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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新突破口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赵晓峰 时间:2005-08-31 访问次数:59


——兰考县贺村、南马农民资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调查

赵晓峰(河南大学经济学院02级金融系 475004)

一、资金互助现状分析

2004年9月1日,贺村经济发展合作社成立,2005年1月1日在合作社内部设立资金互助协会;2004年9月16日,南马庄经济发展合作社成立,同年的12月中旬开始将合作社与农民的资金互助项目挂钩,合作社原有社员必须入股合作社,才能保留其社员资格,否则,合作社退还剩余会费,并不再保留社员身份。关于两个合作社的资金互助开展情况,可以参见下表1:
贺村经济发展合作社
(资金互助协会) 南马经济发展合作社
(资金互助协会)
与合作社的关系 社内二级组织,但财务独立;合作社社员可以不是资金互助协会成员 社内二级组织,但财务独立;合作社社员必须是资金互助协会成员
组织机构 全体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全体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组织原则 民办、民管、民受益 民办、民管、民受益
管理决策方式 一人一票制与一人权票制相结合 一人一票制与一人权票制相结合
参加人数 48户(参加人员必须交纳资格股,可以选择是否交纳投资股) 77户(参加人员必须交纳资格股,可以选择是否交纳投资股)
放贷对象 资金互助会成员,非成员没有信贷资格 资金互助会成员,非成员没有信贷资格
股金总额及构成 总股金:31100元;社会公共股:12300元;资格股:9800元;投资股:9000元;流动股:0元 总股金:30650元;社会公共股:6050元;资格股:15400元;投资股:9200元
流动股 最高时达到14000元 没有设立
资格股 农民社员200元/股;非农民社员500元/股;三年内不能退股 农民社员200元/股;非农民社员500元/股;三年内不能退股
投资股 农民社员400元/股;非农民社员1000元/股;两年内不能退股 农民社员400元/股;非农民社员1000元/股;两年内不能退股
审批贷款程序 书面申请→理事会审批→五方联席会议表决→担保人、理事长、会计、出纳、申请人依次签字→领款 书面申请→找担保人写担保书→交理事会研究批准→会计办理借款手续→找出纳取款
贷款利率(使用费) 10日内免息,10日以上按月利率计算;1个月利率,6.0‰;两个月利率6.6‰;3个月利率6.9‰;6个月利率7.2‰;9个月利率7.5‰;12个月利率9‰;逾期利率18‰ 10日内免息,10日以上按月利率计算;1个月利率,7.2‰;3个月利率,8.1‰;6个月利率,9‰;9个月利率,9.9‰;12个月利率12‰;逾期利率18‰
存款收益 获得贷款资格、参与年末分红 获得贷款资格、参与年末分红
抵押物 不需要 不需要
担保 农民需求资金在其股金额内实行信用制度,超过股金借款需有合作社社员担保,担保人股金必须达到借款人借款金额的40% 农民需求资金在其股金额内实行信用制度,超过股金借款需有合作社社员担保,担保人股金必须达到借款人借款金额的40%
其它规定 单户借款额不得超过总股金的10%,最高10户借款额不得超过总股金的60%;三个月以内借款不得低于总股本额的30%;农民社员最高用款额不得超过其股金总额的6倍;非农民身份社员和社会组织借款数不得超过其股金总额的80%。 单户借款额不得超过总股金的10%,最高10户借款额不得超过总股金的50%;三个月以内借款不得低于总股本额的30%;农民社员最高用款额不得超过其股金总额的6倍;发起过渡期,单户借款额不得高于5000元;合作社用于内部经营性投资,借用金额不得高于总股本的40%
放款数量及额度 20笔,总36000元 24笔,总27200元
非生产性信贷比例 一笔 两笔
到期款数 11笔 2笔
拖欠贷款情况
无 一笔(理事会同意延期,但没有履行手续)
二、对图表内容的补充说明:
1、关于流动股:贺村资金互助会先后有单春华、郭丙辰、赵付现分别入股8000元、9000元、3000元,现已全部提出。其中单春华共分三次提走流动股用于盖房子。在调查中发现,理事会现在对于流动股如何获得报酬、参与分红还存在疑惑,已经提出的流动股都没有支付费用;社员认为农民手中周转资金较多,但不敢随便往协会放,害怕不能积极提取;理事们担心由于股本金有限,流动股比例过大,增加风险,不敢动员社员入股,但同时又表示资金互助的潜力主要还在于流动股。南马资金互助会目前还没有开展流动股业务。
2、管理决策方式:目前,主要还是采用一人一票制的民主决策。
3、资格股三年内不能退股,投资股两年内不能退股能够保证资本金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在资金互助会创办初期正常开展活动。
4、在贺村的贷款担保程序中出现的“五方联席会议”是指由合作社顾问、理事、监事、小组长、社员代表参加的每周三、周日晚上的例会。
5、关于贷款利率(使用费),贺村正在准备提升利率,其主要考虑因素有两个:一、国家存贷款利率均上调,需要维持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关系;二、增加资本年终收益,吸引城市资本回流农村。南马合作社理事付玉平认为资金互助利率平均应该与银行利率持平,但相对而言,短期利率(3、6个月)要低于中长期利率(半年以上),这样有利于鼓励短期贷款,保证流动性安全。
6、贺村实际发生的贷款期限集中在三个月和六个月,目前没有发生半年期以上贷款,贷款数额最高为3000元(7笔);南马实际发生的贷款期限集中在六个月,三个月与九个月的放贷均存在,最高金额为3000元(1笔)。
7、截止8月23日,贺村资金互助会借出的到期款项均安全回收,需要说明的是养猪户王书旗借款3000元,因为猪当时没能全部出圈,资金周转不灵,在借款到期时转借亲戚1000元要还款,同时向理事会倾诉了他面临的困难,理事会讨论决定让其先还1500元和利息,剩余的续借。但由于当时理事长王德显到吉林学习不在家,手续一直没有履行。
8、截止8月26日,南马资金互助会到期款项两笔,提前还款一笔。到期款项中有一笔王春所借出的700元,按照约定5月15日到期,但迄今没有归还。原因根据理事会成员介绍说王春本人正在打官司,没有钱积极还款,理事会讨论后决定推迟还款,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手续。借鉴农村信用社放款经验,办理延期不能超过其原来的借款期限,并且只能续借一次的规定,这笔款项已经过期。
9、兰考现在有陈寨、贺村、南马三个村庄成立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由于这次调研时间比较紧,没有来得及去陈寨,所以,只能以贺村和南马的实际情况作为分析依据。
三、“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优势
在土地、劳动力、资本三大生产要素中,资本发挥着主导作用,她能够盘活其它两大要素,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反也能够抑制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农村经济要发展,加快资金向资本的转化,吸引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是必需的。然而,事实上,现有的金融机构更多的是把农民手中的资金转移到城市和工业的发展中,普遍存在对农民“惜贷”的现象。即使号称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其支农力度也难以真正发挥。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其难以克服在放贷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道德风险、借款人的经营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利率风险,以及因为面对大量分散农户信贷利率收入难以抵补不断攀升的交易成本的现象。而兰考两个村庄的资金互助会与合作社的发展事例证明,“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组织创新模式不仅能够有效解决或缓解这三大风险,而且两者能够相互支持,促进双方的共同协调发展,进而达到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
1、道德风险是指贷款协议签定后,贷款人利用对于信贷部门的信息,有目的的损害信贷部门的利益而增加自己利益的行为。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在农村信贷这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信贷部门作为一个外来者不能充分有效的了解贷款人的信息。针对道德风险,事实证明其发生的几率很小。这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分析:从社会的角度看,由于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都是“透明”的,如果哪个借款人不能及时还贷,消息会迅速传播,“坏事传千里”,借款人将难以在村庄立足;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看,如果借款人及时还本付息,其再次信贷的几率就增大,有利于其长期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从个人利益最大化看,及时还贷能够增强个人信誉,赢得社会威望,相反则会成为“过街老鼠”。这个我们可以从贺村资金互助中王书旗借款也要还贷的案例中得到实证。除了借款人自身的原因为外,在以村庄为单位的社区中,资金互助会的领导人和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获取信息,随时掌握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这足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2、对于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和信贷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灾害风险,这是客观存在,不可能彻底解决的,可行的办法就是尽力缓解。而“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模式显然具有优势。合作社就是把分散经营的农户集中起来,以合作产生的合力去抵抗市场的风险,赢得市场竞争的胜利;同时能够把分散的资金、技术、经验等要素集中在一起充分利用,再加上农户之间经营项目的不同其面临的风险也不同,这样就可以通过项目之间收益差额的互补来降低自然灾害对单个农户的巨大破坏力。所以,合作社的经营模式能够帮助自身组织内部的借款人化解这两大风险,加强其还贷的可能性。
3、对于利率风险。由于农民有广阔的资金需求,现实的情况不是利率高低,而是能不能贷到的问题,同时资金互助的放贷利率要远远低于民间高利贷,甚至还低于同期的银行信贷,所以,其影响基本上可以忽略。
4、对于成本问题。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成本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其一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等折旧,以及为克服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费用。对于这些,作为农民自己创办的资金互助会则完全不存在这些现象,他们需要支付的显形成本就是一杆笔、一个帐本再加一个计算器,办公场地可以在工作人员家中,也可以在合作社的办公室。另外,在起步阶段,管理人员是不计报酬的,即使将来考虑管理费用,在劳动力能够无限可能的替代资本的情况下,其因为交易产生的成本也是有限的,肯定要远低于正规的金融机构。
除了上述优势外,“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组织模式还具有自身的优势。一方面资金互助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资金的支持,促进合作社和社员自身的发展。比如说:南马资金互助会就曾经在理事会成员的建议下,多人贷款后转借给个人发展合作社的食用菌种植项目。再比如贺村资金互助会贷款给社员孔德勇3000元用于养鹅,带动投资5000元以上。另一方面,合作社的发展为资金互助的壮大提供了更多的积累资金的可能,从而实现两个组织共同的良性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组织模式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个新亮点,只要在探索中不断的完善,极有可能成为一个新的改革出路。
四、两个制约因素
1、流动股作用没有发挥。流动股可以称为资金互助会的“潜力股”,因为农民手中能够长期保留的余钱不多,大多数都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往往与某些作物或者经营业务的生长、生活周期紧密相关,尤为重要的是这种周期是不相同的。而流动股不能迅速增加的原因在于:A、流动股的收益不明确,虽然章程规定可以参与分红,但缺乏实际可操作措施;B、资金互助会资本金少,大量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很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C、对于流动股,现在缺乏有效的规范措施,随存随取的规定不符合目前的资金互助现状。
2、章程制度有待完善,资金互助操作办法急需本土化改造。资金互助操作办法主要来自吉林省梨树县榆树台太平合作社,由于引进的时间很有限,本土化改造的过程还没有结束,真正适合自身的制度安排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的进行探索。同时,在探索的过程中,农民自身的知识水平有限,金融常识缺乏,导致在工作中难以将正常的金融现象规范化,造成帐面上的混乱不清。
五、加快完善发展的几点建议
就目前的实际操作情况来说,“资金互助”的组织模式已经显示出一定的优越性,其相比正规金融结构更能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而且作为真正属于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具有很强的发展潜力,在目前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很有可能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之外的一个新的突破口。鉴于目前资金互助的运作情况,要加快完善发展,必须从国家和农民两个角度来考虑问题,实现国家扶持与农民自助的有效结合。
从国家扶持的角度来看:
1、加大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财政转移支付,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针对目前流动股难以有效开展的现状,国家可以加强对这些组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把支农资金以国家公共股的形式投入资金互助组织,在增加资本金,改善资本构成,引导农民扩大流动股投入的同时,通过互助资金与合作社发展生产的有效结合,真正实现支农、扶农、强农的目的。此外,近一阶段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焦点集中在了农村信用社上,这对于农村出现的一些新的小额信贷组织和资金互助组织的关注不足,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所以,要想把农民自身拥有的创造能力发挥出来,真正做到相信基层一线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国家必须为她们的发展创造相对宽松的政策、法律环境。
2、加强引导,作好典型示范工作。目前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处于发育阶段,没有现成的道路和模式可供参考,一切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摸索。所以,国家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好典型,做好引导推广工作。
3、对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合作组织,政府要协助作好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具有金融操作常识的人才。最可行的办法就是让中央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银监局的基层工作人员作好当地合作组织的人才培训工作。实际上,兰考现有的资金互助操作办法就来源于吉林省四平市银监局官员姜柏林对梨树县榆树台太平合作社的实践总结。所以,我们相信,只要政府支持,这些基层工作人员完全可以胜任这项工作。
从农民自身的角度来看:
1、建立科学合理的学习机制,加强对相关理论、业务操作常识的培训。兰考的这两个合作社在成立后,就非常看重社员的组织学习工作,但是效果不很明显。尤其是在资金互助会成立后,农民严重缺乏相关的理论和业务操作常识,虽然她们积极的组织学习,但在学习内容、组织讨论形式、吸收新知识的途径等方面还没有找到好的方法,所以必须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学习机制,加强实用知识的培训学习。
2、适当扩大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规模。在调查中,贺村合作社的理事反映,现有的资金互助社员有扩大投资股的欲望,不是资金互助会的部分社员也想加入资金互助会,出于安全的考虑,理事会非常谨慎不敢随便扩大规模。但是,现有资金离资金互助会成员的资金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还是应该适当的扩大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规模。
3、强化管理,加强资金互助组织的制度化建设。还是要强调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要想实现组织的高效运转,必须强化管理,加强制度化建设,以制度的有形力量来抵制亲情、人情、权势、宗族等无形力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