同时,关于农户兼业化的发展前景,主流观点认为它是一种过渡形态,主要原因是:①兼业化使务农劳动者素质降低,老年人和妇女劳动力增加;②兼业化延缓了规模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推广科学技术;③兼业化加剧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所以,兼业化应该向农户规模化、专业化转变。总体来看,国内许多学者与速水佑次郎有着基本一致的认识。

  三、农户兼业化的分工本质

  理论界主流观点是从规模经济来评判农户兼业化的。这里,笔者从分工角度,运用超边际经济学理论来分析农户兼业化的本质。以杨小凯、黄有光等为代表创立的超边际经济学是一个以分工为核心范畴,以分工演化为主线,以报酬递增和超边际分析为主要特征,在一般均衡框架下,在专业化经济与交易费用等一系列的“两难”冲突的折衷中形成的经济学体系。它认为,分工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分工包括个人专业化、专业多样化、生产迂回化和经济组织化四个基本方面;报酬递增和效率改进可以通过改善交易效率以提高个人专业化水平、专业多样化程度和生产迁回化程度等途径获得,也就是获得个人专业化经济效果、专业多样化经济效果和生产迂回化经济效果,而这一切最终都综合在一定的分工组织结构中,形成整体的分工网络经济效果。由此来审视农户兼业化,可以得到以下认识:

  (一)农户兼业化是个体层面的专业化与家庭层面的专业多样化的统一,有利于扩大农民个体的土地经营规模

  假如一个农户有3个劳动力承包10亩土地,但实际上只需要2个劳动力就可以把这10亩土地经营好,那么,有1个劳动力是多余的。如果这1个多余的劳动力不去兼业,平均每个人经营的土地是3.333亩;如果这1个多余的劳动力去兼业,农业劳动力就是2个,实际经营的人均土地就是5亩。因此,农户兼业化在家庭承包土地一定的前提下扩大了家庭成员中继续从事农业者的土地经营规模,提高了农业经营者的专业化程度,使其劳动力资源在农业中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从家庭层面来看,农户从事的专业就不仅仅有农业,也包括非农业,专业多样化程度得到发展。所以,农户兼业化是一定土地规模约束下家庭内的分工组织形式,是家庭成员个体的专业化与家庭整体的专业多样化的统一,使农户既获得了个人专业化经济,又获得了专业多样化经济。

  依据上述认识及理论界关于农户规模经济的实证研究,笔者认为,对强调兼业化不利于土地经营规模扩大的观点需要认真反思。实际上,农户规模经济论并没有得到实证研究的支持,而且立足规模经济将会导致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政策指导。普罗斯特曼等(1996)提供的研究材料显示:①世界银行对肯尼亚小农场和大农场的对比研究结果是,0.5公顷以下的农场每公顷单产是8公顷以上农场的19倍,前者的每公顷劳动力用量是后者的30倍。从全国来看,这意味着农场规模减少10%,产量增加7%,劳动力用量也增加8%。②在巴西,规模不到1公顷的农场每公顷收入比规模在1~10公顷的农场高出几乎2倍,比规模在200~2000公顷的农场则高出30倍。③在印度,规模在2公顷以下的农场每公顷收1比规模在10公顷以上的农场高出1倍多。④科尼亚对15个发展中国家不同规模农场中各种投入、土地和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进行的研究表明,农场规模与农业投入和单产呈反比。⑤普罗斯特曼和里丁格使用117个国家的数据的测算表明,每公顷谷物产量最高的14个国家中有11个是小规模农场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国内学者例如任治君(1995)对农业的规模经济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得到的结论也是规模经济不显著,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率呈反比。罗必良(2000)系统地从农业的产业性质、资产专用性、组织管理费用、市场交易特征、垄断利润等方面阐述了农业缺乏规模经济的原因。所以,立足于规模经济来扩大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得不到实证分析的支持。

  如果立足于农户的规模经济而扩大农户经营土地的规模,会导致什么后果呢?为了让一部分农户获得规模经济,那么,另一部分农户就应该以家庭为单位被迫离开土地去寻找非农就业机会。然而,寻找非农就业机会是一个自发的搜寻过程,谁能保证家庭全体成员离开土地都能找到就业机会呢?如果他们找不到非农就业机会,政府能够为他们提供不低于放弃土地之前所达到的生活保障吗?答案是否定的。因此,在他们还没有找到非农就业机会时放弃土地将承担巨大的风险,也将带来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

  如果立足于个人专业化经济来看待土地经营规模问题,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超边际经济学看来,规模既是个人专业化经济发展的条件,更是个人专业化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结果。生产规模问题包含在个人专业化经济之中,只是个人专业化经济的量的方面。如果立足于个人专业化经济,家庭中多余的劳动力将会主动寻找非农就业机会,扩大家庭中其他务农成员的土地经营规模,使之获得个人专业化经济,同时又使整个家庭获得专业多样化经济;即使多余的劳动力在非农就业的自发搜寻过程中失败了,由于农户原有的土地规模没有减少,他还可以回到原来的出发点,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立足点不同将导致截然不同的政策结果,在农户土地经营上不能过分迷恋家庭规模经济。

  (二)农户兼业化引致生产迂回化经济发展,有利于科学技术推广,提高劳动生产率

  科学技术的推广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强制性推广,这往往是在农民还没有意识到某项科学技术的潜在利益或对科学技术的潜在利益还存在怀疑的时候,由政府主导的推广方式;二是诱致性推广,这是农民认识到并努力获得某种科学技术的潜在利益而主动采用该科学技术的推广方式。笔者认为,兼业化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诱致性推广,它源于生产迂回化经济的好处。

  根据调查分析,农户中兼业的劳动力里面青年人比老年人多,男人比女人多,文化高的人比文化低的人多,这源于他们之间人力资本的差异。当农业生产更多地由老年人和妇女来完成的时候,产生了对适应性农业机械的更大需求,而兼业户相对较高的收入,又为这种农业资本的积累或服务的需求提供收入来源。由老年人和妇女来完成农业生产不一定会影响中国的农业总产量,因为他们产生了对科学技术的更大需求。即使承认老年人和妇女劳动力增加使务农劳动者素质降低,农业总产量也会由于科学技术的使用而得到弥补,这就是生产迂回化经济效果。这一点可以从李实的有关研究中得到证实。李实(1999)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95年居民收入抽样调查数据,分别对外出劳动力户和非外出劳动力户的收入函数进行估计。研究发现,同样是非外出劳动力,他们在外出劳动力户的边际劳动生产率要高于他们在非外出劳动力户的边际劳动生产率。这一发现说明,外出劳动力不仅能够获得更高的劳动报酬,而且他们的转移或兼业还会对家庭中其他继续务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率的提高产生积极影响。这显然可以从生产迂回化经济和(或)个人专业化经济方面来得以说明。

  速水佑次郎等(2003)认为,减轻劳动强度技术的开发使没有青壮年劳动力的农户也能持续经营农业,使一些兼业农户的寿命得到延续从而制约农户土地规模的扩大。笔者认为,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正是兼业化的发展使更多老年人和妇女投入农业劳动之中,产生了对减轻劳动强度的技术的强烈需求,从而促进了与之适应的农业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再加上家庭经营及狭小地形地貌的影响,这才使日本小型农业机械得到发展。近年来,在中国农村,中小型农业机械和摩托车也正是在中老年和妇女劳动力增加的背景下得到不断推广的。由于兼业化增加了对科学技术的需求,实际上深化了农户和科技服务之间的社会分工,促进了科学技术等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

  (三)如果从分工角度理解组织化,农户兼业化催化了农民组织化的演进

  从分工的角度来看,组织化是指通过一定的社会式经济组织形式和一定的制度来协调分工从而使社会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的过程。农民组织化在本质上是农民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关系的发展过程,是对自给自足的否定和超越。从此意义上讲,组织化包括两个基本方面的发展:一是组织的团队化,例如企业、农会、协会等科层组织形式的发展;二是组织的市场化,例如农民之间通过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立起来的买卖关系。农户兼业化从团队化和市场化两个方面催化了农民组织化的演进。一方面,兼业化导致在家劳动力减少,使在家务农者对社区的依赖性更大,进而产生对社区组织的需要,有利于催生社区性农业经营组织和中介组织的形成,这是组织的团队化发展。另一方面,兼业化使在家务农者需要使用更多的资本和科学技术等生产要素。然而,生产要素在农户之间分布不平衡,同时,也不需要每家每户都有一台收割机,从而加速了农民之间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每年收割机大规模跨区域耕作就是典型事例,这是组织的市场化发展。如果说过去农民之间的市场交换主要是交换最终产品以满足消费需要,那么,要素市场的发展则是为了解决生产问题,它提高了要素使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所以,笔者认为,兼业化不仅不会加剧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相反,它有利于协调小生产与大市场关系的组织演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农户兼业化是工业化过程中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共同现象,即使在人少地多的美国也广泛存在。如果用新古典经济学的规模经济准则来评判农户兼业化,往往会得出农户兼业化不利于改进小农经济效率的结论,进而要求改造农户兼业化状态。日本《农业基本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规模经济准则的产物,但实践的结果却是农户兼业化蓬勃发展。

  农户规模经济的立足点是家庭。农业劳动的各个环节在技术上具有很强的可分性(包括空间的分离和时间的先后),这就决定了尽管家庭成员之间存在协作,但这种协作不是决定农户生产率高低的主要因素,主要的决定因素是个人劳动。所以,在考察小农经济效率时,笔者认为,个人是比家庭更为适当的立足点。如果立足于农户规模经济,将逻辑性地得出一部分农户应该以家庭为单位离开土地的结论,这对中国的社会稳定将是灾难性的。

  当我们运用超边际经济学理论从分工的角度来审视农户兼业化时,会发现它在本质上是家庭成员个体层面的专业化经济与家庭整体层面的专业多样化经济的统一,农户既获得了个人专业化经济效果,又获得了专业多样化经济效果。不仅如此,它还增加了对科学技术的需求,深化了农户和科技服务之间的社会分工,引致了生产迂回化经济的发展;它还从组织的团队化和市场化两个方面催化了农民组织化的演进,协调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所以,笔者认为,在中国人地矛盾比较尖锐和农村社会保障还很不健全的约束下,农户兼业化必然是中国农户家庭内分工的长期组织均衡形态,有利于中国小农经济效率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