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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策略选择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时间:2005-12-06 访问次数:19


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农信社实际,提出了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要有“新思路、新举措、新产品、新方式、新环境”的“五新”战略,以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值得借鉴。——编者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十一五”期间,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进一步延续了2004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三农”问题的解决被各级政府摆到了优先位置。作为服务“三农”的农信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成为摆在农信社面前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一、农信社支持新农村建设要有“新思路”

  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是农信社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农信社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责无旁贷,而且作用甚大。近年来,湖北省农信社在支持和推进全省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和扶助农民脱贫致富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05年10月底,湖北省农信社“三农”贷款占全省银行机构“三农”贷款总额的92%;已对626万农户以《贷款证》为载体发放小额农贷,贷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53%,基本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农信社已成为支农的主力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力量。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新时期农信社支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农信社支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支农的广度不够,主要支持传统的“三农”领域,向现代市场化的“三农”领域进军不多;支农的深度不够,主要支持传统农业生产,向农村新环境建设、农民新生活消费进军不多;支农的力度不够,主要支持基础产业发展,向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进军不多。因此,农信社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

  (一)树立支农新理念,坚持“三个取向”。一是坚持“三农”取向,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把农信社办成“农民的银行、农村社区的银行和零售银行”,切实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二是坚持市场化取向,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坚持“双效”取向,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控制信贷风险,实现农信社自身效益,达到社农双赢。

  (二)确立信贷新投向,实现“三个转变”。新时期的信贷支农要从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现代农业转变,从支持传统农民向支持现代农民转变,从支持传统农村向支持新农村转变。

  (三)转变支农新策略,突出支持“三化”。在支农工作中,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现代化,以“三化”为载体,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农信社支持新农村建设要有“新举措”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投入,离不开农信社的服务和支持。农信社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承担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

  (一)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是基础。农信社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支持农民增加收入。一是“多予”,就是要积极扩大“三农”贷款的总量。农信社要努力扩大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千方百计增加对“三农”的投入,确保每年新增“三农”贷款的比例不低于70%,不断扩大贷款的覆盖面,充分满足农民合理的资金需求,力争每一个农户做到“耕者有其钱”。二是“少取”,就是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减负就是增收。对用于“三农”的贷款,特别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适当控制利率浮动的幅度,尽可能给农民以利率优惠,千方百计减轻农民利率负担,做到让利于农,反哺于农。三是“放活”,就是要灵活放贷,方便农民贷款。要灵活确定“三农”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尽量满足农村不同层次客户的贷款需求;要采取灵活的信贷经营方式,方便农民贷款;要加强“三农”贷款的风险控制,确保“三农”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促进“三农”贷款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二)放大小额农贷支农效应,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要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按照调查建档、初评公示、审查定级、授信颁证、凭证放贷、按时年检的流程,规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尽可能满足信用农户的信用需求,确保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达到100%,持证农户在授信额度内贷款满足率100%。同时,对不符合小额农贷条件但想通过诚实劳动脱贫的农户,农信社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采取“财政贴息、信用社贷款、农户用钱”的方式,发放财政贴息小额农贷,放大支农效应,帮助更多的农民脱贫致富,从而达到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建设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产业化。农信社要强化措施,在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同时,借助农业产业化增效创利。一是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夯实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要采取“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方式,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品质好、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成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和名牌农产品生产基地。二是支持开发订单农业,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链条效益。要采取“公司担保、联合共管、分环节投贷”的方式,大力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科技农业、高效农业的发展。三是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要建立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库,重点支持发展一批从事国家或省级确定的农业产业化开发经营项目的企业和利用当地资源、经营规模大、带动力较强的大型涉农加工企业,培植大龙头,创造大品牌,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机联结起来。四是支持农副产品物流企业,完善农业产业化市场配置能力。要支持建设一批集收购、销售、流通于一体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使农副产品更多地进入超市,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市场竞争力。

  (四)支持农村城镇化提速升级,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农村城镇化是改革城乡二元结构,实现以城带乡,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农信社应大力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介入中小城市和重点镇、中心村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住房、广播电视、普及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生态环境良好、居住环境优美,促进农村建设美好家园。要支持集教育、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于一身的休闲农业的发展,搭建都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深入交流的桥梁,缩减都市与农村发展的差距。要支持农民进镇进城务工经商,引导外出打工农民回乡创业,参与家乡建设,促进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

  (五)深入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培育文明乡风民风。要科学设计信用指标评价体系,认真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评选活动,实行“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信贷准则,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对文明信用户予以信贷支持,对失信户予以信贷制裁,大力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乡风,培养有素质、讲诚信的新型农民。

  (六)发展代收协管农村资金业务,推进农村民主管理。要充分发挥农信社机构网点优势和客户面广的优势,积极与农村乡镇政府、村委会合作,代收协管农村资金,帮助理财投资。同时,要增加透明度,定期向农民公开农村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农民监督,引导农民参与管理,推进农村民主建设。

  三、农信社支持新农村建设要有“新产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需求是丰富多样的,迫切需要大量的、符合新农村特点的信贷产品。农信社现有的信贷产品,对路子的不多,有针对性的更少。因此,农信社要加大信贷产品的开发创新力度,不断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需求。

  (一)拓展基础性信贷产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信社联结千家万户的金融纽带,它既是农信社的传统信贷产品,也是农信社的基础性信贷产品。针对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对小额农贷的对象、额度、期限等进行延伸。一是延伸对象,拓宽基本面。将小额农贷的对象延伸到个体工商户、具体包括传统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二是延伸贷款额度,做大基本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经营实力,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授信额度上限扩大到3-5万元,以更好地满足贷款对象的资金需求。三是延伸贷款期限,激活基本细胞。坚决改变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放贷模式,根据农户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允许跨年度使用。

  (二)创新组合性信贷产品。组合性信贷产品就是将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组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综合信贷业务。如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需求,实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营销,在贷款、承兑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实行配套服务;针对农民的金融需求,实行贷款、理财、咨询等综合信贷产品服务。

  (三)开发捆绑式信贷产品。捆绑式信贷产品是集不同功能、不同性质贷款于一身,既可拆分又能有机组合的信贷产品,也叫一揽子信贷产品。对信贷支持农民现代化,可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捆绑在一起,促进农民奔小康。对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化,可将订单担保贷款、公司为农户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捆绑在一起,以此推动“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信贷支持农村城镇化,可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相结合的方式提供贷款支持。

  四、农信社支持新农村建设要有“新方式”

  目前农信社传统的服务方式还比较单一,主要是单纯的贷款服务。这种服务方式不能满足“三农”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要,更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农信社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一)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农村最需要是面对面的金融服务,而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是面对面最好的服务方式。农信社要在农村每一个集镇开办支农金融超市,实行保险、公证、律师、信用社、房地产开发商等部门联合办公,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作业,为农民提供综合信贷产品营销,使农信社推出的每一个金融产品都能进入“寻常百姓家”。

  (二)全面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农信社要全面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度,实行“包村包片包户”信贷服务,进一步延伸支农的广角。同时,要加强客户经理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培养一批懂政策、懂技术、善管理的客户经理,为农民提供政策、信息、资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使客户经理成为农信社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成为农信社发放农贷的营销能手,成为帮助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金融专家。

  (三)加快支农服务电子化建设。农信社要进一步加强对支农服务电子化建设的力度,及时完成全省甚至全国农信社的联网,方便农民存取款和科学理财。同时,要积极开办网上银行,一方面为农民提供快捷便利的资金结算服务,一方面为农民提供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信息和最新的科技信息,进一步提升农信社支农服务水平。

  (四)构建与政府、农户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各地农信社要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定期的信息交流机制,做到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支农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商请政府领导到农信社现场指导,帮助农信社解决支持“三农”工作的具体问题。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支农工作总结表彰会。同时要加强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交流。要建立信用社“三农”工作日志制度,建立农信社与农户的联系制度,定期征求农户对农信社工作的要求,并及时反馈,确保支农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五、农信社支持新农村建设要有“新环境”

  建立一个健康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农信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为信用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形成农信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的政策环境。一是资金倾斜,增强农信社支农实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取消一切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到农信社开户存款的歧视性政策,动员和引导涉农资金、财政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存入农信社,千方百计扩大农信社支农资金来源,增强农信社支农资金实力。二是财政扶持,提高农信社支农效益。针对农信社经营风险较大的实际,由省级财政部门出资建立农信社风险防范金,用于农信社支农出现的风险。对农信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地方财政可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同时税务部门要减免其营业税。三是减负让利,为农信社提供休养生息的环境。地方政府应当比照农民减负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做法,对农信社的收费和有关经济处罚,应严格控制,统一收费,规范执法,信息共享,实行执法监督机制。除行业管理、金融监管和纪检司法部门的检查外,其他检查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为农信社支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是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农信社债权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监察、司法机关要大力支持农信社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凡涉及农信社企业改制,有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对企业改制不规范,逃废悬空农信社贷款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对农信社依法收贷,各级司法机关要提高结案率和执行率。二是各地政府要积极帮助农信社清收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信社贷款。三是探索建立农村征信体系。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建立、完善客户经济档案和账户管理,加强跟踪调查,尽快建立农户、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信用咨询系统。

  (三)建立优质的中介服务环境。一是积极帮助农信社推荐好的项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投资回报稳、风险较小的项目,要优先推荐给农信社,帮助农信社拓宽信贷服务领域。二是逐步推行农户贷款担保体系。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多方筹集资金,试行组建农民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农民贷款担保体系。三是减少不当的行政干预。地方政府对农信社要按市场规则办事,不干预农信社具体业务经营,特别是不干预农信社贷款,真正维护农信社经营自主权。

  “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发展阶段,也是农信社与时俱进,实现服务“三农”和自身发展双赢的关键时期。农信社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坚定服务“三农”宗旨,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不断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自身实力,努力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和方法,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