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8日下午,“卡特”“三农”问题研究论坛之十四在卡特楼报告厅举行,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叶航教授做了题为“人类合作秩序的起源与演化”的精彩报告,“卡特”副主任林坚教授主持论坛。
叶航教授首先介绍了囚徒困境博弈对人类合作及理性人的挑战。在“囚徒困境”博弈中,两个“囚徒”都是理性人,都从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但由此得到的纳什均衡却是一个非帕累托最优的不合作解。“囚徒困境”的这个结果,意味着主流经济学逻辑体系的不合法。为解决这一难题,有经济学家试图把单次囚徒困境看成重复博弈的一个子博弈,由此在某些场合推出合作解。但是,因为对主流经济学提出挑战的是单次囚徒困境博弈,用重复囚徒困境博弈解决这个问题显然在逻辑上存在不合法性。这就是囚徒困境博弈对人类合作及理性人的挑战。同样,最后通牒博弈对人类天性及经济人也提出了挑战。在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参与者同样没有完全遵循经济人的行为标准,而是采取了倾向获得合作的态度。显然,主流经济学难以解释这些问题。
那么,如何解决以上这些难题?叶航教授指出,桑塔费学派的最新研究为解决上述挑战开启了新的思路。美国桑塔费研究院鲍尔斯和金迪斯在2004年2月份的美国《理论生物学杂志》发表了一篇重要论文《强互惠的演化:异质人群中的合作》,他们通过计算机仿真实验得出结论认为,合作秩序的建立必须依靠一种“强互惠(Strong Reciprocity)”的行为,事实上,也就是我们人类所特有的“正义感”。这种“强互惠”行为的特征是:在团队中与别人合作,并不惜花费个人成本去惩罚那些破坏合作规范的人(哪怕这些破坏不是针对自己),甚至在预期这些成本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也这样做。“强互惠”能抑制团体中的背叛、逃避责任和搭便车行为,从而有利于形成团队的合作。但实施这种行为却需要个人承担成本,并且不能从团体收益中得到额外补偿。从这点看,“强互惠”是一种明显具有正外部性的利他行为。因此,桑塔费学派也把这种行为称作“利他惩罚(Altruistic Punishment)”。
但是,如果强互惠行为或利他惩罚在人类合作秩序的建立过程中具有这么重要的作用,那么驱动这种行为的机制是什么?如果一种行为没有激励,它的动机是什么?叶航教授进一步介绍了瑞士苏黎士大学国家经济实验室主任恩斯特·费尔博士的解释。费尔博士猜测:如果强互惠行为或利他惩罚无法从外界获得直接激励,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行为者能够通过这种行为本身获得满足。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是依靠自激励机制实现的。为证实这个猜想,费尔博士使用PET(正电子发射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对这一行为的脑神经系统进行了观察。实验结果证实了这个大胆的推断。实验研究报告《利他惩罚的神经基础》刊登在2004年8月的《科学》杂志上。实验报告认为,利他惩罚行为既不是一种像消化食物那样的自动机能,也不是一种基于深思熟虑、有明确目标导向的行为。这种典型的依靠愿望诱导的激励机制说明,人们可以从这种行为本身获得满足。大多数人在发现那些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未得到惩罚时会感到不舒服,而一旦公正得以建立他们就会感到轻松和满意。这就是强互惠行为的激励机制。
最后,叶航教授指出,道德与正义是人类合作秩序的维系,从而也就是效率的维系。中国的制度转型正面临“道德瓶颈”与“正义瓶颈”,经济学与经济学家有责任为此提供科学的解释。他勉励广大研究生为此努力。
报告结束后,“卡特”师生就中国农民合作中的“强互惠”行为、合作中的信任、最后通牒博弈的限制条件等问题与叶航教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叶航教授首先介绍了囚徒困境博弈对人类合作及理性人的挑战。在“囚徒困境”博弈中,两个“囚徒”都是理性人,都从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但由此得到的纳什均衡却是一个非帕累托最优的不合作解。“囚徒困境”的这个结果,意味着主流经济学逻辑体系的不合法。为解决这一难题,有经济学家试图把单次囚徒困境看成重复博弈的一个子博弈,由此在某些场合推出合作解。但是,因为对主流经济学提出挑战的是单次囚徒困境博弈,用重复囚徒困境博弈解决这个问题显然在逻辑上存在不合法性。这就是囚徒困境博弈对人类合作及理性人的挑战。同样,最后通牒博弈对人类天性及经济人也提出了挑战。在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中,参与者同样没有完全遵循经济人的行为标准,而是采取了倾向获得合作的态度。显然,主流经济学难以解释这些问题。
那么,如何解决以上这些难题?叶航教授指出,桑塔费学派的最新研究为解决上述挑战开启了新的思路。美国桑塔费研究院鲍尔斯和金迪斯在2004年2月份的美国《理论生物学杂志》发表了一篇重要论文《强互惠的演化:异质人群中的合作》,他们通过计算机仿真实验得出结论认为,合作秩序的建立必须依靠一种“强互惠(Strong Reciprocity)”的行为,事实上,也就是我们人类所特有的“正义感”。这种“强互惠”行为的特征是:在团队中与别人合作,并不惜花费个人成本去惩罚那些破坏合作规范的人(哪怕这些破坏不是针对自己),甚至在预期这些成本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也这样做。“强互惠”能抑制团体中的背叛、逃避责任和搭便车行为,从而有利于形成团队的合作。但实施这种行为却需要个人承担成本,并且不能从团体收益中得到额外补偿。从这点看,“强互惠”是一种明显具有正外部性的利他行为。因此,桑塔费学派也把这种行为称作“利他惩罚(Altruistic Punishment)”。
但是,如果强互惠行为或利他惩罚在人类合作秩序的建立过程中具有这么重要的作用,那么驱动这种行为的机制是什么?如果一种行为没有激励,它的动机是什么?叶航教授进一步介绍了瑞士苏黎士大学国家经济实验室主任恩斯特·费尔博士的解释。费尔博士猜测:如果强互惠行为或利他惩罚无法从外界获得直接激励,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行为者能够通过这种行为本身获得满足。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是依靠自激励机制实现的。为证实这个猜想,费尔博士使用PET(正电子发射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对这一行为的脑神经系统进行了观察。实验结果证实了这个大胆的推断。实验研究报告《利他惩罚的神经基础》刊登在2004年8月的《科学》杂志上。实验报告认为,利他惩罚行为既不是一种像消化食物那样的自动机能,也不是一种基于深思熟虑、有明确目标导向的行为。这种典型的依靠愿望诱导的激励机制说明,人们可以从这种行为本身获得满足。大多数人在发现那些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未得到惩罚时会感到不舒服,而一旦公正得以建立他们就会感到轻松和满意。这就是强互惠行为的激励机制。
最后,叶航教授指出,道德与正义是人类合作秩序的维系,从而也就是效率的维系。中国的制度转型正面临“道德瓶颈”与“正义瓶颈”,经济学与经济学家有责任为此提供科学的解释。他勉励广大研究生为此努力。
报告结束后,“卡特”师生就中国农民合作中的“强互惠”行为、合作中的信任、最后通牒博弈的限制条件等问题与叶航教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