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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化与中国农村社会分化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时间:2005-09-29 访问次数:71


19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期,伴随着非农化的发展,农村社会急剧分化,促使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由简单、单一向复杂、多样转变。农村社会分化既是中国社会非农化的结果,又是我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这一变化势必会对中国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形成深刻影响,因此,全面地考察非农化进程中的农村社会分化及其结构变迁,是科学认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重要前提。

一、 非农化:中国农村社会分化的根本动力
应当肯定,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的分化,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是多种力量共同推动的结果。而非农化是推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分化的根本动力。
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避免地要经历由传统农业社会转变为现代工业社会的非农化过程。历史发展证明,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发展时期。从宏观上分析,一个社会的非农化过程大致分两个层面:(1)由以农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转变为以非农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即人们习惯所称的“工业化”。从国际经验看,产业结构的非农化变迁势必伴随农村社会成员的职业转换,从而导致职业分化和职业分层。(2)由以乡村为主的社区结构转变为以城市为主的社区结构,即平常所说的“城市化”。随着城市的扩张,相当部分农村社会成员必然要转变社区身份,由村民变成为市民,从而造成农村社会成员的分离和分化。
从一定意义上说,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彼此联系的过程。由于国情不同,不同国家所选择的工业化、城市化道路也不一样。当年,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选择的基本是凭借对农民的剥削和对殖民地的掠夺进行原始积累,通过牺牲农村和农业发展城市大工业,实现国家工业化的道路。如此,工业化与城市化两个相对独立的非农化过程合二为一,表现为一元化的非农化变迁,由此决定了这些国家非农化过程中的农村社会成员分化,不是分离为若干阶层,而是逐渐分化为城市产业工人,即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化。
1980年代启动的中国非农化,其前提和环境、机遇和条件等与西方发达国家当年的实际有很大的差别,甚至于同一些后发工业化国家的情况相比也不可同日而语。所以,在非农化道路的选择上我们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必须走自己的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工业化、城市化方针、政策,逐渐形成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非农化发展道路。
第一,实行多样化的资金积累和资产经营方式。一定的资金积累是实现非农化的必要前提。特别是像我国这样农村人口众多、经济相对落后的大国,资金更成为制约非农化发展的瓶颈。为选择资金积累和使用的最佳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非农化的资金需要,我们全面分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我国非农化所处的环境,充分吸取国际国内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坚决摒弃了过去那种通过剥夺农民获得发展城市工业所需要资金的发展战略,实现了资金积累和使用方式的战略转变。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以充分挖掘国内的资金潜力。在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外资,允许和鼓励外资企业的发展,努力利用国外资金为我国非农化服务。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内资、外资同时用的资金积累和筹措方式。而且允许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多方积累和筹措资金的同时,实行多种资产经营方式。这样,较好地调动了国内和国外两种资金的潜力,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非农化进程。
第二,采取多元化的非农化途径。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农业人口规模举世无双,国家经济落后,等等。这些状况决定了要在短时间内单纯依靠城市工业的发展实现非农化不切实际。一些发展中国家试图沿用当年西方发达国家非农化成功的旧模式,通过原始积累来推进城市工业化,促进国家的非农化,结果陷入了困境,为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从中国国情出发,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非农化道路。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渐确定了通过多元化的途径推进非农化的方略。即在不断发展城市工业的同时,逐步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三贯齐下,推动我国非农化的高速发展。
众所周知,1980年代初,中国率先在农村地区推行以下放权力为核心的经济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改革赋予了农村社会成员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使他们获得了较大自由,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村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同时,随着生产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从而导致了原来隐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日益显性化,大批农村劳动力需要从农业向非农行业转移。党和政府顺应形势发展,尊重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积极倡导和支持发展农村非农经济,推动了乡镇企业在农村异军突起,成为促进中国非农化的重要力量。从特定意义上说,在1980年代,中国的非农化主要地表现为农村工业化。进入1990年代以后,“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式的分散的乡村工业化道路[1]所导致的资源浪费、污染严重、效益低下等弊病日渐显现,因此政府积极引导乡镇企业的集聚,乡镇企业的集聚大大地推动了农村小城镇的发展和繁荣。如此,分散的乡村工业化在1990年代开始向适度集中的方向发展,使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同步发展。如果说1980年代的农村非农化主要表现为农村社会成员“进厂”(发展乡镇企业),那么1990年代的农村非农化则主要表现为“造城”(发展农村小城镇)。在这个意义上说,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是中国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实现形式,是中国非农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它打破了仅仅依靠大工业改造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线性发展模式,使工业化、城市化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运动结合起来,避免了一些发展中国家在非农化过程中出现的“城市病”,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举。
这条富有特色的中国非农化发展道路,突破了过去的“一大二公”的所有制格局,改变了僵化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实现了对传统结构的初步改造,导致了所有制形式和资产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农村产业的多样化、社区形式的多样化。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19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社会成员发生了急剧的分化,导致了农村社会的结构性变迁。

二.分枝化: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分化的格局
中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均存在一定的差异。然而,在人民公社体制下,通过强行政整合,实现了广大农村社会的同构化。由于环境和条件的不同,各地农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但在社会关系模式上几乎谈不上区别,呈现为典型的同构性社会。
19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国农村的非农化急速推进。特别是在村民自治后,各地农村获得了自我发展和自主管理村庄事务的权利,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自主自由发展。正是在这种允许和鼓励农村自主发展的政策背景下,农村社会在非农化发展中日益呈现出多样性和非等同性,形成了农村社会发展和社会分化的非均衡格局。对于这种农村社会的分化现象,本文称之为“农村社会分枝化”。
所谓农村社会分枝化,主要是指同构性的农村社会逐渐分化,形成若干不同的农村社会结构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社会分枝化与农村社会分层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彼此联系的社会现象,是对农村社会分化现象所做的两种视角的分析和描述。农村社会分层主要从纵向的视角,分析农村社会成员对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占有的不平等状况。农村社会分枝化则侧重从横向的视角,描述农村社会分化中出现的种种具有独特特色的不同类型。各种类型之间虽然客观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发展和分化水平上的差距,但分枝化所要揭示的主要是其并列意义上的类型区别。当然,农村社会的分枝化,必然会影响农村社会分层,导致不同的社会分层模式。
实证研究表明,在1980年代以来的农村非农化发展中,中国农村社会不仅出现了社会分层,打破了农村社会成员原来的均质性;而且出现了社会分枝化,突破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同构性。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的分枝化,主要表现为:
第一,农村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拉大
历史上,我国不同区域的农村,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客观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然而,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特别是人民公社制的整合后,尽管在发展水平上仍然有一定差距,但在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模式方面基本上没有什么不同。改革导致了原来的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开始了各地农村的自主发展过程。这一方面使不同区域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也使农村社会结构在变迁中日益表现出多样性。农村社会的区域差异,无论在发展水平和程度上,还是发展模式和方式上均比过去更为明显。
首先,在农村社会发展水平上,东、中、西部三大区域之间的差距在改革以来明显拉大,同一区域内的不同省区、不同县域之间的农村社会发展差距也逐渐显现。对此,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本文不再重复。
其次,在农村社会发展方式上,各地农村在自主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呈现出区域差异。如:东部地区乡镇企业发达,随着农村非农经济的发展,不仅城镇,而且相当部分乡村都成为吸纳中、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而中、西部地区则由于农村非农经济的欠发达,成为非农劳动力的输出地。不仅如此,即使同一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也有很大不同。1980年代以来,各地农村涌现了众多富有特色的非农化发展模式。如:温州模式、苏南模式、珠江三角洲模式、耿车模式、阜阳模式,等等。
农村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势必对农村社会分层产生深刻影响,造成农村社会分层水平和模式的区域差别和不均衡。
第二,农村社会发展的村庄差异显化
在自主发展中,由于受资源、环境、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村庄之间的发展水平必然出现差距,这自不待言。
本文所要强调的是,在1980年代以来的中国农村非农化进程中,村庄的非农化模式和社会成员结构产生了重大差别。原来同构性的村庄逐渐分化,从中分离出多种非农类型的村庄,形成了非农化水平和模式不同的多类村庄并存和发展的新型农村社会格局。
根据实证研究,如若以非农化的方式和水平为标准进行分类,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村庄主要有4类:
(1)城村,即处于城市近郊或者说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在城市化过程中,不少原来的村庄在城市扩张中被并入到城市,但其社区管理体制和人员管理办法并未完全纳入城市管理体系,由此形成为一种独特的非城非乡的过渡型社区。
(2)镇村,即坐落在小城镇的村庄。通过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发展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这是中国人们选择的一条富有特色的发展道路。唯其如此,在中国的非农化进程中涌现了一大批生长于广袤乡村大地的小城镇,小城镇所在地的村庄便因此形成为具有丰富特点的新型社区。
(3)工业村,即改革以来农村发展过程中兴起的以非农业为主体、经济实力浓厚的村庄。它是工业和企业制度与村落社会相融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村庄社区,是乡村中的非农村庄,或叫非农社区。
(4)农业村,即以农业为主,村民主要以农业为生的村庄。这类村庄是赋予更多传统意义的农村社区。
上述四类村庄的非农化程度和方式各有差别,具有明显的社区特色。其中,前三类村庄均已经由非农因素占主导地位,故我们统称为非农类型村庄。不过,这三类非农型村庄的非农化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城村的非农化主要表现为城市化,是城市化的结果。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急速推进,在城市扩张过程中,这类村庄将不断地被复制。可以预计,在未来一个时期内,这类村庄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多。而现有的一些城村,则有可能随着城市化的深入而完全纳入城市体系,导致村落的终结。从总的趋势上讲,这种村庄类型具有过渡性。
镇村则是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结合的产物,其非农化过程具体表现为工业化和小城镇化。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及其集聚,在中国农村大地上涌现出大量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中间型社区结构形式。这种亦城亦乡的新型社区形式,使处于其地域和空间内的村庄变成为一种新的类型。一种亦城亦乡、亦工亦农,但以非农因素为主的村庄。由我们所选择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决定,这种村庄类型尽管会有所变化,但它将长期存在于中国非农化过程之中,成为中国区别于他国的一种独具特色的社区新形式。
工业村的非农化主要表现为工业化。1980年代的分散工业化道路,使一批乡镇企业在村庄中生根和发展,促进了我国农村非农经济的迅速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一些村庄抓住机遇,借国家的政策激励,大力发展村办集体非农经济和各种形式的个私非农经济,形成了各式各样、非农经济发达的村庄。我们称之为“工业村”,有人则称“非农社会经济区”。[2]这类村庄也与镇村一样,由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所决定,将成为中国特色的一种新型社区形式和村庄类型。
农业村是一类相对传统的村庄,基本还以农业为主,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但当今的农业村已经不是传统村庄可以同日而语,它们都已受到非农化的冲击和影响。实证研究表明,当下中国的农业村大致分两种:一种是继续保持传统的种、养植业,以自给型农业经济为主导。这种农业村在今天往往辅之以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务工收入占农村社会成员家庭收入的重要部分,甚至是主要来源。另一种是以市场和利润为取向,经营商品性农业的村庄。随着非农化的继续发展,农业村将不断发生变迁,并在数量上日趋减少。
上述四类村庄的非农化程度和方式各有差别,由此决定了它们之间在社会分层模式和分化程度的不同,呈现明显的村域特色。比如:农业村以农业劳动者、临时性第二产业工人、服务性第三产业劳动者为主要职业阶层;工业村因主要依靠发展工业实现非农化,第二产业工人在其职业阶层结构中相对占有更大比例;城村则是以第三产业劳动者、个体户等为主要职业阶层;镇村的职业阶层结构则是以第三产业劳动者、第二产业劳动者、个体户为主要职业阶层。不同类型村庄非农化方式的差异,影响着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模式,形成了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村庄特色和社会分层结构的村庄差别。当然,在各类村庄的社会分层中,势必包含着一些共性的现象和带规律性的问题。

三、多元化:当前中国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方式
农村社会成员与其他劳动者一样,总是在一定的社区和一定的单位里从事着一定的劳动,均内在地包含着三种身份:一是产权身份,即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权力,特别是其所有权和经营权;二是职业身份,即人们所从事的职业;三是社区身份,即人们工作和生活的社区类别。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社会成员是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基础上集体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村劳动者。他们同时兼有集体所有者、农业生产者、农村居民这样三重身份。从一定意义上说,1980年代以来,中国非农化进程中的农村社会成员分化,就是通过这些身份的转换而发生的。正是中国独特的非农化发展模式,决定了中国农村社会成员在非农化过程中,不是一元化为城市产业工人,而是实现了多元性的流动和身份转换。
1.农村社会成员在不同经济单位之间流动。产权结构的改变势必带来社会成员结构的变化。改革以来,我国产权结构作了重大调整,随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从根本上突破了一大二公的经济旧格局,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并且同种所有制经济允许有不同的经营方式。与此相应,原来被固着在农村集体组织中的农村社会成员开始离开农村集体单位或家庭农业经济单位,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之间发生了明显的流动。农村社会成员正日益从家庭承包经济中转移出来,到其他经济单位从业,由此发生了产权身份的转换。
2.农村社会成员在产业间的流动。改革前,农村社会成员被束缚于农业,产业间的流动极少发生。改革以来,农村社会成员从事非农产业受到鼓励和支持,因此,大批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向非农产业转移。就职业身份而言,这些完全或部分地从农业劳动中转移出来的农村社会成员已经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农业劳动者,而成为非农劳动者或兼业型劳动者。
3.农村社会成员在社区间的流动。跨社区的空间流动是改革以后,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社会成员流动的最明显的特点之一。首先,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乡关系的松动,农村社会成员的城乡流动率加大。相当一部分农村社会成员流入城市务工经商,他们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城市是他们的主要活动空间,所以,从社区身份定位,他们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村劳动者,而成为事实上的城市劳动者。其次,随着农村小城镇的迅速崛起,不少农村社会成员流入小城镇。再次,还有部分的农村劳动力在利益的驱动下,流向异地农村,形成为农村社会成员跨区域流动的新一族。
总之,在1980年代以来的中国非农化过程中,中国农村的社会成员实现了多元化的转移和流动,由此导致了农民的身份转换,农村社会成员逐渐分离为众多个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占有不平等的社会阶层。从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方式上看,呈现出多元性。[3]非农化过程中发生的这种农村社会多元分层,势必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其一,农村社会的多元分层,在群体层面上集中表现为农村社会成员的多元成层化变迁。如上所述,在人民公社时期,中国的农村社会成员是均质性的。1980年代以来,经过20多年的非农化,原来均质性的农村社会成员逐渐出现了角色和身份的多元化,地位和需求的差别化和分层化,形成了异常复杂、特殊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
农村社会成员的多元成层化变迁,使农村社会成员的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明显化,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利益新格局和社会矛盾新体系,从而给社会利益协调和人民内部阶层矛盾的处理提出了新的课题。特别是非农化过程中出现的阶层间的利益矛盾,如若处理不当,有可能演变为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与发展。同时,农村社会成员的多元成层化,有可能使一些层次的阶层和群体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居于特殊地位,获得满足其利益的较多机会,使平等的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扭曲。
其二,农村社会的多元分层,在家庭层面上具体表现为农村家庭成员身份的多样化。在传统社会中个人身份变换主要依赖于家庭地位的变化,家庭对个人的影响至关重要,所以,人们往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层研究。在社会生活中,也比较注重家庭地位和家庭出身。而当前非农化进程中的农村社会成员分化和分层显然不同。尽管家庭仍然对农村社会成员个人的身份和阶层归属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个人已是构成阶层的基本单位,农村社会成员的身份变迁日益明显地呈现个体性。然而,不可否认,当下中国正处在非农化变迁过程之中,农村社会成员个人身份的变迁常常是与家庭成员的身份变迁彼此依赖的。一个成员进入或退出某一阶层,往往以别的家庭成员进入或退出其他阶层为前提。比如,部分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经商,其他家庭成员留在家里耕作承包田地,从事农业生产。由此造成了家庭成员阶层身份的多样化,一个家庭的成员分属于多个阶层。
家庭成员身份的多样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家庭社会分化的表现,它使家庭的功能分化,削弱了家庭对个人的影响。从此,个人的身份变迁和个性发展不再以家庭地位而以个人的能力和素质为基础,影响农村社会成员个人身份转换和垂直流动的他致性因素减少,自致性因素增强。这必然会导致社会生活和社会心理的一系列变化,对农村社会成员的个性发展,进而对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造成深刻影响。
此外,家庭成员身份的多样化,一方面引起了家庭内部的结构重构,并使得家庭内部利益主体多元化,一定程度地带来了家庭内部利益矛盾的增多,从而提出了家庭内部关系调适的新课题、新要求。另一方面,家庭成员阶层身份的多样化,使得家庭利益获得途径多元化,而相互依赖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又具有一定程度的互补性。这样,通过家庭内部的利益整合,可以减少社会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发生。而这些都会对社会和谐发展造成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式的影响。
其三,农村社会的多元分层,在个人层面上主要表现为农村社会成员个人阶层身份的多重性。由农村社会分层的多元性所决定,一个农村社会成员可以同时进入多种阶层系列,从而使每个农村社会成员都具有多重阶层身份。个人身份的多重性使个人利益分散于不同的阶层,个人所加入的每一个阶层都涉及其一部分利益。同时,每个阶层对于其成员都有具体和不同的要求。因此,个人不得不在这些不同的利益和要求之间进行权衡,从而弱化了阶层凝聚力,降低了个人对阶层间冲突的参与程度。
在阶层多维分析的视野下,一个农村社会成员在不同阶层系列之间的地位排序并非是完全相关的。通常的情况是,一个人的诸种社会地位在社会阶层分层体系中分别属于不同的层次。换言之,农村社会成员个人的各种地位是不一致的。个人地位的不一致,或许可以实现各种地位及其所带来的利益之间的互补,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某些类型的明显的地位不一致往往是紧张的一个来源”。[4]由于人们不能不偏不倚地以分析的眼光去看问题,使许多地位不一致的人容易觉得在社会互动中自己比别人得到的报偿更少,从而可能引起对社会的不满。另外,人们对自己的社会地位怀有某种程度的不满足,多数人都谋求在保留自己原有地位优越性的同时,获取其他阶层的地位优越性。为此,甚至于有可能以牺牲他人为代价,从而发生阶层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改革以来出现的农村社会成员个人阶层身份的多重性和地位不一致问题,是正确调适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内容。

四、非充分:目前中国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量度
1980年代开始的非农化,大大推动了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而推动了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非农化进程远末结束。尽管从产值结构、劳动力结构等指标来衡量,中国在整体上已经基本实现了工业化,但国家工业化的过程还没有结束,特别是城市化与工业化未能同步发展,城市化明显滞后,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而且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的农村社会成员分化在量度上尚带有明显的非充分性。这主要表现在从传统农民中分离出来的各个阶层不同程度地带有传统的农民属性,尚未完全切断与传统农民的身份联系。
1.已经从乡村集体和家庭经营中转移出来,到其他经济单位从业的农村社会成员,仍然在户籍所在村里拥有一份土地和集体生产资料的产权,并且凭此身份可以坐享一份集体经济的利益。因此,产权身份或者说“村籍”客观上成为一种可以为农村社会成员谋利的社会资本,影响着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这在一些村集体经济发达、资产雄厚的村庄表现得更为明显。
2.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非农业劳动者职业阶层,大多保留着一份承包田。目前完全把土地转让出去,实现彻底离农离土的人很少。
3.离开乡村进入城镇从业的农村社会成员,户籍仍在农村,不少管理权限还在农村,许多权利和义务都与户籍所在的农村发生联系,而不是与工作、生活所在的城镇相联系。城镇没有完全接纳他们,尚未给予合法的社会身份和城镇居民的权益。所以,他们未能实现彻底性离乡。
可见,当前中国的农村社会成员正处于非充分的分化状态。
农村社会成员分化量度上的非充分性,造成了部分离农的农村社会成员“两栖化”,形成为各类边缘人群。
边缘化理论是美国社会学家帕克于1920年代首先提出的。他认为,由于通婚和移民,使一些处于两种文化边缘的人产生一种心理上的失落感。他们在种族或文化群体中的成员关系模糊不清。1960年代以来,一些拉美学者开始把边缘化理论的研究扩大到发展中国家内部由于城乡流动而引起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冲突。[5]本文所说的边缘人群主要是指在非农化过程中,从传统农民中分离出来却未能完成非农化,即未能彻底切断与传统农民的身份联系,同时又未被非农社会群体完全接纳而处于两种社会角色边缘的农村社会成员。它是由于既是“农民”又非“农民”的各种要素在部分农村社会成员身上的混合而构成的一种特殊人群。从实质上看,这种新生社会群体只是传统人员结构的一种转换形式,是对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社会成员的结构性转换。
中国非农化过程中农村社会成员边缘化的情况非常复杂,根据非农化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第一,进厂(店)不弃田。改革初期,随着乡镇企业的崛起,一批农村社会成员首先洗脚上岸,进入工厂成为非农劳动者。他们不再从事农业,离开了田地,但没有进入城市,仍然生活在农村。这种农村劳动力的就地式转移当初被形象地称为“离土不离乡”。现在的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1)随着乡村工业的发展,“离土不离乡”的乡村企业工人队伍在农村非农经济发达地区日益增大,有的村庄的劳动力已基本就地转移到乡村企业就业。(2)工业经济不发达地区,从1990年代开始,出现了大批农村劳动力的异地就业型流动,他们离开土地、离开家乡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寻找到了非农就业机会,形成了一支流动的“农民工”大军。(3)一部分农村家庭弃农经商、弃农办厂,成为自主经营的业主,现在叫做新型社会主义建设者。全家人都放弃了农业,有的甚至长期不在村里居住和生活。然而,这三类农村社会成员始终没有放弃自己对集体土地的共有权和承包权。基于种种考虑,他们有的由家庭其他成员或亲朋代为耕种承包田,有的将承包田的使用权暂时转让给别人。为了能保持自己对土地的权力,有的人甚至不惜亏本倒贴,自愿出资将自己的承包土地转让给别人耕种。总之,这些人都以不同方式脱离了农业,但都没有放弃土地,成为有田不种田的农村社会成员。
第二,亦工(商)亦农。目前,已经进入企业就业的相当部分农村社会成员,一边在工厂或商店工作,一边利用工余时间附带地从事农耕。他们尽可能充分地利用自己的劳动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以获取最大的收益。这些人只是部分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处在亦工亦农或亦商亦农的边缘状态。这类边缘化的农村社会成员大致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就地转移到非农行业的当地农村社会成员,他们主要在工厂或商店工作,但常常利用下班后的工余时间耕种着自己及家人的承包田。当然,也有一些当地的农村社会成员,主要是年龄偏大的,平时做些零工或企业外发加工活,当农事需要时则下田从事农业劳作。另一部分是流入到当地农村的外籍农村社会成员。他们中的大多数已进入当地农村的工商企业就业,但同时租种了一些当地村民转让的承包田;一小部分人则以务农为主业,租种了大片当地农村的农地,但在农闲季节和农余时间也进厂打些零工,或在家做一些当地企业外发的加工活。
第三,非工非农。在当前农村社会成员分化中,客观存在着一个不为人注意的非常特殊的边缘人群,我们把它叫做“非农非工” 无业人群。由于农业比较效益相对较差、农业劳动者地位低,农村中相当部分青年人主观上不甘愿留守土地从事农业经营,希望从农业和农村中转移出来。客观上,在当前人多地少,农村社会成员不能通过承包土地充分就业的背景下,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代他们耕作其分得的承包田,从而提供了他们“离土”的条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离开土地和农业后,又找不到出路,未能在非农部门从业,因而成为“非农非工”的无业人员。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一群不安于现状、为寻求自身发展而脱离农业,又没有找到机会的农村社会成员。事实上,他们时刻有可能在非农部门找到就业岗位,同时,也随时可以回归土地从事农业劳动,实际处在无业与在业的边缘状态。
此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相当部分农村社会成员,特别是城村的社会成员,由于能够从村集体中获得相当的分红等收益,以及较高的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同时可以通过出租私有房屋取得可观的租金,从而维持和享受较好生活。他们不愿意为不多的工资收入而务工经商,更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因而成为一种主要依靠集体福利或房租收入等非劳动收入为生的“非工非农”特殊社会成员。
第四,进城不脱村。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乡关系的松动,限制乡下人进城政策的放宽,相当一部分农村社会成员开始进入城市务工经商,成为城市中的新一族。他们以不同方式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甚至经商办厂当老板。其中的绝大多数人虽然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但因种种原因仍沿袭着农村的一些生活习惯,一眼可以看出他/她是农民工和乡下人。而一些长时间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村社会成员,由于长期受城市文化的影响,虽然在生活方式上已经接近乃至相同于城市市民,但他们户口仍在农村老家,受一些制度性因素限制,仍无法享受市民的权益,处于区别于城市居民的地位。而且在属地管理的体制下,相当部分的权利和义务都与农村老家,而不是工作单位和所居住的城市社区相联系。所以,他们进了城但脱不了村。在农村老家人看来,他们在城里工作,要比在村村民高一等;在城市居民看来,他们是来自农村的乡下人,要比城市居民低一等。处于城乡两种管理体制、两种社会文化的边缘。
第五,亦城亦乡。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社区结构等的变迁,很大一部分农村社会成员处于亦城亦乡的边缘化状态。具体有三种:(1)在城乡间钟摆式流动的农村社会成员。一部分城市附近村庄,特别是城村的社会成员,白天到城里上班,下班后回村料理农活或休息,在城乡之间钟摆式流动。他们既属于城市,又属于农村,成为亦城亦乡的边缘人群。(2)镇村社会成员。在过去的一个时期,在大力发展农村小城镇的号召下,农村地区兴起了一大批小城镇。这些城镇处于农村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说是城镇又有别于城市,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区结构演变中兴起的亦城亦乡的新型中介型社区。处在小城镇的村庄我们把它叫做“镇村”,这些村的农村社会成员因长期生活在这种中介型社区,长期受这种独特的社会生活和社区文化的影响,不知不觉地慢慢演变为亦城亦乡的边缘人群。(3)工业村社会成员。在农村非农化过程中,一些村庄因非农经济发达而迅速崛起,成为以非农业为主体、经济实力浓厚的工业村。在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背景下,农村搞农业,城市搞工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文化,两者之间有着明确的界限。而当今农村的这些工业村庄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社区,它首先把非农业引入了农村社会,与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把城市文明融进了村落社会。生活在这里的农村社会成员,自然会在潜移默化中逐渐演变为边缘人。
当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部分农村社会成员处于边缘状态的现象不是中国特有,但当前中国农村社会成员的边缘化是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具体地说,造成当前中国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非充分化,以及部分农村社会成员边缘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其一,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制约。非农化发展是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根本性条件,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市化的进展而推进的。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社会成员的数量举世无双,庞大规模的农村社会成员需要在非农化过程中实现身份的转换,任务异常艰巨。而中国工业化的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特别是城市化严重滞后。所以,在农村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力的同时,城市劳动力同样过剩。尽管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工业化、城市化取得了长足进展,相当部分农村劳动力已经完全或部分地转入非农领域。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在非农化过程中难以保证不出现波动和曲折。所以,当下的农村劳动力非农化并不等于永久性非农化。只有当全国范围内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之时,农村社会成员的“非农化”才有永久性保障。而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工业化发展的落后状况,特别是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的状况尚需一定时间,这就决定了中国农村社会成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实现非农化的身份转换和充分性分化。
其二,传统制度的阻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虽然已对传统社会主义体制作了一系列改革,但尚未实现从旧体制向新体制的彻底转轨,传统制度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我国社会的发展进程。比如: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等,都制约着农村社会成员的身份转换。比如,在现今的制度供给环境下,转移到非农行业工作的农村社会成员均需承包经营一块口粮田;流入城镇的农村社会成员仍然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失去土地的城村社会成员即使在名义上已经改变了户籍身份,但仍然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等,在管理上被划入另册,游离在城市和农村双重社会管理体制之间。从一定意义上说,制度变革滞后是导致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成员分化不充分,以及部分农村社会成员边缘化的关键性因素。所以,农村社会成员的进一步分化迫切需要改革的推动,要求通过制度创新为农村社会成员实现充分性分化创造适宜的制度环境。
其三,渐进式非农化发展方式的影响。基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在探索中国特色的非农化道路的过程中,我们选择了按经济规律循序渐进、分阶段逐步实现非农化目标的发展方式。这种渐进性进程意味着农村社会成员的社会分化必然有一个从非充分到充分的演变过程。在中国社会向非农化社会转型的一定时期,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只能是非充分性的。
其四,当前中国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特殊性也是导致农村社会成员分化非充分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非农化主要是通过城市工业的发展来实现的。而城市工业化的发展是建立在摧毁传统农业的基础之上的,那些断了生计的农村社会成员被迫流入城市从事工业劳动,从而完成了农村社会成员个人的工人化和城市化。在当代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大批流入城市的也是破产农民,他们即使找不到工作,也只能在城市贫民窟中安身。因为他们已无回归之路,农村中不再有他们的土地和家园。而现阶段中国的农村社会成员向非农部门和城市转移,不是迫于生计或行政强制,主要是受利益驱动,为了多挣一些钱和提升地位。一旦在非农部门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和机会,或因种种原因而失去工作,他们可以回流到农村和农业。他们往往与农业保持着一定联系,并且把农业作为他们的避风港,把土地作为他们的保障因素。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当前中国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非充分化状况,是中国式工业化、城市化的特殊规律作用下的产物。
应当看到,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非充分化和部分社会成员的边缘化是一种过渡性社会现象,随着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逐步完成,边缘化人群将逐渐减少,从农业和农村中转移出来的农村社会成员将逐渐实现彻底性离农。但也必须看到,中国经济相对落后,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农村社会成员的非农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非充分化和部分农村社会成员边缘化的现象不是短期内可以消除的,它必然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从实践中观察,其积极效应主要表现在:
第一,提高了农村社会成员的收入,促进了农村的发展。显而易见,农村社会成员无论是就地兼业,成为“亦工亦农”人员,还是异地转入城镇,成为“亦城亦乡”人员。都有可能使农村家庭成员就业多样化和收入来源多元化,使农村社会成员可以更充分地享受经济增长的利益,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别。此外,边缘群体作为中国农村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新生力量,有力地推动着中国农村的现代化,促进中国二元的经济、社会结构向城乡协调和工农协调的一元经济、社会结构转化,给传统的农村社会带来了许多现代性因素。
第二,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当前中国的特殊制度背景和农村缺乏社会保障的前提下,农村社会成员向农外转移因缺乏社会保障而具有高风险性,因而埋下了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农村社会成员的“两栖化”和边缘化,则可以减少农村社会成员向农外转移的风险,在农村缺乏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农村成为他们抗御风险的避风港,农业和土地成为他们生存的保障因素。这样,即使在城镇或非农部门失去工作,也不会成为无业者,因而有利于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然而,边缘群体是一种过渡性社会现象,较为复杂,需要加以整合。否则,会对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消极影响。比如,边缘群体的利益不再单纯地依赖于村集体或农业、农村,甚至可能更多地来源于新的单位、新的职业、新的社区,因此有可能使之减少对村集体经济和社区发展的关注。又如,农村社会成员的边缘化会增加社区管理的难度。典型地就是对户籍所在地与工作地相分离的边缘人群的管理。他们脱离了户籍所在地的原有社会管理体制,又没有纳入工作地的新社会管理体制,客观上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在现有体制下,这一边缘群体处于社会管理体系的边际。一方面,他们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他们应有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愿望和要求难以顺畅表达。从而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
由此看来,关注和研究农村社会成员边缘化问题,应该成为认识和考虑现阶段中国农民问题的不可或缺的方面。鄙以为,不懂得这些边缘化农村社会成员的需求,就不能说真正了解了当前农村社会成员的需求;不知道存在于这一庞大的农村社会成员群体中的问题,就没有理由说充分认识了当前中国的“三农”问题。
在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当前时期,总的说来,农村社会成员分化开始不久,其在量度上的非充分性又表现为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初级性。
第一,阶层界限的模糊化。从阶层划分的标准看,各农村社会成员阶层间的相互界限清晰。但是,在现阶段的中国农村,家庭是最基本的组织单位。虽然阶层的基本单位是农村社会成员个人,但家庭对个人的身份变迁、对农村社会成员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利益状况等都有着深刻影响。由于不同的产权形式、不同的职业活动、不同的空间流动等往往寓于一个家庭之内,因而社会分化被融化在家庭统一体内而趋于模糊。此外,部分农村社会成员的边缘化和“两栖化”也会模糊农村社会成员不同阶层之间的界限。[6]
第二,阶层成员的不稳定性。中国农村正处在变化剧烈的转折时期,这就意味着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也是处于转折中的分化。具体地表现为农村社会成员的流动性较高,他们可以较自由地选择合适自己的就业地点、就业单位、从事的职业等以实现个人的最大效用和上行性流动。农村社会成员在各阶层之间自由地进入或退出,处于一种忽聚忽散、角色变化相当频繁的不稳定状态。由此造成了阶层成员构成和规模的易变性,农村社会成员个人身份定位的不确定性和阶层归属的非固定化,从而呈现出明显的不稳定性。
第三,阶层结构的隐性化。现阶段各农村社会成员阶层的成员尚缺乏较高的认同感,阶层成员在地位、利益和价值等方面难以自觉认同,没有明确的阶层意识,阶层结构呈隐性化状态。所以,它只是作为一种潜在的结构发生作用,在社会互动中不能作为一个阶层自觉行动。
以上三个方面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农村社会成员分化尚未进入比较稳定和比较成熟的阶段,说明了现阶段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状态的初级性。这种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初级状态势必对农村治理和发展发生作用。比如,它有可能造成农村社会成员无法明确表达自己的利益,使公共决策者难以准确把握各阶层利益的最佳契合点,从而不能实现决策最优化,困扰乡村的治理和发展。

在特定意义上说,农村社会分化是历史的产物。新的历史契机,新的时代条件,不仅会使农村社会分化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下去,而且会使这种分化和这种分化的产物——变化着的各阶层产生出许多新的特征。[7]今天,中国社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新世纪的非农化将面临一系列新的历史契机和条件。在可以预见的一个未来时间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型工业化道路、城市化高速发展、城乡一体化、加入WTO等等,势必给中国的非农化造成深刻影响,从而使农村社会分化呈现出许多新的时代特点。


注释:
[1]辜胜阻、简新华主编:《当代中国人口流动与城镇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5-7页。
[2] 折晓叶、陈婴婴:《社区的实践——“超级村庄”的发展历程》,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11页。
[3]卢福营:《转型时期的大陆农民分化——以浙江四个村为典型案例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2000年春季卷。
[4][美]格尔哈斯·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08页。
[5] 参见程为敏:《社会流动中的边缘群体》,《农村经济与社会》,1994年第3期。
[6] 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第405页。
[7]朱光磊等:《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