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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减负与减支——改善农民处境的三种思路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时间:2005-11-09 访问次数:115


摘要:当前在结构性矛盾的制约下,农民增收的空间十分有限;而减负对于改善农民生活处境的作用也有限,且空间已用完。唯一可行的思路就是改变片面的市场化导向,改变农民的非组织化现状,减少农民的生活支出。为此,政府必须积极作为,确立新发展观和发展战略,通过减负来增加农民福利。

关键词:增收 减负 减支 市场化 组织化





改善农民的生活处境,保持农村的稳定是中国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基本前提。2003年下半年起,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收入有所增加;国家采取“以工补农”的政策:实行粮食直补、降低和取消农业税费,使得农民的处境得到较大的改善,农村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好局面。然而我们需要清醒认识的是,在结构性矛盾的制约下,农民增收的空间是十分有限的,甚至可能很快的出现“谷贱伤农”、减收的局面;减轻、取消农业费税虽然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强了政权的合法性,但同时将导致许多地方基层组织难以有效运转,其结果是要么农民负担重新反弹,要么基层组织瘫痪,不能提供必要的农村公共服务。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将视野跳出三农之外。在农民增收和减负空间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应将着眼点投到减少农民支出上来。为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我们相关的“现代化”战略。





增收:刚性的结构性制约



农民增收基本的结构性制约是农村的人地资源矛盾和中国第二产业的利润率太低,城市化很难真正的健康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没有有效的转移空间。

农民的收入一般主要来自两大块:农业和务工经商。农业是夕阳产业,在人均只拥有耕地1.5亩的9亿农民给4亿市民提供农产品,恩格尔系数不断降低,农产品需求弹性很低的前提下,农业和二、三产业不可能实现平等交换,农产品价格上升的空间很小;况且即便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从中的获益也十分有限。

2003年下半年起的一轮粮食涨价大潮中,农民在粮食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利益主体里的获益是最少的。有多年粮食流通工作经验的侯求学曾以江苏如皋为例做过测算:粮价上涨阶段如果售粮利差有100元,则粮贩(即所谓的农民经纪人)、批发商、零售分别占有38元、25元、31元,而普通的种地农民一般只有5、6元。(侯求学:“谁在从粮价上涨中受益”,《三农中国》2004年第二期)

事实上,在粮价没上涨时许多农民由于急需现金已把粮食卖出;他们的理性往往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性,而是活命的理性。现在粮食价格已经开始回落,农产品价格中的获益也基本被农资价格所抵消。农民总是无法跳出“低价格——收入少——减少种粮——价格上涨——增加种粮——价格下跌”的循环和宿命。因此指望通过农产品价格上涨来让农民增收只能是一相情愿。

正是已经看到了这一点,许多人提出了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途径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而使农民增收的主张。在这一主张之下,他们提出要彻底取消农民进城的门槛,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这一主张的前提是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必须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然而这个前提存在吗?

根据温铁军估算,中国农村的劳力、半劳力共6亿多,其中农业生产只需要1亿多,绝对过剩的农村劳动力达4-5亿。其中目前已有1亿多在二、三产业就业,因此无法就业的劳动力有3亿多。现在第二产业增加就业岗位的空间几乎已经没有了。有人希望进一步加强中国的制造能力,将中国建设成“世界工厂”。然而且不说当前中国制造的大量产品已经机会将可能的世界市场填满,并引起各国的警惕,面临的各种贸易制裁、贸易争端不断;就是将全世界的可能的就业岗位都争取到中国来又能如何——据统计,发达国家制造业的工作岗位总数仅为0。9亿,即便都转移中国,相对于3亿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只是杯水车薪(韩德强:“评三农问题上的若干主张”,《三农中国》2004年第一期)。

取消农民进城的门槛是必要的,但是即使各种门槛都取消了,过剩的劳动力和有限的就业岗位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也会将大量的农民挡在城市之外;同时也正是这一矛盾,使得资本更顺利的雇佣到十分廉价的劳动力,导致农民工和城市工人的工资和保障极其低下。在法律上赋权保障他们的待遇十分必要,但仅此法律是无效的;将农民组织起来增强他们谈判地位的思路虽然也不乏真诚,但是它不仅操作困难,而且成效也很有限——只要这一矛盾不能解决。在这一矛盾之下,不仅农民的增收困难,农民工不能成为城市市民;而且农民工与城市产业工人之间的恶性竞争还使得城市的产业工人生活处境更加艰难,因为他们在很多方面的竞争能力根本就不如农民工:农民工不仅比他们更能吃苦耐劳;而且由于农村还有责任田,他们更能承受不合理的低工资待遇。

2003年,中国第三产业产值占全部GDP的33%(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这个比例为52%),其吸纳的劳动力站全部就业人口的29%。虽然全国各界都努力希望中国经济实现结构转型,提升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但是第三产业始终发展缓慢。更加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中国第三产业的层次低、利润少,餐饮服务、小摊小贩的比例过高,而不似发达国家中研发占据很大的份额。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各种小型零售、服务到处林立,恶性竞争。这样的第三产业,即使能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不能有效的增加农民收入。第三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第一、二,尤其是第二产业剩余的转移。今天中国第三产业发展乏力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低水平的加工制造业的利润,尤其是留在中国本土的利润实在太低。因此虽然经济学界指出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就能增加80万个就业岗位,虽然中国这些年保持着高GDP增长率,但是我们仍然没有看到中国的就业形势有丝毫好转,农民基本上没有从中得以增加收入。

至于有人提出中国可以走“贫民窟”式的城市化道路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认为发展中国家、甚至连美国都有“贫民窟”,因此中国出现“贫民窟”不仅能推进城市化,而且也不会给政府丢脸。我们认为这种思路将本末倒置,没有“以人为本”的理念。作为一个常识大家都知道,“贫民窟”里贫民的生活质量根本不如村庄里的农民,拉美国家出现“贫民窟”是因为那些贫民不能过上稳定村庄生活。现金收入不是衡量福利和幸福感的唯一指标,如果这种城市化不能给农民和市民带来福祉,不能带来社会的稳定,我们还要它做什么。

因此,在目前结构性矛盾的制约下,通过工业化、城市化进一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实在有限,指望提高农产品价格使农民稳定的增收更是不可能的。





减负:空间用完,效果有限





在前几年农民负担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人们指出“减负即增收”,各种声音都在为减轻农民负担大声疾呼。2001年江苏、安徽率先进行税费改革,之后这项改革在全国推开。税费改革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根据我们对苏北7个乡镇的调查,人均减负67元,亩均减负56。5元。但是当时许多农民虽然对减轻负担很高兴,但是并不“领情”,有人认为“国家不过是拿块糖哄哄我们,真正替农民着想就不应收上缴”(王庆五、董磊明:《治理方式变革与江苏农村的现代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004年春的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宣布从该年起,逐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5年内取消农业税。此后,财政部提出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11个粮食主产省区的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其余省份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鼓励沿海及其它有条件的省份先行改革。随即,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5个省份宣布自主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而到2005年初,全国已有22个省份宣布免征农业税。与此同时,2004年起,国家又对粮食主产区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由此,中国进入了以工补农的时代。

取消农业税,农民是欢欣鼓舞的。这项举措最主要的功能是政治性的,它大大减少了社会的摩擦成本,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合法性。人均减负不到100元确实给农民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但是并不能给农民的生活带来实质性的改善。不少人已经清醒的看到,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虽然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却带来或强化了一些矛盾。如许多地方的乡村两级组织财力控制能力大大削弱,有的地方甚至难以运转;乡村债务的化解更加困难;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更难有效提供;农民之间因为争夺土地的纠纷明显增多等等。可以说目前三农形势依然严峻。

从这些现象中我们应该看出,取消农业税固然减轻了农民有形的负担,但是却容易在无形中增加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成本。有着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欧阳中球就指出:税费改革以前,农民或者村民小组有什么问题需要乡村干部处理,常常是自动地把处理问题同上交税费挂勾。“问题不处理不交税费“是普通村民同乡村干部谈判的有效筹码。现在,农民失去了这个筹码,找干部解决问题更难了,乡干部失去了为农民解决问题的动力。如果农民之间或者村组之间有纠纷,想找乡干部免费调处是很难被满足的,必须花钱请司法所或者法律服务所调解,或者请人诉讼,而这个成本非常高。(欧阳中球:“地方话语权的兴起,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待刊稿))其实更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问题是,取消农业税将大大虚化行政村这级组织,从而削弱农民的村庄共同体意识,农民将更加“原子化”。“原子化”的农民很难进行有效的合作,这将大大提高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成本,降低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在“原子化”的村庄里,人们更容易处于“拔根”的状态,丧失对村庄生活良好稳定的预期,降低他们的幸福感,而这种幸福感是不能用现金来衡量的一种福利。我们在湖北荆门的一些村庄已经看到了这种衰败景象,可谓殷鉴不远。

有的人已经看到农民组织化的重要性,同时也看到前些年基层政府和组织做了许多有损农民利益的事情,因此他们提出“官权退,民权进”。在他们看来,取消农业税导致基层政府组织能力的削弱,正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虚弱的基层政府没有能力再做“坏事”,农民自组织将获得较大的成长空间。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的现实是,在很多地方农民良性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已经缺失:村庄共同体已逐步解体,村庄的价值舆论很难发挥作用。农村基层政府固然做过不少“坏事”,但是同时他们也防止了很多“坏事”的发生。一旦官权退了,“刁民”,“暴民”的权进了,地方黑恶势力普遍抬头,其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农民的生活处境将更加糟糕。

因此单纯从三农的视角来看,取消农业税一方面减轻了农民负担,另一方便也带来很多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可能会抵消减负给农民带来的好处,甚至会在某些方便产生很深远的不良后果。而从整个中国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全局来看,此举仍是必要的,因此小道理应服从于大道理。

因此减负对于直接改善农民生活处境的作用是有限的,而且目前减负的空间已经没有了。



减支:唯一的可行思路



事实上,即使在前几年负担最沉重的时候,农民最大的支出也不是税费,而是日益飞涨的教育、医疗、婚嫁、建房、人情往来等各项开支。这些支出里,有的是由于政策体制的原因而迅速攀升,如教育和医疗;有的则是由于农民的消费欲被主流的导向恶性的调动所导致。归根结底,这些都是片面的市场化和农民非组织化的结果,最弱势的分散的小农在片面市场化的潮流中沦为牺牲品是必然的。因此在人口资源的硬约束下,在农民没有什么增收和减负空间的现实下,要真正改善农民的生活处境,唯一的出路就在于改变片面的市场化导向,改变农民的非组织化现状,减少农民的生活支出。

医疗和教育支出已经成为农民最沉重的负担,这已经为大家所公认。多现调查都表明,教育和医疗是农民返贫的最主要原因。高额的费用迫使许多农民不得不让子女辍学,有病不医。“转型期中国重大教育政策的案例研究”课题组发现,被调查的17所农村初中学校,辍学率参差不齐,差异性较大,最高的为74.37%,平均辍学率约为43%,大大超过了“普九”关于把农村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的要求。而在去年11月5日,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的朱庆生说,在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中西部地区,因看不起病死于家中的农民比例高达60%—80%。

农民医疗和教育支出飞涨,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是这两项事业的片面市场化导向。在建国后的30年内,中国的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曾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例如医疗,这一时期我国农村地区形成了以县医院为龙头,公社卫生院为枢纽,大队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服务网络,服务的可及性大幅度提高。由于合作医疗基本普及各地(鼎盛时期覆盖了90%的农村人口),因此农民能享受的非常低成本的医疗保障。由于合理的政策,因此在当时生产水平十分低下,社会极其贫困的情况下,广大农民都能得到最低限度的教育和医疗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的教育医疗服务迅速恶化。

农村医疗卫生体制走上了商业化、市场化的道路,医疗服务从公共品演变成私人消费品。教育体制不仅走上市场化,而且还常常不切实际的追求“标准化”和“现代化”(很多地方的“普九达标”就是加重乡村债务,增加就学成本的重要原因)。在这个过程中,教育和医疗部门(包括其管理部门)从追求原先的追求公益目标演变为完全的追求经济目标。在国家财政对农村教育医疗投资很小的情况下,农民就城市教师和医生“先富起来”的买单者。

教育和医疗不能简单的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它们都具有公共品性质,承担着许多社会功能和社会目标,政府不能完全的将其推向市场,而是要积极做为,还要做好事。同时教育和医疗服务又具有高可及性的要求,人人都需要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而贫困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如果这方面的费用实质上完全由农民来高成本的承担,势必使得很多人无法得到最基本的服务,这不仅会恶化农民的生活处境,影响社会公正,而且会引发其他的社会问题。从长远来看这是非常低效率的制度安排。

从根本上说,教育和医疗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在社会不富裕的情况下,有限的资源在社会各个群体中如何公平而高效的配置,如何降低服务成本。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农民的相关支出才能真正降低。

例如医疗,我们认为应该首先在资源配置方面应确立“预防优于治疗;治小病优于治大病”的原则,其唯其如此,才能确保医疗资源的低投入高产出。因为从宏观绩效上看,常量的资源投入于疾病预防、小病常见病的及时干预,远远要高于大病的治疗。因此目前政府应侧重于恢复重建疾病预防(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妇幼保健以及环境卫生控制)系统和初级医疗服务机构。农村的合作医疗应改弦更张,变“保大病”为“保小病”。对于收费很低的游医,也应采取规范管理,而不是粗暴取缔的办法。

至于降低服务成本,我们认为目前首要的任务是政府必须在加大农村教育和医疗投入的前提下,遏止这两大利益集团自身利益的恶性扩张。对此可采取“压”和“推”的两手。“压”,即规范两大部门的行为,如强化政府干预,控制药品价格,实行医药分开,切断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之间的联系;控制教育收费,禁止对学生的摊派、强买强卖行为。“推”,即在农村剩余的劳动力中挑选有潜质的青年进行培训,让他们成为低报酬的医生和教师,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的服务。虽然可能服务质量有所下降,但是总比因成本太高而得不到应有的服务要好得多。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这样的服务者应成为主力。事实上,建国后三十年的很多类似做法对我们今天仍然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除了教育、医疗以外,农民在建房、婚嫁、购置耐用消费品等方面的花费也是比较大的。目前大多数的中国农民处于温饱解决,基本生存无忧,但是缺少可支配资金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消费欲望又被大大的调动了起来。人的消费可以简单的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需求(need),一是奢欲(want ), 前者是为了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而后者则更多的是被建构出来的。从实用的角度看,满足基本需要的物品的性价比要远远高于满足奢欲的物品的性价比;而后者更多的满足了消费者精神世界的需求。目前许多中国农民面临者两大困境,一是在劳动力过剩,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很难实现劳动力的物化,即以劳动力替代资金;二是社会上已经形成一个高消费的比照集团,高消费的价值理念,调动着他们难以满足的消费欲望。

现在许多地方的农民在建房以及修路建桥等事情上不能组织起来,通过换工,出工出力的办法完成,而是要化很多钱请工程队。甚至在生产过程中(如水利设施和耕牛的使用)农民也很难通过组织化的办法来降低成本。



在市场化体制下,社会传媒更注重商业利益,以至于社会偏好完全为资本所引导。商家为了利润投资于广告时,必然要求与广告连带的文艺节目更符合最有消费能力的群体的需求,由此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越来越少。农民被动地接受着他们几乎永远也不能达到的生活方式的宣传。媒体上富人的生活成为他们的比照。原先与农民的经济状况相匹配的消费观,价值观被消解。农民并不是没有追求“高品位”的权利,但是他们实在是没有这种能力,很多人因此而精神极度痛苦。这种情况下,资本通过广告通过媒体诱使农民心甘情愿的追求高消费,不仅是在虹吸他们的剩余,而且是在文化上剥夺他们。

针对此,要降低农民的相关支出,必须在农村进行组织和文化的建设。今天,在基本生存条件已经具备,传统组织资源又逐步丧失的情况下,指望分散的小农能再自发的组织起来进行稳定的、很多层面的合作是不太可能的。事实上,农民合作最大的困境在于无法惩罚不合作者,无法限制成员的退出权。今天,太多的农村已经缺α中缘募壑岛陀呗墼际狈η坑辛Φ淖宰橹试矗虼瞬懦鱿至颂嗟暮献鞯睦Ь场<热蛔橹潜匾模┐逵秩狈τ行У哪谏砸蛩兀蔷捅匦胍胪馍缘牧α俊D壳埃髦址钦府组织在许多地方作了有益的尝试,但是欲在全国范围内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政府必须要发挥根本性的作用?

政府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并不是指要政府回到人民公社时期,重新统摄农村的一切。事实上人民公社既然解体了,也是回不去的。政府所要做的是通过系统而细致的工作调动社会潜在的组织资源,帮助、鼓励、扶持农民自组织,并将将组织调控在有益于广大农民利益和全社会稳定的健康的路径上。与组织建设同步,政府还要大力进行乡村的文化建设。乡村文化建设不仅是发展大众文艺、大众体育、大众活动,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更通过这些来建构农民的人生意义和农村的价值系统。文化建设和组织建设密不可分,文化建设以组织建设为载体,组织建设以文化建设为灵魂。

政府进行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并非不可操作。事实上,现在国家已经开始加强对农村的转移支付,这笔资金如果直接发放到农民个人,作用和意义实在有限。如果政府有意识的将这笔资金作为撬动农民合作、组织的杠杆,将起到倍增的功效。在这方面,许多非政府组织已经做了有益的探索,值得借鉴。

农村社区的边界是开放的,如果在农村做以上工作,就想很大程度的改变农民日益膨胀的消费欲望,那不切实际。政府还必须采取措施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抑制奢靡浮化的风气。为此,政府应该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和大资本博弈。这项任务十分艰巨,但非做不可,因为它关涉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的福祉,关涉中华民族的命运。

只有当农民通过组织化的途径降低了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支出,通过文化建设抑制了膨胀的消费欲望以后,他们的生活处境才可能真正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