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分层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均质同构的社会结构从根本上予以打破,尤其是在较发达地区表现更为充分。浙江十个村庄的职业分层、收入分层、消费分层的状况说明农村社会的分化变迁与其非农化水平密切相关,由于非农化水平的差异,当前农村社会的分层呈现多元化、非均衡性、非充分性等特征。从分层总体结构上看,浙江农村社会的橄榄型阶层结构已经初步形成。
[关键词]:非农化 浙江农村 社会分层
社会结构本质上是经济结构的社会反映和表现形式。社会结构通常表现为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不均等分配状态,呈现出社会的一种结构性不均衡。通过一定的社会指标把社会资源占有不同的社会成员在社会中的位置描述出来,这就是社会分层。本文依据对浙江10个村庄的问卷调查资料,分别选取生产领域的职业、分配领域的收入、消费领域的房屋和日常消费为主要指标对浙江农村社会成员进行分层研究。
一、样本情况(样本介绍过于简单可能会导致读者对调查数据可信度的异议)
表1、本研究样本基本构成状况
项目 项目分类 个数 百分比
家庭人口规模 2 56 16.0
3 101 28.8
4 101 28.8
5 61 17.4
6人及以上 32 9.1
性别 男 130 37.0
女 221 63.0
年龄 30及以下 23 6.6
31-40 57 16.2
41-50 108 30.8
51-60 122 34.8
60及以上 41 11.7
受教育程度 小学及以下 152 43.3
初中 146 41.6
高中中专 48 13.7
大专 5 1.4
需要说明的是,在研究设计时,考虑到农村社会成员的收入往往不是以个人收入为单位计算,而是以家庭为主要单位计算。所以,我们选择的分析思路是:先分析农村社会成员职业的多元化,然后依据农村社会成员职业多元化的序列体系对各种职业进行赋值,再在职业赋值的基础上分析家庭成员职业与家庭总收入之间的关系。(这段说明为何放在这里?)
本项调查主要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具体运用的抽样方法是:先根据村庄非农化类型与程度在浙江省选择10个样本村1。他们分别是:?????其中,农业村3个、工业村2个、镇村2个、城村3个。这一步是立意抽样。再在每个村中按户口薄以户为单位进行分层抽样。在每个村的抽样当中,考虑到样本的代表性,也考虑到一些农村社会成员外出不在家,我们一般都要找到比较了解村庄情况的村会计,由其依据村民富裕程度,分成家庭背景较好、家庭背景一般、家庭背景较差三种人群,然后在三种人群中分别抽取三分之一的样本。当然,由于村庄规模大小不一,本研究对各村具体的样本规模也做了相应的调整。调查样本的具体情况见表1。(样本中是否应增加“家庭背景情况”,因为在介绍抽样方法是强调了按家庭背景分三类抽样的,那么其具体情况如何?而且后面又提到了收入与家庭规模的负相关,需要有数据支持。)
为了说明本调查研究所得数据的代表性与科学性,我们将本次调查所得数据与《2003浙江统计年鉴》数据做比较。依据《2003浙江统计年鉴》,2002年浙江省户均常住人口为3.59人,户均整半劳动力为2.59人,而且人均收入越高的家庭,人口规模越小。(加注释)本调查样本数据平均家庭规模为3.72人,平均每户劳动力为2.83人,而且也是随着收入层次的升高而人口规模逐步减小。表明本项调查抽取的样本,基本反映了当下浙江农村社会成员的状况,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二.生产领域的社会分层:职业分层
(一)农村社会成员职业多元化现状
农村社会成员职业多元化是指农村社会成员改变以往单一的种植业劳作,从事多元化生产经营的过程与结果。19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促进了农村社会成员的自由流动,许多农村社会成员获得了转换职业身份的新机会。他们或者离开村庄到城里去寻找理想的职业,或者“离土不离村”,就地转换身份走上非农化道路。于是,在农村经济社会变迁中,逐渐呈现出农村社会成员的职业多元化趋势。
根据农村社会成员职业分化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现阶段浙江农村社会成员分为9个职业阶层:
1.农业劳动者。该阶层主要是指由承包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农业劳动和农业收入为主的劳动者构成的群体。
2.第二产业劳动者。该阶层成员常年或是大部分时间从事第二产业劳动,户籍仍在农村,但主要收入不是来自农业,而是务工。
3.第三产业劳动者。主要指在城镇的商场、宾馆、娱乐场所或乡村第三产业部门务工,与第二产业劳动者一样,户籍仍在农村,收入主要来自务工。
4.农村知识分子。他们往往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一定的专业技能,被人们称为“农村专业技术人员”或“智力型职业者”。如: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农业技术员和文化艺术工作者等。
5.农村管理者。该阶层包括两类:一是乡镇(村)企业的管理者,即企业的经理、厂长以及主要科室领导;还有一类就是农村基层干部。
6.私营企业主。是由兴办和经营私营企业的农村社会成员组成的农村社会新阶层。
7.个体劳动者。主要是指拥有一定生产资料,以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为基础,从事某项专业劳动或经营小型工、商、服务行业,劳动成果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社会群体。
8.兼业劳动者。该阶层从事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职业,收入来源多元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农村社会成员逐渐脱离农业生产向其他非农行业转移的过渡阶层。
9.无业人员。主要指当今农村社会中那些无正当职业的赋闲人员。
农村社会成员的职业多元化主要表现在:
首先,村庄社会成员的职业多样化。在本次调查的351户、966个劳动力中,职业多元化分布的情况如表2所示。其中,真正从事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生产劳动的不到三成,而且主要集中在农业村中。也就是说,70%以上的农村社会成员已经离开土地,成为工人、个体劳动者、农村知识分子、私营企业主、管理人员、第三产业等非农化劳动者。
其次,家庭成员职业的多元化。主要体现在家庭劳动力彼此之间职业的差异性和多样化。在本次调查中,家庭成员有4个以上劳动力的家庭,从事同一职业的家庭只占1.83%。家庭中有2个劳动力时,从事同一职业的有一定数量,且主要是从事第一产业的专业种植、养殖大户。比如:夫妻共同种植蔬菜,或共同经营花木或苗木,或夫妻共同开店铺(餐馆、理发店、杂货店)等。家庭成员有3个劳动力以上时,同职业的比例非常低,只有2个家庭是共同投入到个体经营,有一个家庭是3个劳动力都是工人,有一个家庭是共同办木料加工厂。详见表3。
表2 村庄社会成员职业分布情况
职业 个案数 百分比
农业劳动者 277 28.67
第二产业劳动者 184 19.05
第三产业劳动者 229 23.71
农村知识分子 39 4.04
农村管理者 29 3.00
私营企业主 26 2.69
个体劳动者 108 11.18
兼业劳动者 66 6.83
无业人员 8 0.83
合计 966 100
表3 家庭成员职业分布情况
2个劳动力的家庭 3个劳动力的家庭 4个以上劳动力的家庭
频数 百分比 频数 百分比 频数 百分比
成员同职业家庭 95 55.23 2 2.86 2 1.83
职业多元化家庭 77 44.77 68 97.14 107 98.17
N 172 70 109
第三,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多元化。农村社会成员的职业多元化、非农化,势必导致其家庭收入来源的多元化、非农化。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结果表明,农村社会成员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种植业的只有13.1%,就是在这一小部分从事种植业的农户中,其收入来源也呈多元化趋势。
农村劳动力转化为非农劳动力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不可避免的必然过程。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农村发展面临的最大制约因素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存在。改革开放以来,已经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压力还很大,尤其是农业比较利益低下使农村劳动力相对剩余量甚高。所以,根本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一个极富挑战性的难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当今中国新形势下“三农”问题之根本。本项调查样本所在的浙江省农村,人多地少是一个突出的社会事实,但浙江省却能够成为闻名全国的经济大省,这与其农村社会成员的职业多元化、非农化,成功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职业转换有着密切的关联。职业的非农化转换使相当部分农村社会成员从传统农民中分离出来,或者说“去农化”,其背后更深刻的含义是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中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社会结构变化。浙江农村社会成员今天已经成为市场化经济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员。
表4 农村社会成员主要收入来源的分布
主要收入来源 个案数 百分比
打工 87 24.8
个体经营 61 17.4
种植业(农作物、经济作物如花卉、苗木、葡萄、桃子等) 46 13.1
工资 41 11.7
运输业 19 5.4
经商 13 3.7
办厂 12 3.4
房租 7 2.0
个体经营+打工 7 2.0
个体经营+房租 6 1.7
种植+工资 6 1.7
种植+打工 5 1.4
个体经营+工资 5 1.4
包工程 5 1.4
村补贴 5 1.4
房租+工资 5 1.4
儿子供应 4 1.1
种植+个体经营 3 0.9
养殖业 3 0.9
退休金 3 0.9
其他 8 2.3
合计 351 100
(二)农村社会成员职业多元化的特点
1.职业多元化过程中以就地实现非农化为主。在我们调查的10个村庄中,除了3个农业村外流人口比较大以外,城村、镇村、工业村人口外流均较小,以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为主。例如:金华婺城区鲍杨村位于金华火车站西侧,主要发展商业性服务行业、运输业、租赁市场摊位或自开店铺进行个体经营,有的以出租汽车、房屋为主要收入来源;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的新安村、丰北村,村庄社会成员除了种植苗木,主要是在本地经商、务工,或经营个体、私营企业;嵊州市长乐镇五村也是如此。这种就地发生的劳动力非农化转移,既推动了非农化进程,又没有形成农村人口流向各级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压力。
2.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与商品性农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行业。在本项调查中,第三产业劳动者、第二产业劳动者、个体经营者已经成为农村社会成员的高比例职业。
3.农村社会成员兼业情况较为普遍。本项调查中,有相当一部分农村社会成员不是从事单一的职业,他们从事种植或养殖业的同时从事个体经营、服务行业等。本调查总数的6.83%属于兼业劳动者。农业村的劳动力主要在建筑、手工加工、人力三轮车夫等行业兼职。这些劳动力绝大多数还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权,每年除在外务工外,农忙季节都要回家从事农业生产,属亦工亦农。兼业长短因家庭劳动力的多寡与劳动收入的高低而不同。一般而言,家庭劳动力较多,从事非农劳动的收入又较高的,在外工作时间就长,反之则短。
4.不同类型村庄非农化方式有明显差别。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农业村的非农化以外出打工或手工加工为主,城村和镇村以从事第三产业和个体经营为主要形式,工业村则以从事第二产业劳动为主。
(三)农村社会成员的非农化程度
非农化是衡量农村社会成员分化水平的一个关键指标。根据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成员非农化的实际,我们可以把农村社会成员的非农化程度用非农化率来衡量。农村社会成员的非农化率即是指非农人员或劳动力在农村社会成员或劳动力总数中的比例。具体可以由两项指标来测量:一是完全非农化人员或劳力(非农职业人员)在农村社会成员或劳动力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二是部分非农化人员或劳力(即兼业人员)在农村社会成员或劳动力总量中所占的比例。
表5 农村社会成员的非农化程度
劳动力类型 个案数 百分比
农业劳动者 277 28.91%
完全非农化劳动者 615 64.20%
兼业劳动者 66 6.89%
合计 958 100%
注:本表不包含8个无业劳动力。
从表5可以看出,在我们的调查样本中,农业劳动者有277人,占总体劳动力966人的28.67%,占就业劳动力958人的28.91%。而615人已经成为完全非农劳动力,占总体劳动力的63.67%,占就业劳动力的64.20%。兼业劳动者有66人,占总体劳动力的6.83%,占就业劳动力的6.89%。这说明浙江农村社会成员的非农化程度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完全非农化劳动者已经成为农村劳动力的主流。
(四)农村社会成员的职业分层
从一定意义上说,阶层是社会结构序列中,具有某方面相同性质的人群团体的统称。由于社会结构的排列次序不是唯一的,所以划分阶层的标准就具有了多变性。区分阶层常常只是为了某种需要突出某一人群有别于其他人群的特殊性,这样,分层的标准会因研究的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们认为,当前时期中国农村社会成员的阶层分化主要是通过职业及其相关内容的转换而发生的。具体点说,20世纪80年代以来,城乡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产业的多样化,引起了相当部分农村社会成员职业身份的多元化转换,造成了农村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地位差别和利益不同,产生了阶层分化的新形势。
本调查以家庭收入中占最主要地位的家庭成员为对象,分析其职业在收入上的分化情况,结果表明,均值比较呈现显著差异。按照样本统计结果,我们依据个案数量对均值进行加权,再得出每一种职业的总样本均值。按照总样本均值对职业类型进行排序,私营企业主为第一层,农村管理者为第二层,个体户为第三层,第三产业劳动者为第四层,农村知识分子为第五层,第二产业劳动者为第六层,兼业劳动者为第七层,农业劳动者为第八层,无业人员为第九层。具体分析结果如表6和图1。
表6 家庭成员职业在家庭总收入上的均值比较
层次 职业类型 家庭第一成员
均值 个案数 标准差
第一层 私营企业主 197500 8 184913
第二层 农村管理者 54056 18 48278
第三层 个体户 54717 46 103533
第四层 第三产劳动者 46544 57 54818
第五层 农村知识分子 45733 15 13264
第六层 第二产劳动者 37281 32 27465
第七层 兼业劳动者 31381 42 29297
第八层 农业劳动者 32471 128 49812
第九层 无业人员 6730 4 7554
合计 43152 350
F=7.392 Sig.=0.000 Eta= 0.384
二.分配领域的社会分层:收入分层
(一)农村社会成员的家庭总收入、人均收入及其分层
收入分层是最基本的社会分层之一,它大致有两类:一是狭义的收入分层,即按工资收入分层;二是广义的收入分层,即按总收入分层,据以分层的收入,除了工资,还包括养老金、福利收入、投资利润、储蓄利息、租金等。本书的收入分层是广义上的收入分层。
表7 农村社会成员收入情况统计(N=351)
家庭总收入 人均收入 劳动力平均收入
平均值 42592.34 10910.7361 16629.9678
中值 25500.00 6666.6667 10000.0000
众数 30000 5000.00 10000.00
标准差 65760.494 15362.02827 27239.90121
全距 698000 149500.00 349444.44
最小值 2000 500.00 555.56
最大值 700000 150000.00 350000.00
基尼系数 0.532 0.499
考虑到本研究中所统计的数据是农村社会成员年总收入而非纯收入指标,所以我们在其分组层次和级别上做了一些相应调整。从家庭总收入和人均收入的平均值来看,本次调查的农村社会成员家庭总收入达到42592元,人均收入达到10910元。具体分析见表7。
据此,我们对农村社会成员家庭总收入的分组值确定为10000元及以下为下层,10001-20000元为中下层,20001-30000元为中层,30001-50000元为中上层,50000元以上为上层;农村社会成员的人均总收入的分组值则确定为2500元以下为下层,2501-5000元为中下层,5001-8000元为中层,8001-15000元为中上层,15000元以上为上层。其具体分组结果见表8。
从我们的调查结果分析,目前农村社会成员的经济收入结构已逐渐趋向于橄榄型。“橄榄型”结构意味着社会阶层结构中极富极穷的两极较小、而中间阶层相当庞大。当今世界的
表8 农村社会成员的收入分层情况
个案数 百分比
家庭总收入 上层 70 20.0
中上层 59 16.7
中层 61 17.4
中下层 89 25.4
下层 72 20.5
合计 351 100.0
人均总收入 上层 59 16.8
中上层 82 23.4
中层 65 18.5
中下层 99 28.2
下层 46 13.1
合计 351 100.0
许多发达国家都是这种结构,而且正是这种结构保持了这些国家的社会稳定,庞大的中间阶层具有对社会贫富分化较强的调节功能和对社会利益冲突较强的缓冲功能。我们必须承认人的禀赋能力差异和社会对效率的选择性激励,所以人间的富裕与贫困必然相对地存在,正是人际效用比较所体现出的正常差异才会推动社会的进步。但是,这种差异并非无限度地拉大,也并非一定要制造出两个对立的阶级才会推动历史的进步。一般认为,“橄榄型”才是公正、合理、开放的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浙江等发达地区无疑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先驱,橄榄型社会结构在这些地区农村率先形成,将为全国其他地区农村的发展做出表率。
(二)农村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分析
从家庭总收入统计的全距来看,家庭总收入最高与最低相差69.8万元;人均收入最高与最低相差14.95万元。为了在更准确意义上说明其贫富分化程度,我们对其基尼系数进行了计算和分析。
计算基尼系数,可以用收入分组数据计算,也可用分户数据计算。我们采用分户数据计算基尼系数,具体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户总收入排序,按户计算基尼系数;二是按每户家庭的人均收入排序,计算基尼系数。计算结果见表7。
据世界银行估计,中国的基尼系数在1984年为0.30,到1995年已上升到0.415。另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96年中国的基尼系数是0.424,1997年是0.425,1998年是0.456,1999年是0.457,2000年是0.458,2001年是0.459(魏雅华,2004)。早在2000年,李强在相关研究报告中就指出,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超过国际中等不平等程度。他认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反映贫富差距的指标上升速度较快,到了90年代中后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从改革前的绝对平均变成了超过国际中等不平等程度的水平(李强,2000)。贫富差距短时间内迅速拉开,如此巨大而剧烈的变化在全世界也是不多见的。
根据本次调研数据计算的基尼系数可以看出,农村社会分化过程中呈现的贫富差距已经相当显著。也就是说,根据家庭总收入与人均收入水平来分析,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层结构在人数结构上呈现为中层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结构,但在财产结构上却贫富差距较大。为此,我们必须考虑农村社会对贫富差距的承受力问题。
农村社会成员虽然不了解学术上的贫富差距衡量指标或相关的计算结果,但是他们对当前社会贫富分化差距有相当清醒的认知和判断。本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当前农村社会成员中贫富差距满意的只有4.8%,相信这种贫富差距趋势将缩小的只有6.3%。这与1997年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全国做的一次5万多份有效问卷的调查结果是一致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调查结果是:90.4%的人认为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认为差距适中的只有7%(转引自李强,2000)。可见,近年来,人们对我国贫富分化有了深刻的认知和感受,而这种认知和感受不利于社会整体心态的整合,对社会秩序、社会安全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但是,我们认为阶层分化与平等性是不同的概念。经济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本身也是一种平等的体现,绝对的平均主义也不是平等,确切地说是不公平。本研究表明,农业村社会成员贫富分化程度较低,而非农化程度较高的村庄社会成员分化程度较高。可见,当前农村社会成员贫富分化呈现出不均衡性,这种非均衡状态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与市场化和社会转型相关。根据社会转型的必然趋势和市场机制的调节规律,当市场转型达到较为完善的阶段,市场体制和政府宏观调控机制比较健全的时候,基尼系数将会下降。这当然要求政府和社会建立和完善与市场转型相应的配套体制,具体包括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贫困者的救济制度,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高收入者征收高额累进税制度等。
三.消费领域的社会分层:房屋分层与日常消费分层(建议将房屋分层删除。原因有二:一是留待另定一篇;二是根据研究发现,房屋放在消费中已不合理。正如文中所说,它不再仅仅是消费)
(一)房屋分层
1.房屋分层的意义
正如市场化本身并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公正一样,农村房屋资源租赁等市场化过程,同时也伴随着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程度的不断加深。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整体经济水平提升,社会发展形势良好的情况下,不少农村社会成员逐渐将建设房屋作为重要的投资渠道。例如:金华婺城区鲍杨村、嵊州市长乐镇五村等,相当一部分村民的房租收入成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所以村民建设房屋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这在外来务工人员众多,因而租用房屋者众多的村庄,特别是城村和镇村已是一种较普遍的趋势。据此,我们认为,当下农村社会成员建房已经不是单纯地为了自己居住和消费,也不仅仅是为了显示地位。他们拥有的房屋,不再是纯粹的消费资源,在一定意义上说,已部分地转变为经营资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书不使用传统的“住房”概念,而改以“房屋”概念,以便能更正确地反映当今中国农村特别是浙江农村的现实。不过,考虑到人们习惯上总是将农村的房屋视为消费资料,而且在当今中国农村的绝大多数农村地区依然这样,故而在本书的研究中,仍然按惯例暂时把房屋分层纳入消费分层的范畴。这里只是提醒人们注意,随着农村社会的变迁,房屋的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在当今中国农村的部分村庄,房屋不仅是用于自己居住的住宅,而且也可以用来出租或办厂开店,从事生产和经营。所以,它不再仅仅是一种消费资料,而且也是一种生产资料。
所以,房屋已经成为衡量农村社会成员社会资源占有和社会机会不平等状况的重要社会指标之一,并日益成为关系农村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资源配置核心。因此,本研究提出房屋分层的概念,把房屋分层作为我们研究农村社会分层的重要内容和视角。
2.房屋面积分层
本研究首先依据农村社会成员房屋面积大小,即人均拥有房屋面积对农村社会成员进行分层。调查数据显示,2004年,农村社会成员人均拥有的房屋面积为68.06平方米。而且不同阶层收入水平的农村社会成员其房屋拥有量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分别以35、50、70、100平方米为界限,按人均拥有房屋面积的多少,把农村社会成员分为五个层次,见表9。
我们认为房屋面积差异与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密切相关,因为在中国农村,购买或建造房屋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全部家庭成员集中整个家庭的财力、物力共同进行的。所以,以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而不是以单个家庭成员的月收入作为统计指标,更符合客观事实。统计分析表明,房屋面积分层与家庭人均收入分层之间相关关系显著,其相关系数Gamma=0.276,sig=0.000。
表9 农村社会成员人均房屋面积分层
个案数 百分比
上层 68 19.4
中上层 66 18.8
中层 77 21.9
中下层 68 19.4
下层 72 20.5
总和 351 100.0
我们还发现,人均占有房屋资源的差异与人均收入的相关性不仅仅体现在拥有房屋的面积上,更体现在房屋装修层次、房屋功能多样化等方面。人均收入水平越高的家庭其房屋的装修层次越高,外表显得豪华、气派,内部装修高档。而人均收入较低的家庭,虽然房子面积不一定很小,但是其装修比较差,甚至不少村民的房子勉强盖起来后,一直没有粉刷。所以一些农村社会成员房子面积很大,但其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较低。
3.房屋价值分层
随着市场机制效应的扩展,农村社会成员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越来越关注。根据我们的调查,依据房屋的地理位置、结构功能及市场化程度,我们将农村的房屋分为四大类型:门面兼住房(个体经营等商业门面与居住一体)、出租为主居住为辅类、居住为主出租为辅类、单纯居住类。应该说房屋的地理位置越是利于市场商业经营、结构功能越完善、市场化程度越高,其价值也就越高。
调查中,我们对农村社会成员拥有的房屋进行了价值测算。具体测算方式:主要由被调查者自己根据房屋的结构、市场化程度和潜在的商业利用价值等进行估算。估算结果如表10所示。
表10 房屋价值与村庄类型的交互分类表
房屋价值分层 合计
下层(2万以下) 中下层(2--9.9万) 中层(10—14.9万) 中上层(15—19.9)万 上层(20万以上)
个案数 76 77 39 73 86 351
百分比 21.7 21.9 11.1 20.8 24.5 100.0
统计分析显示,在房屋价值分层中,居于下层的有21.7%,中下层有21.9%,中层11.1%,中上层20.8%,上层24.5%。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房屋价值在不同类型村庄的分布是大不相同的。在3个农业村中,村民房屋的价值主要集中在10万元以下,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的房屋只有20%,20万元以上的房屋没有。而工业村村民房屋的价值分层相对较为均衡,各个层次的户数比例相差不大。镇村村民房屋的价值主要集中在较高层次上,价值15万到20万之间的户数达到了43%,房屋价值在20万元以上户数也达到了29%。城村村民的房屋价值主要集中在高层次,其中,房屋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户数就达到了近一半。不过,在城村,房屋价值在2万元以下的最低层次也是一个集中点,其所占比例高于镇村和工业村。这说明城村房屋分层方面的两极分化现象最为明显。
为了分析农村社会成员的房屋价值分层之影响因素,我们对房屋价值分层和人均房屋价值分层的相关因素作了相关分析,分析结果如表11所示。
表11 房屋价值分层的相关因素分析
家庭人口 房屋面积 人均收入 年龄 村庄类型 人均房屋价值
房屋价值分层 相关系数 .220(**) .510(**) .270(**) -.071 .422(**) .719(**)
显著度 .000 .000 .000 .182 .000 .000
个案数 351 351 351 351 351 351
人均房屋价值 相关系数 -.016 .450(**) .319(**) -.108(*) .353(**) 1
显著度 .768 .000 .000 .044 .000 .
个案数 351 351 351 351 351 351
注:村庄类型的赋值是农业村=1,工业村 =2,镇村 =3,城村 =4。
* 相关显著性检验水平临界值为0.05(双尾).
** 相关显著性检验水平临界值为0.01(双尾).
从数据分析结果来看,农村社会成员价值分层与家庭人口、房屋面积、人均收入、村庄类型等因素呈相关关系。而从人均房屋价值分层来看,家庭人口不再呈现相关,年龄呈现负相关。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农村的家庭规模大小与人均房屋价值的分化水平不存在显著关系。只是在房屋的总价值上,家庭规模越大的,其价值也越大。房屋面积、人均收入水平与房屋价值呈现正相关,年龄与房屋价值呈现一定的负相关关系。根据我们的调查,与子女分开单独过的老人或无子女的老人的房屋面积都较小,而且房屋地理位置较差,结构老化,质量低下。这可能是年龄与房屋价值呈负相关关系的主要原因。
(二)日常消费分层
1.日常消费额分层
农村社会成员的日常消费主要包括饮食消费、衣着消费、家庭耐用消费品等方面。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农村社会成员人均年总消费4945元。这表明浙江农村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消费已经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大大高于全国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34元的平均水平,与全国城市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30元(国家统计局,2003)只相差1075元。考虑到物价可比性因素,其实际水平应该已经接近全国城市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
表12 人均日常消费额分层情况
分层层次 个案数 百分比
上层 79 22.5
中上层 65 18.5
中层 44 12.5
中下层 97 27.6
下层 66 18.8
合计 351 100.0
据我们的调查,被调查农村社会成员人均消费水平总体平均数为4945元,众数为5000元,最小值为500元,最大值为60000元。综合上述诸种日常生活消费,我们按消费值将农村社会成员的日常消费做成一个总体的消费指标,并据此把农村社会成员分为上层、中上层、中层、中下层、下层五个层次。我们确定了6000元、4500元、3500元、2500元为划分标准,6001元以上为上层、4500-6000元为中上层、3500-4499为中层、2500-3499为中下层、2499以下为下层。具体如表12所示。
2.日常消费水平分层
李培林曾经指出:“由于中国的税收和财产申报等制度尚不健全,个人和家庭收入是各种调查中最难以厘清的领域。隐性收入和地下经济的大量存在,使得常规的收入统计和调查很难准确真实地反映实际状况。虽说居民储蓄中存在着公款私存和私人资本金混存的现象,但隐性收入的大量存在是造成收入指标失真的主要原因。一般估计,隐性收入平均可占到个人收入的3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选择职业地位和收入水平作为社会分层的主要指标,就有很大的局限性”(李培林、张翼,2000)。据此,为了论证收入分层和日常消费额分层,我们在研究中另外选择了日常生活消费指标进行社会分层。
众所周知,恩格尔系数是国际通行的衡量消费水平的指标,也是消费分层的划分依据。如果一个家庭的恩格尔系数越高,其用之于购买食物的开支就越大,用之于其他消费,如娱乐、旅游或教育等方面的开支比例就相对较少,其生活的贫困程度就较大;而恩格尔系数越低,则证明一个具体的消费家庭用之于食物方面的开支比例就越低,用之于其他消费的开支就相对较多,其生活的富裕程度就较高。现在,国际上根据恩格尔系数确定了一个划分贫富的标准。该标准如下:0.30以下是最富裕阶层、0.30-0.40为富裕阶层、0.40-0.50为小康阶层、0.50-0.60为勉强度日阶层、0.60以上为绝对贫困阶层(李培林、张翼,2000)。
表13 恩格尔系数分组
划分标准 个案数 百分比
上层(0.3以下) 64 18.2
中上层(0.3-0.4) 90 25.6
中层(0.4-0.5) 87 24.8
中下层(0.5-0.6) 47 13.4
下层(0.6以上) 63 17.9
合计 351 100.0
根据《2003浙江统计年鉴》,2002年农村社会成员人均消费性支出3693元,其中食品支出1508元,恩格尔系数为40.8%。本研究考虑到所调查农村经济发展程度总体上处于全国先进水平,而前面所作的分层均采用了五层次划分,为保持分层的前后连贯,在日常消费水平分层上我们也进行五层次划分。其结果如表13所示。分析结果显示,浙江农村社会成员的消费阶层结构仍然属于橄榄型结构。
四、研究结论与讨论
一、本研究运用不同阶层划分方法对浙江农村社会成员进行阶层划分,所得阶层结构基本是一致的,均呈橄榄型结构。一方面,说明在浙江农村社会的非农化过程中,其社会成员发生了并正在发生着多元性的分层变迁;另一方面,说明以中间阶层为主流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正在浙江农村社会中形成,相对稳定的阶层结构逐渐显现。
二、非农化是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根本动力。应当肯定,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是多种力量共同推动的结果,而职业分化、非农化是推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成员阶层分化变迁的根本动力。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在从农业社会向非农业社会转型过程中,应当采取多元化的非农化途径。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农业人口规模宏大,国家总体经济欠发达的状况,决定了要在短时间单纯依靠城市工业发展在中国实现非农化是不切实际的。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多元化的途径推进非农化。即在发展城市工业的同时,逐步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多元推动中国社会非农化的高速发展。
三、在非农化发展进程中,农村社会日益呈现出多样性和不平衡,形成了农村社会发展和社会分化的非均衡格局。村庄差异拉大,各村在自主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农村社会发展的村域差异势必对农村社会分层产生深刻影响,造成农村社会分层水平和模式的村域差别,形塑农村社会分层的村域特色。这意味着村籍将有可能成为影响未来农村社会分层的重要因素。
四、农村社会的多元分层,首先表现为农村社会成员职业身份的多样化。在1980年代以来的中国非农化过程中,农村社会成员实现了多元化的转移和流动,由此导致了农民的职业身份转换,农村社会成员因职业的不同逐渐分离为众多个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占有不平等的社会阶层。非农化过程中发生的这种农村社会多元分层,势必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补充:简单提一下收入分层和日常消费分层)
参考文献:
[1]魏雅华(2004):《贫富的底线》,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jingji/2797824.html
[2]李强(2000):《社会分层与贫富差距》,鹭江出版社,第1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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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引自李培林、张翼(2000):《中国的消费分层:启动经济的一个重要视点》,《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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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精明(2001):《向非农职业流动:农民生活史的一项研究》,《社会学研究》,第6期
[8]张宛丽(2000):《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研究二十年》,《社会学研究》,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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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卢福营(1996),《论非农化、城市化进程中的边缘群体》,《学术论坛》,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