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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民主可持续发展问题探讨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时间:2005-10-31 访问次数:70

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已经进行了十多年,毫无疑问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而且也正在向其它领域不断的推进。但是,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也遇到很多的困难,有很大的起伏。在 2004 年,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遇到了一些问题,因此也就提出中国基层民主能不能持续发展,它持续前进的推动力从何而来,实现持续发展的途径在哪里等问题。实际上,这些都是研究中国基层民主所需要回答的也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此,本文将主要以近几年的发展实践来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一、基层民主发展的困境

最近几年中国基层民主发展所遇到的问题比较多,既有制度性的影响,也有文化背景的制约。因此,我们在了解和回答基层民主持续发展问题时,应该先关注一下造成基层民主发展困境的几个因素。

1 、制度因素

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需要制度上的建设相配合,这是推动中国基层民主发展最主要的因素。但是,由于中国传统的政治生活中不够重视制度的建设,现有的制度滞后于民主实践的发展,由于制度因素对于民主发展的阻碍而形成了基层民主发展的困境。这些制度问题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

第一是选举制度的不完善。基层民主发展的过程中,选举制度起着非常大的作用,但从 2004 年农村村委会选举的情况来看,制度建设并没有多大的进展。与几年前相比较,实际上农村选举许多地方是不进而退,产生了很多的问题。经过多年农村选举的实践,村委会选举的制度虽然都已经建立起来,也已经推广,但是选举的质量并没有提高,主要原因在于选举的组织者只关心是否进行了选举,忽略了对选举程序细节的关注,因而造成由于细节忽略而出现的选举制度上的漏洞。从各方面情况来看, 2004 年农村基层选举贿选在增加,基层政府操纵的选举也在增加,因此造成了选举带来的农村不稳定的现象也在增加。

从农村选举的制度安排来讲,本来的目的是为了推动中国的民主进程,在农村基层实现稳定,因此选举的程序安排是要保证选举能够体现当地的民意,从而在大多数民意支持的前提条件下实现农村地区的稳定。但是,由于近年来农村许多地方的选举非但没有实现稳定的目的,反而引发了一些矛盾和冲突,主要的原因是选举的组织者和民意之间所发生的冲突。此外,选举中的一些人利用选举程序上的不完善和不关注细节的特点,通过贿选来操纵选举过程和结果,以达到将自己满意或支持的人送入当选者行列的目的。由于这样的选举违背和扭曲了农民的真实意思,农村选举中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出现。这种情况在 2004 年的农村选举中出现了很多的例子,例如本书中山东和江苏的例子,以及许多其它地方也出现了上述的情况。

第二是基层民主改革所需的制度不配套。由于制度不配套,造成了基层民主制度和传统制度之间的冲突,形成了发展的困境。从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情况来看,基层民主的改革虽然在村一级得到了推广,但是在乡镇一级没有进行相应的改革。在 2004 年,全国范围内有不少的地区推动了一些乡镇改革,例如云南红河州乡镇长直接选举的改革、江苏和浙江地区的乡镇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两推两选和公推公选等方面的改革,以及在许多地区进行的乡镇行政体制的改革等。但是从全国总的方面来看,乡镇一级的政治改革只占全国乡镇总数非常少的部分,大部分地区的乡镇政府并没有进行类似的制度改革,这样就必然造成中国农村地区村一级的民主制度和乡镇一级传统制度间的矛盾和冲突。在两种制度间的冲突中,由于乡镇一级是国家的基层政权机关,因此在冲突中占据着优势的地位,这种地位带来在农村地区推动基层民主发展中的一些难题。例如在材委会选举中,由于乡镇财政处于困难的境地,需要通过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来补充和支撑乡镇的财政体系,他们当然希望经选举产生的村委会能和乡镇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以保证乡镇利益的实现。这样的一种关系使得乡镇在农村村委会的选举中必须干预选举,让他们满意的人经过选举的渠道取得胜利,如果不能这样解决问题,他们就会通过安排村党支部书记的办法来架空村委会,以达到控制村委会的目的。同样,乡镇对于农村的自治也要进行干预,例如村帐乡管等,只有用这样的办法他们才可以操纵村委会的财政,从而实现乡镇的利益。这样的制度安排导致农村基层政治结构方面已经在一些地方出现两个权力中心和他们之间的冲突,使得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和村委会的自治都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事实上,这样的基层政治制度方面的冲突不只在农村的基层民主中存在,而且也存在于城市的基层民主中。从城市基层民主发展的现状来看,到目前为止居委会基本上没有摆脱是政府一条腿的实质,他们所做的事情大部分仍然是政府的工作,社区居委会真正能够实现自治的屈指可数。从这一点上看,城市居民自治的程度比起农村的自治要低得多。因为在城市中,政府对社会控制的程度从传统上就要比在农村地区强得多。如果只在居民委员会中实行自治,但是由于居民自治的资源很有限,仍然要严重的依赖基层政府,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按照政府的意志办事,因为传统的控制在一个没有有效资源支撑的居民自治的改革中仍然是强有力的。这种在居委会实行自治,而政府方面没有实行制度改革的情况,就使居民自治的改革遇到了没有改革的基层政府,两种制度不同之间产生的矛盾使得居民自治遇到了很大的难题。在 2004 年城市居民自治的发展中,所有前期民政部所推动的改革试点地区基本上都没有做出多少新的成就,城市社区改革事实上处于停滞状态,只有很少的地方在推动居民自治方面有进步,例如浙江宁波的海曙区。所有这些都证明了基层自治和民主发展由于制度改革不配套而带来的许多问题。

第三是制度建设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基层民主的发展是一项实践性的工作,这项工作实际上每天都会有一些新变化,在中国这么大的国家,这种实践中的变化会非常大。但是由于中国的政策制定过程慢,使得制度建设远远滞后于实践,从而影响了基层民主的发展,也给基层民主的发展带来了难题。例如在选举制度中,如何适应日益发展的选举活动需要,建立一套符合中国现阶段发展的选举制度,就是基层民主发展中一直没有解决的难题。 2004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了修改,这一法律的修改对于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是十分有益的,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也只是一项小改而已。 2003 年基层人大直接选举中出现了许多创新的案例,许多选民的自我参选推动了人大选举制度的改革,并引起了学者和官员的密切关注。大量的学者和相当一些负责选举的官员都提出了进行选举制度改革的要求,并希望全国人大能根据选举实践的发展修改人大代表选举的相关法律。为此,全国人大经过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但是,这两部法律的修改仍然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远远落后于选举实践的变化,因此这种法律制度的建设虽然对基层民主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由于总体上仍然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仍然会在实践中对基层民主的发展起到负面的效应。类似于这样的制度建设落后于实践变化的案例还有一些,例如北京丰台区的部分选民对本区的某位人大代表提出了罢免的要求,理由是这位人大代表根本不为本选区选民服务,但这样的罢免案例却进行不下去,其结果是不了了之。这一在全国人大修改了选举法之后出现的案例,充分证明相关法律的修改、制定和执行仍然落后于实践的发展。虽然新修订的选举法中有了关于罢免和相关程序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却无法执行,实际上抵消了法律修改的积极作用,给基层民主的发展增加了很多的困难。

制度因素的第四个方面是相关的法律缺失使得法治改革无法推动。例如长期困扰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难题就是乡镇政府对于农村自治的干扰,这种干扰阻碍和破坏了农村基层自治的发展。乡镇政府之所以干扰村民自治的原因前边已经谈过,但是这种干扰除了乡镇政府的利益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相关法律缺失。目前与农村自治相关的法律只有一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法律虽然规定了政府不得干预村民自治,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只是所谓的指导关系,但是由于缺少法律的细节安排,对村民委员会与乡镇各自的权限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乡镇政府如何进行指导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所谓的“指导”在实际的执行中就成了“领导”,所谓的“自治”也就在实际的执行中变成了乡镇政府的“干预”。参照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做法,应该在村委会组织法中明文规定村委会的权力范围和乡镇政府的权力范围,并同时界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才有可能确保村委会真正实现自治。此外,还可以考虑建立相关的法律,例如地方政府自治法或者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建立乡村关系法,界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并且用明确的条文细则划分两者之间的关系。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城市的社区自治。 2004 年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对于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意见,也曾有人提出用明确条文的办法划分居委会和政府包括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界定居委会和政府之间各自的权限,并强调政府不得干预居委会的自治,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保持居委会的自治。但是这种用细节条文界定两者关系的办法在实际中被接受的可能性很小,最后的结果仍然可能是用一些粗犷的条文来表示政府不得干预居委会的自治,但是由于没有细节条文对于各自职权的界定,仍然无法阻止街道对于居委会的干预,居委会的自治仍然会成为问题。

再比如进行了十多年的村委会选举中,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出台有关选举争议或选举纠纷给予司法救济的法律条文,选举实践中大量争议或纠纷的处理无法找到法律依据和司法救助,对于基层民主的发展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最终结果就是法律规定的村民自治无法得到落实。

法律条文的缺失是中国基层民主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民主的发展要以法律作为支撑,没有法律支撑的民主发展只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当我们回顾选举纠纷不断增长所造成的社会矛盾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时,更应清醒地认识到法治建设在基层民主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 、文化因素

如果仔细的观察和思考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困境,必然会联想到文化因素的影响。中国是一个传统文化根基很深的国家,在一个历史上没有民主传统的国家和社会里实行民主,一定会在文化上遇到很多的阻力。从现有的例子来看,这些文化上的阻力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影响基层民主的文化因素之一是官僚主义的文化。在中国的历史上曾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官僚体制,传统的官本位体制压制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并且影响到中国的科学、技术、文化和艺术等各个领域。虽然这一点在中国 100 多年来思想解放的潮流中就已经被认识到,但是在实践中这一官本位文化的影响基本上没有消除,中国政治文化的基础仍然是传统的,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

基层民主的发展需要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要通过他们的积极参与来推动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推动民主的前进。民主体制所需要的就是基层群众主动的参与,不仅需要在制度上创新,还需要一个活跃的社会环境。在这种创新的体制中,政府的作用是观察、总结和维持社会的公正和法治,推动制度的改进,而不是大小事情的全面介入、干预和命令。但是从大量实际的例子来看,政府对于基层民主的干预是无处不在,无所不能。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的基层民主发展中,到处都可以看到基层政府在领导、命令和干预,要按照他们的意志办事,否则就是破坏社会的稳定。这样的一种做法使得基层民主的发展到处充满了官僚的意志,他们认为中国的基层群众不懂民主,也没有发展民主的资格,从而扼杀了群众的积极性,无法使基层民主得到真正的发展。由于前面所谈到的改革体制的不配套,使得中国基层官员的行为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仍然喜欢高高在上,喜欢群众的服从,而不是体贴民意,按照大多数民意的要求办事。

从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途径来看,政府的推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这在中国现行的体制中是必要的,如果没有政府作为第一推动力,中国的基层民主无法开展起来。但是当基层民主开展起来以后,如果仍然是政府官员操控基层民主发展的所有过程,仍然是根据官员的意志来推动基层民主的发展和判断事情的是非,就会使得基层民主的发展走到相反的道路上,而不会出现民主发展的结果。现实中我们看到大量的官员指挥、操纵、命令民主发展的事情,其结果就使得官的意志取代了老百姓的意志,“官意”代替了“民意”,使得民主走了样,只剩下民主的空壳,不再有民主的实质。实际上从农村和城市的基层选举中可以看到大量这样的事例,甚至在村委会和居委会的民主管理中也大量存在这样的情况,官员们将自己所设想的办法推给群众去做,并对此大加宣扬,但由于缺少群众的积极性和真实的参与,许多改革都无法落实。中国许多先进的样板和改革的试点虽然在以前风风火火,但是近年来也由此而止步不前,纠其背后的原因和实质,这些改革都体现了官意而不是民意,因此得不到民意的支持和欢迎。

中国民主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许多的改革措施和制度创新是由基层群众发动的,但由于得不到官员们的承认而夭折。所以,中国的基层民主发展实际上存在着许多认官不认民的事情,也就是所有的改革必须要得到官员的承认,而官员不满意的改革不会被认为是改革,并会被取消。这正是中国官僚文化及其客观存在的严重官本位制所导致的结果,并成了阻碍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是,中国改革中也有一些官员能够走在改革的前列,推动改革的发展。例如云南红河州乡镇长选举的改革,浙江温岭民主恳谈会的改革,浙江宁波所推动的城市社区参与和自治的改革,就成了 2004 年中国基层民主发展中由政府推动的改革中很好的案例。这些案例表明,这些官员们能够在社会发展中体贴民意,以民意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动力,从而推动了改革的进程,但是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官本位制和官僚文化仍然阻碍着中国政治改革的发展。

传统文化中影响政治改革发展的另外一个因素是官员们的政治宽容度不高,这与上文所提到的官本位制是相互联系的。在推动民主的发展中如果要体现民意,就要允许民意和官意有所冲突,换句话说群众对官员的行为可以提出批评或表示反对,同时对政策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然后政府再根据民意的结果修订政策。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民主运作模式。但是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由于受官本位制的影响,受中央高度集权体制的影响,这样的一个基本模式都很难实现。

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实践中,由于基层民主的发展或者群众的意志和官本位体制发生冲突的案例现在越来越多,一般情况下官员们要求贯彻自己的意志而不愿意接受群众的意见,缺乏一种民主体制发展所需要的政治宽容度,这样就出现了不愿意接受群众的意志和群众的创新,甚至于强制群众接受自己意志的情况,从而使基层民主的发展遇到来自官员们的障碍。例如 2003 年湖北潜江所出现的大量群众积极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就被当地政府以操纵选举的办法使得所有的参选人全部落选。同样的例子也出现在深圳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中。 2004 年底发生在北京丰台区选民罢免人大代表的事件,也由于这些选民的做法违反了官员意志而受到阻碍。近年来,农村和城市中出现了大量的基层群众维护自己权益的事件,一般来讲这些事件中的基层群众都是失败者,这种状况固然与政治体制有关,但是也显示出中国政治文化缺少政治宽容度,官本位制根深蒂固的情况,这些都毫无疑问地在影响着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

二、基层民主能够持续发展吗?

中国基层民主最近几年确实遇到了很大的麻烦,陷入了发展的困境。从政府主动推动的改革和基层群众推动的改革这两个方面来看,都有不少的问题。从群众参与这个方面来看,基层群众的维权活动、选举活动、民主管理、 NGO 的发展等等都遇到了制度上和文化观念上的阻碍,因此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这些问题上, 2003-2004 年许多地方出现了倒退,相当大部分地区处在停滞状态,乐观的估计也只是在个别地方个别领域有些发展,总体发展的势头并不好。基层政府的创新活动在这两年内好像也失去了改革的势头,城市先期的主要改革实验区已经拿不出什么创新的东西,原有的民主发展的和自治改革也似乎陷入了停顿,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的政治体制改革除了一些有争议的“公推公选”的改革有些发展外,真正有制度创新意义的地方改革目前来看非常少,只有红河、温岭和宁波出现了一些个别的持续发展的例子。这些表明地方政府一级推动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创新精神也在消退。

上述的情况使人不得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的基层民主能不能持续发展,也就是说能不能维持以前创新的势头,进一步推动民主改革的发展。就像经济学要解决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样,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也要考虑政治体制改革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这对于中国基层民主来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实际上关系到中国整个民主化的发展能否继续前进的问题。

当前国际上民主发展的理论中,有人提出一个有广泛影响的论点,这就是民主的巩固问题。他们提出:在世界民主化发展的“第三波”之后,也就是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国际民主发展的高潮之后会不会出现一个回潮,这些新发展或者新加入的民主国家能否使民主得到巩固。这一观点已经引起了国际政治学理论界的关注,不仅有理论的意义,同时也有实践上的意义。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由于现实的经济、社会、政治、历史和文化的互相影响,使得一些国家虽然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出现了民主的发展,但是之后出于某些原因,民主的发展又出现倒退,使得这些国家所建立起来的民主政体又回归到威权主义或者专制主义。这些例子在国际上是普遍存在的。对于民主是否巩固的标准,理论界也有所探讨,例如有人认为进行过多轮以上的民主和自由的选举以后,这个政体可以称之为民主的政体,民主就巩固了等等。

就中国而言,中国的民主发展只是处于基层的层面,而不是一个全面的民主发展。但是仅就这个层面来看,也有一个实践上的民主巩固问题。因此在中国基层民主研究这个方面,也可以称之为有民主巩固的问题,这个说法在中国的实践中也可以成立,并且值得给予关注。但是从具体情况来看,基层民主的巩固需要持续的推动力来加以实现,因此基层民主要想得到巩固,就需要维持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态势,只有在可持续发展的态势中,基层民主才有可能得到巩固。这是因为中国的基层民主是在其它政府体制的民主改革没有出现之前而出现的,基层民主发展的主体又是处于政府体制之外的群众组织,因此这种改革所面临的压力会非常之大,发展的势头相对较弱,如果没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态势和力量的推动,改革本身是没有办法巩固的。所以,与其谈论中国基层民主的巩固问题,不如谈论基层民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这可能更符合中国民主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具体的表述来看,中国基层民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包括了以下的几个内容:首先基层民主的发展能否在推动了十几年以后巩固住,不再出现倒退;第二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能否在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向其它领域发展,也就是能否在其它社会领域里边得到横向发展;第三能否从以社会领域里的民主发展为主推进到政府体制内的民主发展为主。这些就是讨论中国基层民主可持续发展应当具有的主要含义。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基层民主能否持续发展,而不仅仅是巩固,因此中国基层民主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应该主要关注于持续发展,但是也不能忽略在现有基层民主发展基础上的巩固问题。

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确实遇到了很大的阻碍,那么在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过程中能不能持续前进?还是会停滞下来?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基本上分为两种,有人认为持续发展的动力已经过去,制度创新的顶部也已经出现,再想推动制度创新无论是从农村还是城市来看空间都已不大,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基层民主能够维持住现状就已不错,而维持的结果就有可能是停滞而走向后退,也就是不进则退。按照这样的看法,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制度上的冲突,希望改革的基层社会组织和基本上维持原样的上层政府间的矛盾使得改革的冲突已经比较大,如果没有高层的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的持续发展就根本谈不上。

另外一种意见则认为,虽然基层民主遇到了很多障碍,制度创新的空间也不大,但是从整个基层来看,无论是基层干部还是普通群众都有一种强烈的要求改革的愿望,在这样的要求之下改革仍有可能继续进行,也有可能在看似不可能的情况下出现并推动一些新的改革,并照样推动一些制度创新,从而推动改革向前走。因为目前基层民主发展中出现的混乱实际是两种体制冲突的结果,如果新的体制能够在现实的情况下继续寻找到发展的途径和发展的内容,改革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实际上在中国基层的民主发展中,可以推动的改革空间仍然还很大, 2004 年所出现的环保 NGO 的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证明了基层群众在上层政府的配合之下是有可能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的发展。同样的,一些地方政府也仍然在近年推动了基层的一些政治改革,例如云南红河州的乡镇直选,温岭市的民主恳谈,都是在改革不被看好的情况下提出了新的改革方向,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基于这样的实践基础,从中国的现实来看,中国基层民主持续发展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改革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仍然是有的,而且可以随着改革的不断进展而扩大。

中国基层民主持续发展的问题不仅具有实践上的意义,因为这可以进一步探讨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内容、制度建设和目标,同样,这个问题的提出在理论上也很有意义,他可以探讨中国改革的动力和方向,而且也可以和国际理论界对民主巩固理论探讨相联系,使得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也可以列入到全球一体化和民主化的视野中。

根据上边的探讨,中国基层民主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实际上来源于有什么样的力量在推动,有什么样的制度途径可以用来进行持续发展。

三、中国基层民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从 2004 年以及前几年的实践中,我们是不是可以在基层民主的发展中看到一些持续推动民主发展的实例和基本的政治力量?如果这样的实例是存在的,而且基本的社会和政治力量也是存在的,那么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可持续问题就可以有正面的答案。实际上,在近年来的发展中,甚至主要是在 2004 年的发展中,确实有这样的实例的存在,而且也有三方面的动力来源在一些地方推动基层民主的持续发展,他们是地方政府、基层群众和 NGO 组织。

1 、地方政府改革的积

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地方政府一直扮演着改革动力的角色。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改革的动力来源就主要在于地方和地方政府,地方所进行的各种各样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为中央的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和改革模式。实际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往往是地方先作实验,然后中央对这样的实验总结经验,形成政策,进行推广,这是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中一种主要的改革推动模式。例如安徽省小岗村进行的实验为中央推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提供了参考的基础;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也主要源于苏南地区乡镇企业改革的实践基础,为广泛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同样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基本来源于这样的一个决策模型,即地方实验和制度创新被采纳成为全国适用的政策和制度。

从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和基层民主发展的现状来看,也基本上采用了这样的发展模式。农村村委会选举主要的经验源于福建和其它地方的改革试点,城市社区的改革主要来源于地方的积极性,例如广西自治区在 2002 年进行的城市社区直接选举改革。这种地方积极性不仅推动了广西城市社区直接选举的发展,而且后来也影响了全国。在乡镇体制改革中也有大量的改革试点来源于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他们推出了各种各样的改革模式,包括直选、公推公选、两推一选、三推一选等,特别是四川步云的乡镇长直接选举。这种地方基层干部与政府的积极性构成基层民主发展中主要的动力来源,不仅几年前如此,现在也仍然如此。

为什么中国地方政府的官员尤其是基层的官员有这样的积极性呢?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基层群众,他们非常了解在基层发生的事情,也了解这些事情产生的原因,因此许多农村的基层干部也就是县和乡镇的基层干部非常清楚农村问题症结之所在,也就促使他们思索解决问题和进行改革的办法。无论是四川步云还是重庆坪坝等地方的乡镇体制改革活动中,都是地方干部在直接面对群众的情况下产生改革的想法,他们认为推动这样的改革是必要的,不然农村的问题会进一步复杂化,老百姓与政府之间会产生更大的矛盾冲突,为此他们主动提出改革的要求并付诸实践。其它许多地方的乡镇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也同样如此。温岭市推动的乡镇一级民主恳谈会已经进行了七八年,这种民主恳谈会为政府和老百姓之间的直接对话建立起一个制度框架,使得政府和老百姓间的关系较为密切,老百姓遇到问题有讲话的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老百姓的要求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从而缓和了农村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一系列的改革均表明,身处第一线与老百姓直接打交道的地方政府官员已经非常清楚地知道,改革和民主发展是解决基层群众和政府关系的好办法。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并没有这样看问题,他们在与老百姓的关系比较紧张、农民负担很重的情况下,不得己加大对农民的施压以维持政府的日常运作,这往往是适得其反,加大施压的结果反而引起老百姓的反弹,他们或者上访,或者和政府对抗,其结局是老百姓和地方政府两败俱伤。当政府和老百姓都陷入困境的时候,政府内部也就开始酝酿着一种改革的要求,例如湖南衡阳县是一个农民和基层乡镇政府关系比较紧张的地方,但就是在这样的地方,地方政府也认识到乡镇必须实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够缓解当地的矛盾。

直接面对群众的结果,使得地方政府的许多人认识到必须实行改革才可以解决基层群众所面临的问题,才可以解决基层群众和地方政府日渐紧张的关系。也正是因为处于第一线,这些干部认识到了乡镇改革的必要性,为了解决实际的问题,他们也提出了改革的最初方案,并在很多地方勇敢地进行了制度创新的试验,打开了改革的新局面。

第二,目前中国干部体制改革要求干部年轻化和高学历化,这种制度安排下的一般基层干部的年纪都比较轻,学历也在大专以上。这些高学历的年轻干部大多具有知识分子的理想主义,对社会保持着一种公平、正义、民主和进步的思想,同时由于他们在中国官僚体制的文化中浸染时间较短,当他们在工作中感觉到一些不符合理想主义的现象时,会滋生不满情绪和改革的要求,存有对社会现实进行变革的心理。这种知识分子的理想主义是基层干部推动基层改革的动力之一,也使他们在基层工作时有可能保持一种改革的心态,希望为社会为群众做些好事。

第三,中国的政治体制实际上越到高层控制越严,集权主义的体制往往是高层管理得比较紧,但由于体制金字塔结构的缘故,中央对基层的控制往往变得没有那么严厉,因此基层组织中干部改革活动的空间相对较大,制度创新的环境也较为宽松,想要作些改革事业的干部实际上都有条件和机会。从高层来讲,基层所进行的改革只是局部性的,越往基层对全局的影响就越小,因此高层对局部性改革的宽容度也会稍微高一些。例如在乡镇进行的直接选举改革,往往只在一个非常小的范围内试行,无论成功还是失败对全局都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因此这样的改革活动只会是一些经验积累的机会,高层也可以透过改革的实践来看改革的影响和效果,并且较易做出对宏观政策影响的客观评估。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基层的改革会有一定的空间。

从中国最近几年改革的实践来看,改革往往发生在乡镇一级,这表明越到基层被允许进行改革的空间就会稍微宽一些。目前的改革基本上还没有发展到县一级,除了有个别的几个例子外,县级改革基本没有推动起来,但是乡镇一级政府的改革已经推动的比较多,逐步形成了一个改革局面。当然,从改革的内容、性质、质量和规模来看,各地的发展程度并不一样,也不均衡,最为完整的乡镇改革就是 2003 年发生在重庆坪坝的综合政治体制改革,其他基本上是一些单项改革,比如选举改革、行政改革、人大改革等等。在乡镇选举改革中,可以看到走在前列的直选,进行得比较好的公推公选,以及内容五花八门的其它类型选举改革,其中也包括了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的党内选举改革等等。这些事实表明,中国乡镇一级的改革进行得比较普遍,这固然与高层允许乡镇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试验有关,但另外一方面也不能否认基层干部所起的作用。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浙江温岭的改革基本来源于基层干部的尝试和改革的意愿,因此温岭的改革就可以不断地出现一些新进展。同样,宁波海曙区的社区改革也是基层干部主动推行的,他们不仅在 2003 年普及了社区直选,而且能够在各地社区改革都比较萧条的时候,在 2004 年继续推动社区改革的进一步发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正是由于上述的原因,使得中国的地方政府具有相当强烈的改革意识,并以各种方式在许多层面推动中国基层民主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从九十年代开始,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基本上是由政府启动的,但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由于面临了许多的问题,这一改革的发展有所停滞,而且造成了与基层群众的矛盾和冲突。这样就提出来这样一个问题,中国地方政府主动推行的民主改革还能够继续发展吗?当改革进行到一定程度以后,面临着需要进一步改革但又无法在政府层次推动改革的情况下所造成的社会冲突,是使改革就此停止下来,还是能够继续进行?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但必须要回答的问题。从最近几年的情况看,这一改革的势头确实是进展不大,但是尽管总体上如此,全国的许多地区仍然出现了政府主导继续推动改革发展的实例,因而表明由政府推动的民主发展是有可能继续向前走的。正如前边所谈到的 2004 年宁波海曙区、浙江温岭市、云南红河州所发生的改革实例,就体现出这样一种发展趋势。这些发生在 2004 年的例子表明,由地方政府推动的中国基层民主仍然还有可能继续扩大改革的内容和范围,沿着政府推动的这条途径,中国基层民主可以在实践中继续发展和前进。

2 、基层群众的民主要求

在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实践中,由政府推动的改革模式出现了一个转型,许多地方在国家推动基层民主发展政策的影响下,出现了一些基层群众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使用民主方式的例子。这些例子表明,基层群众成了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另外一个主要的动力来源,并且也在推动着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和前进。基层群众推动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方式和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群众在推动基层民主的发展。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最初是由政府推动的,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但中国政府的基层改革给了农民进行民主的空间,使得中国农民开始有机会介入到基层民主的发展中,从原来的被动参与逐渐转向主动。从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过程来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早期的基层民主发展中是政府推动选举和自治,但是农民抱以怀疑的态度,不相信政府会让农民实行民主。因此在这个阶段里,是政府希望农民多多的参与,并主动邀请农民来参选,从制度安排上将村委会选举的组织权交给了农民。第二个阶段是农民尝试着参与选举与自治,并在参与中和政府形成一种互动的关系。在这个阶段中,许多农民通过选举赢得了村委会的权力,但也开始使得一些乡镇政府处于和群众产生矛盾冲突的局面。第三个阶段是农民通过参与的实践懂得了中央政府的法律和政策,并开始利用选举的机会维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地方政府也要通过选举来实现他们的利益,这样就使得农民和乡镇政府分歧和矛盾在不断扩大。这种分歧和矛盾引起了农村一些地方群众与政府以及农民群众内部的紧张状态,处于这种状态之中的农民开始利用制度的规定和法律的要求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就在许多地方形成了农民要为实现自己的权益和乡镇政府的争夺选举的局面。同时,这样的局面使农村中逐渐出现了一些懂法律,有群众基础的“农民政治家”,例如姚立法、吕邦列、周长青、崔祥联、张廷夫、杨云标和彭荣俊等就是这几年中出现的代表人物。他们为农民争取自己的权利与地方政府产生了冲突,却得到了媒体、知识界和高层政府的支持。这种争民主维权利的现象形成了中国农村推动基层民主发展的另一个主要推动力量。

伴随着近年来三农问题的日趋紧张,农村农民和基层政府的矛盾也开始加深加大,农民利用选举、上访、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斗争,并在这种斗争中开始学会了组织起来。这种组织形式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利用村委会的选举活动竞选村委会的领导;二是利用上访的机会到省和中央对基层政府进行控诉,对地方政府施加政治压力,并在上访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定程度的组织化结构;三是通过成立各种各样的群众组织来达到进行各种活动的目的,这种无论是经济的、娱乐的、公益的活动都会起到将群众组织起来的作用,并在某种意义上实现维护群众利益的目的。这类的群众组织当中,以最近几年出现的专业经济协作组织为主,另外也包括群众性的其它类型组织,例如老年协会、秧歌队、读书会、学习会、歌咏队等等。中国许多农村地区已经开始推行专业经济组织,大部分是乡镇一级的组织,对于农民感兴趣的养殖、种植、市场销售、农业技术以及沟通信息等,都起到很大的作用。这类组织有的在民政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包括公益性和娱乐性的村一级农民组织由于只在村内活动,不需要民政部门的批准,但是这类的组织也对农民之间的交流和知识的学习产生了推动作用。这些组织非常适合农民的实际需要,也开始在国内进行交流和互相学习。例如安徽阜阳农民杨云标在村里组织的老年协会等,不仅对当地的农民有所帮助,而且也在全国的其它的地方有所推广,湖北枝江的吕邦列就在他所在的村推广杨云标的做法。这一类的农民组织也得到了知识界,尤其是大学在校学生的帮助,这是对农民群众组织起来进行维权活动有所帮助的。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种类型的农民组织并没有公开成立,而是私下存在的,他们为农民的利益工作,主要进行农民的维权活动。例如湖南衡阳县以彭荣俊为首的“农民协会”就是这样的在当地进行上访和维护农民权益的农民组织。当他们试图在 2003 年联合各乡镇成立衡阳农民维权协会时,遭到政府的拒绝,但他们在维护农民权益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深受当地农民的欢迎,这一组织在农村中是客观存在的,具有非常大的影响。政府已经开始和这个“组织”进行对话,试图缓解农村的矛盾。类似于衡阳的情况在湖南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实际上全国许多农村地区都有一些维护农民权益的人在当地领导农民的维护权益的活动,只是各自组织化的程度可能不一样,但是这种农民组织是客观存在的。随着 2004 年农村广大地区出现的侵犯农民权益现象的增多和三农问题的日益严重,这类组织也多多少少在发展之中。

上述所谈到的农民组织的情况表明,农民组织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斗争中一直走在前面,目前发展的趋势可能是一些非法的隐蔽的农民组织会有可能通过合法的村委会选举竞争而走到台前,利用现行体制和现行法律直接维护农民的权益。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农民群众维护自己权益的活动都在农村地区形成了一种农民和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相矛盾相冲突的局面,并且这种矛盾冲突是通过争民主争自由的方式出现。这种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利用现行政治体制和合法方式争取农民权益的做法,实际上在农村中推动了基层民主的发展,也成为农村中以人民群众为主推动基层民主发展的主要方式,是农村中维持基层民主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

第二,城市中近几年群众维护自己权益斗争的现象也开始出现。集中体现在这几个方面: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拆迁居民的矛盾;农民工和建筑公司的矛盾。这三种城市基层群众与公司及其背后政府之间所产生的矛盾,构成了近年来城市基层群众维护自己权益展开斗争的主要内容,实际上也就是由于这些矛盾的存在而使得城市基层群众开始组织起来为自己的权益而斗争。

由于这两年城市建设速度很快,各级地方政府都需要进行一些市政改造工程、居民住房建设和建造大型商业圈等,许多城市都进行了大量的动拆迁和房屋建设工程。出于追逐利益最大化的本能,某些房地产公司或动拆迁公司使用贿赂和其它利益交换等方式获得了房地产开发或市政工程后,不择手段的在动拆迁中卡扣拆迁面积,损害被拆迁居民的利益;此外,还因为在建工程的噪声、通风采光、环境污染等对邻近居民生活的影响,也使居民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于是,城市中的这些利益受损居民开始寻求法律和政治上的解决途径,包括使用上访、向法院起诉、街头抗议等各种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着城市中各种建设工程的开发和房屋动拆迁量的增多,城市居民组织起来群体性抗争的事件也在大量增加,成为城市基层民主发展的重要内容。

由于城市中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一般由房屋开发商指定,于是有些地方规定小区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由开发商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筹建工作,这样的做法极易使开发商通过操纵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来达到维护其选择物业公司并保证其利益的目的。业主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必然会同开发商在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及与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活动产生矛盾并与之斗争。这种矛盾和斗争也激发了业主们利用法律和政治工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推动了城市社区基层民主的发展。

大量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最近几年所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工资待遇低、生活条件差,建筑公司往往以各种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等,这就引起农民工的强烈不满。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农民工为自己的权益和这些建筑公司展开了维权活动,这些活动改变了基层群众对维护自己权益的态度,开始从消极转到积极。

城市居民的维权斗争中,国有企业改制中所出现的企业破产、合并、买卖、转让中出现的工人利益受损而引发的矛盾持续时间较ぃ⑶乙恢泵挥械玫胶芎玫慕饩觥U庑├媸芩鸬墓と嗣且部甲橹鹄矗肫笠盗斓家约暗胤秸府展开维护自己权益的活动?

上述这些活动就成了城市地区基层群众在维护权益活动中所要进行的法治和政治活动的基础,这些活动包括上访、各种抗议活动和向法院起诉以及北京丰台地区出现的罢免人大代表活动等。从这些活动的性质看,有些街头抗议活动超出了目前法律许可的范围,但大部分活动还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中进行的,即便是街头抗议活动,也包含着反腐败和民主改革的意义,对推动城市地区基层民主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实际上 2003 年在深圳和北京地区出现的竞选基层人大代表的活动就和这些维权活动有关,两地参与竞选的许多人就是业主维权代表及有关的律师。虽然 2003 年的竞选人大代表活动并没有取得更大的突破,但仍然在 2004 年中继承了 2003 年的发展趋势,发生在城市中更多的法律诉讼案涉及到上述的活动,更多的城市街头抗议的活动也是 2003 年维权事件的延伸,而北京丰台出现的选民罢免人大代表事件更是城市居民维护自己权益活动的新发展。从这个意义出发,城市基层群众已经成了推动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主要动力来源,并且是以群众监督政府、反腐败、法治改革等作为主要内容,这完全符合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方向。虽然这样的活动是以维护基层群众的基本利益为主,其动力基础比较简单,但是持续发展的力度则更大一些。目前,以群众维权和群众参与的城市基层民主已呈现出一种长期稳定的发展要求,成为城市基层民主发展的主要动力。

3 、 NGO 发展的推动力

NGO 能否发展是一个国家是否具有一个自主和强大社会的标记,当 NGO 能够自主发展的时候,一个国家的社会才能发展起来,而社会是否强大和独立是民主产生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任何一个国家民主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其是否拥有一个强大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中国之所以在历史上没有出现民主的萌芽,原因就在于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官僚体制的社会,这个社会中没有自主社会的地位,也不是独立的社会,而完全被国家所控制。中国历史上曾经在某一个时段有过一些以工商和知识分子所组成的比较活跃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很快就消失了。所以由于中国从来就没有一个强大独立的社会,所以中国也就不可能有民主的出现和发展。

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使中国社会内部产生了重大的变化,一个处于萌芽状态的市民社会正在出现,这个市民社会出现的一个很重要的现象就是非政府组织—— NGO 的产生和发展。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艰苦历程,中国的 NGO 组织在艰难中成长,一直难以有突破和发展的机会。但是在 2004 年,中国 NGO 组织看起来有了一个发展的机会,这就是环保类型的 NGO 组织在这一年中有了一个重大的突破,为中国的环保运动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推动了中国 NGO 的发展。这一年,中国环境保护运动出现了一些重大的事件,例如怒江水坝事件、动物园拆迁问题等。中央政府在 2004 年做出一项重大的宏观政策调整,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论点,于是中国的 NGO 组织利用这个机会采取了联合行动,组建了河网系统,并且在云南修建怒江水坝将危及绿色环境的情况下,采用联合行动等方式阻止了这项危害环境工程的开工。这不仅是绿色环保 NGO 组织的重大胜利,从总体上也可以认为是中国 NGO 组织的发展和强大的结果。

从绿色环保组织所做的活动来看,中国 NGO 的发展对于基层民主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 NGO 组织的力量有所壮大,至少在某一个类型的组织内部开始相互协调,并有可能产生共同行动。不仅绿色环保组织如此,社会公益类型组织例如艾滋病关怀组织、残疾人公益组织等都在这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第二, NGO 组织已经开始溶入到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中,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中已经出现了国际 NGO 组织的联合行动。国际 NGO 组织的活动开始和中国的 NGO 有所联系,例如绿色环保组织和国际上的环保组织间的密切联系,各种公益性组织间的多种联系等等,这种联系可以将中国的 NGO 参与者在国内的活动中更好地联合起来。

第三,中国 NGO 组织的活动大都与维权、教育、培训、法律援助等有关系,这样 NGO 组织的发展也就同样带来了公民权益、公民参与的活动,这类的活动实际上对于中国民主的发展是有帮助的,通过参与这类活动,公民们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都有很大的提高。

第四, NGO 组织许多的活动内容主要是推动法治或反对一些地方政府损民政策,包括地方政府违法征用土地、侵害群众利益等,因此当 NGO 在推动或者反对某一项地方政策和做法的时候,也就等于在当地开展了一场民主和法治教育活动,这不仅对 NGO 的发展有好处,而且也对当地基层民主的发展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总之, 2004 年中国 NGO 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些成就将会促使中国 NGO 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并有可能推动法治、治理和基层民主的发展。 NGO 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发展需求,也就是将群众组织起来、进行自主参与、推行法制、维护公民权益、关注公共利益等等,这些内在的需求将会伴随 NGO 组织的发展而扩大,从而影响到国家政策和政府行为,对中国基层民主的可持续发展有好处。

四、基层民主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从 2004 年的基层民主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在很多地方出现了发展的停滞和倒退的现象,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持续发展的案例,这表明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虽然困难重重,但却是有可能继续向前发展的。中国基层民主早期的发展得到了政府第一步的推动,因此政府的推动成了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主要途径。当基层民主发展起来以后,产生了转型,出现了由基层群众推动民主发展的新途径。这一新途径既包括普通群众为维护权益而出现的转型,也包括 NGO 组织的发展导致的转型。这样的两种转型构成了目前有可能推动的基层民主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由中国政府推动的基层民主发展过去基本上局限于农村和城市基层的选举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这样的改革体现了政府推动的作用,但是也存在政府在推动这个改革当中所出现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当基层民主的发展和基层政府的利益相矛盾以致冲突的时候,基层政府会采用压制、控制等方式阻碍基层民主的发展,这种阻碍使得农村一些地区出现基层民主发展的停滞和倒退。如果仅仅依照表面现象加以分析,则基层民主的发展由政府推动的这一途径将会终止,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也出现了不少由基层政府推动基层民主持续发展的实例,例如乡镇长的选举改革、党委书记的选举改革、乡镇政府的精简以及建立类似于恳谈式民主的群众与政府间的民主对话机制等,都是基层政府推动基层民主持续发展的实例。这也就从另一个方面用事实证明基层政府中仍然有一股推动民主发展的力量,这样的民主发展力量就形成了一个又一个中国基层政府推动改革和发展民主的例子,证明政府在推动基层民主发展的途径上仍然是可以持续下去的。虽然目前这一类的改革主要局限于乡镇一级的选举改革,以及在乡镇和基层群众之间建立对话机制和推动农村民主管理的改革等方面,但是存在这样的民主推动力,就有可能推动基层民主的进一步发展,例如推动乡镇人大体制的改革、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等等。可以预见,这些乡镇一级的改革途径很有可能是未来地方政府推动基层民主发展的主要方向。

从最近几年所出现的基层民主持续发展的例子来看,基层民主的持续发展的内容将有可能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改善基层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为导向的发展。从 2004 年情况来看,今后几年仍有可能出现一些新的制度创新,以改善目前存在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类似于温岭地区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建立的对话机制,也就是让政府和基层群众之间能通过一个对话的方式了解互相的需要,不仅对于政府的决策有好处,而且也能够缓解他们之间的矛盾。缓解基层政府和社会矛盾的另一种方式,是在政府体制内部继续推动各种政治改革,例如改革现行的选举制度,这包括了乡镇的选举制度、政府行政管理、人大体制等多方面的变革,让更多的群众声音和代表群众利益的人能够参与到政治过程中,满足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从发展趋势来看,目前有些地方的变革已经发展到县一级,尽管数量很少,改革的深度也不够,但是县一级所出现的变革是很有意义的。其实作为中国政府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应该在县乡两级推动持续的政治改革,县级的改革更为重要。如果在未来不太长的时间内能够启动县级改革,就可以加大中国民主发展的力度,可以很有效的遏制目前中国体制运转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如腐败问题等,并有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缓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紧张关系。

第二,社会各种维权运动将会持续进行。通过社会的维权活动,基层群众以自己实际利益的保护和追求为主要的政治诉求,从而体现社会对于公正和正义的追求。目前在社会的基层,不少普通群众在经济高速的发展中没有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反而带来了既有利益的损失,因此维护他们利益的活动将达到维护社会公正的目的,这对基层民主的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第三,推动中国法治的建设。基层民主的发展越来越需要依靠法治,无论是选举还是对利益的要求都应该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但是目前的法治状况还远远不能满足基层民主发展的需要,因此不断地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填补法治的空白,成为维护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式。此外,许多基层群众维权的法律诉讼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由于司法不独立及受到各种干预,司法审判的过程和结果往往对群众不利,败诉率非常高,这使得社会正义得不到伸张,法律尊严受到挑战。所以,当基层民主持续发展的时候就会要求法律的正义,而非正义的司法审判将会受到群众的唾弃和谴责,也得不到社会的支持,非但没有解决社会矛盾,反而加剧了社会动荡。因此,以追求公开、公平、公正为宗旨的司法改革和全面实现法治将会是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的另一个主要内容。

第四,推动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最核心的内容仍然是基层选举。基层选举既是政府推动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基层群众维护自己权益,推动法治发展的一个制度途径。各类基层选举制度的改革将有可能成为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共同推进基层民主一个最好的结合点。选举体现了民意,一个公平的选举可以体现民意,也可以检视制度改革的结果。没有民意的选举谈不上是真正的选举,也谈不上民主的真正发展。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村委会、居委会、基层政府领导人和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如果都能够体现一个真实和公平的原则,尤其是体现程序的公正,则民意的归属就可以通过选举制度而得到实现,并且成为推动政府体制改革,缓解社会矛盾的最好途径。从这一意义出发,选举制度的持续改革可以成为中国基层民主持续发展的最重要内容,也将是基层群众维护自己的权益、推动法治改革、政府治理创新和民意结合的最佳选择。

本文主要以 2004 年的实例来做分析,也参考一些以前的案例。 2004 年参考的材料在本书中均有出现或者反映,不再一一列出。前几年的材料可以参阅我们以前出版的各年度基层民主发展报告。

参见 Larry Diamond, Marc F.Plattner, Yun-han Chu, and Hung-mao Tien, ed, Consolidating the Third Wave Democracies: Regional Challenges ,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7.

Larry Diamond, Marc F.Plattner, Yun-han Chu, and Hung-Mao Tien, ed, Consolidating the Third Wave Democracies: Themes and Perspectives ,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7.

Larry Diamond : Developing Democracy .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