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家庭承包制之后,农民获得自主经营权,开始了统派购体制之外的交换,交换在空间上的聚集形成了农产品市场。但是,此时的市场是封闭的市场,专业化程度有限。地方政府的介入实现了市场的扩展,提高了专业化的程度,通过垂直分工延长了农业产业链。市场的力量对分工后产业各环节进行协调、整合,形成了相对紧密的新型产业组织体系,构建起“市场+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实现了农村经济组织体系的重构。笔者通过构建模型,对“市场+农户”模式形成的各个步骤做出了说明,并得出了两个重要结论。
一、引言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瓦解了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较为完整的农村经济组织体系,确立了农户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经营基本单元的地位,进而促进了农产品市场的形成和扩展。与此同时,联接市场和农户的新型产业组织体系逐步发育和成长,农业产业化经营应运而生(曹利群,2003)。
在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为了克服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人们首先从实践中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的概念,并归纳出“市场+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几种重要模式(谭静,1996;李静,1997;王红星,1997)。理论界对农业产业化及其各种模式的含义存在着诸多的争论,对问题的讨论多集中在其他几种模式(张晓山,2002;杜吟棠,2002,苑鹏,2003),对“市场+农户”停留在描述阶段(滕锡尧,2000),其理论性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
笔者认为,“市场+农户”的形成过程包括依次递进的两个步骤:市场的形成和市场的扩展,通过市场的扩展最后实现农村经济组织体系的重构。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农业之外的其他行业也同样面临着如何培育市场、以及如何面对市场实现产业重组等问题(江小涓,1998)。因此,其他行业的研究对于本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也使得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市场的形成及其随后的产业重组有两个起点,一是以自然经济为起点,二是以计划经济为起点。第一类市场形成的研究多见于经济史的著作,如希克斯(1987)、布罗代尔(1999)等。与本文关系更为密切的是第二类市场形成的研究,它们多集中在转轨经济学的文献(樊纲,1996;罗兰,2002)。中国的学者也有一些案例性的研究(陆立军,1999、2000;郑勇军,1996)。遗憾的是,所有这些文献没有区分市场形成和市场扩展,对市场形成之后的组织体系重构以及政府在各阶段的作用刻画得不够细致。其实,正如后文所揭示的那样,转轨之初所形成的市场往往是行政区域内的“市场”,是“分割的市场”,只有能够设法突破行政区域的边界,才能够实现市场的扩展和组织体系的重构。
二、承包制推行后市场的形成
(一)承包制推行后的均衡
本研究以计划经济作为起点。假定在一个封闭的计划经济区域(如某省、某县)中有M个农民和N个城市居民。起初时,每个农民只生产一种产品A(比如,粮食),产量为2。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产品在生产出来之后交给政府进行分配。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民获得自主经营权,开始生产统派购体系之外的产品B。
在产品B引进以后,自然出现了三类农户。第一类农户专业生产A,第二类农户同时生产A和B,第三类农户专业生产B。假定三类农户的数量分别为X,Y,Z。延续前面的假定,第一类和第三类专业化生产的产量为2,第二类农民A、B两种产品的产量各为1。专业化生产时,单位产品的成本为Cj/2(j=A,B),否则为Cj。进一步假定,在没有B产品之前,农民只是消费A;之后,他们同时消费A和B。按照杨文定理(杨小凯,1997),第二类农民应该是自给自足。再做一个无伤大雅的假定,第一类农户只有一半能够购买得起B。
此时,A和B的产量分别为:QA=2X+Y;QB=Y+2Z。两者的买方人数分别为:GA=N+Z;GB=N+X/2。假定每个人的需求函数为:
qij=Dj-EjPij,j=A,B;Dj和Ej为常数(1)
加总每个人的需求函数之后稍做变换,得到两种产品的价格函数:
三类农民的所得分别为:
π1=2(PA-CA/2)π2=(PA-CA)+(PB-CB)π3=2(PA-CA/2)
在均衡条件下,每一类农民的所得相同,即:
π1=π2=π3(3)
稍加分析即可以发现,(3)中的两个等号不可能同时成立,要么是Y=0,要么是Z=O。前者对应于专业化生产,后者对应于兼业化的生产。注意到,在任何条件下,有:
X+Y+Z=M (4)
因此,(3)中的某一个等式,加上y=0或者z=0的约束,与(4)式联立便可以进行求解。由于参数比较多,为了表达上的直观和与后文进行对比,我们在一个特定的参数条件下用Excell程序求解得出一组解。
从表1和我们在其他参数条件下求解的结果观察。可以得出定理1。
定理1:与兼业化生产相比,专业化生产条件下的市场交易量更大,农民所得更多。
两种条件下农民所得的差距,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户下期转向专业化生产,最后实现对兼业化的替代。因此,兼业化不足以形成演化稳定均衡(Evolutionary Stable Equilibrium)。另一方面,定理1保证了率先引进产品B的农户可以获得超额利润。预期利润的存在,诱导了创新的发生。
在固定参数的前提下,通过比较静态分析,可以定理2表达。
定理2:随着消费者数量和需求量的扩张,产品价格上升、农民所得增加、市场交易量上升;需求弹性和生产者数量的增加会带来完全相反的结果。产品单位成本下降后,农民所得和市场交易量显著增加,但对价格的影响不确定。
(二)交换的聚集和农产品市场的形成
在承包制之后,农民自主经营多种农产品,并开始了相互之间的交换。交换在空间上的聚集形成了地理意义上的市场,为“市场+农户”模式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1.交换在空间上的聚集。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空间上的聚集能够为各方带来利益的改进。因此,在笔者看来,市场的形成是各方逐利行为的结果。
首先,聚集能够节约搜寻成本。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买卖双方都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去寻找交易对象和探明交易价格。斯蒂格勒(1996,79页)认为,“搜寻成本如此之大,以至于存在着使交易区域化的强烈动机,并以此作为发现潜在的买主和卖主的措施。”在他看来,交易在空间上的聚集能够降低价格的离散程度、提高市场的效率、继而增进交易各方的利益。Hoover(1975)在多种商品的前提下用不同的术语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其次,空间上的聚集会增加信息交流的数量,提高达成交易的概率。施坚雅(1997)的研究显示,中国近代市场的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信息的交流。信息交流能够显著地降低搜寻的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市场的扩张。另外,信息交流使得个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为更多的人所知晓,个体因此遭受到的惩罚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上升。交易各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由此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压制,从而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再者,聚集还能够提高信息交流的质量。斯蒂格利茨(1963)区分了三种不同质量的信息。其中,以面对面的信息交流的质量为最高。Button(1976,第22页)论及了这一点,他说:“工商业者更乐于集中,因为,他们可以面对面打交道……这样可以增进信任,并且使得思想得以自由的交流。尽管通讯条件大为改进,这种说法似乎还有相当程度的正确性……”。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交易在空间上地的聚集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分工的深化。社会分工最重要的表现为商业的分工、专业商人的出现,也就是布罗代尔意义上的坐商的出现。坐商拥有固定的地点和资产,是培养信誉机制的重要基础。希克斯(1987)认为,这是市场的起源,是习俗经济和商业经济的分野岭。在布罗代尔(1993)看来,这是市场秩序得以产生的最初的、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2.市场的形成及其局限。上文的一般性分析对于农业产业同样适用。承包制推行之后,出现了兼业化和专业化两种类型的农民及市场交换。交换在空间上的聚集促进了社会分工的深化,使得部分农民放弃了一些低效率的环节,分享到这些环节被集中经营所带来的外部规模经济,从而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农民所得因此增加。根据定理2,产品单位成本下降又会再度促使市场交易量的增加,表1显示了在指定参数条件下成本降低一半时的情形。交易量的扩大又会再度促进分工的深化和农民所得的增加,从而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正反馈系统。交换的聚集和市场的形成作为正反馈的结果之一得以出现。
由定理2,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有意义的推论,即,在非农业人口比重高的地区(N大M小),市场交易量更大,市场更容易形成。如果非农业人口比重相同,那么,市场在小规模的封闭经济市场更容易形成。
然而,此时的市场还只是封闭区域内的市场,它只是作为一种产品交换的场所而存在,更多的是一种地理意义上的市场;市场局限在特定行政区域范围之内,是一种“分割的市场”。与此相对应,社会分工的程度还不发达,专业化的程度还十分有限,市场还不能作为协调分工的机制出现。此时,还不足以在分工的基础之上依靠市场的力量构建起新的产业组织体系,农户和市场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因此,此时的“市场+农户”不过是一种更大范围内的自给自足,还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农业产业化”。我们由此可以得到的一个推论是,市场的存在不过是“市场+农户”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单独统计中国农村市场的个数也很难推断该模式发展的程度。只有在市场扩展、继而能够起到协调分工的作用之后,真正的“市场+农户”模式才得以形成。
三、市场的扩展与“市场+农户”模式的形成
(一)市场扩展的含义
上一节模型得出两个均衡解z=0和Y=0。z=0时专业化和兼业化并存,y=0对应于完全的专业化。为了后文表述的方便,我们分别称之为均衡1和均衡2。均衡1条件下,市场交易量较之均衡2更小,此为定理1所揭示。均衡1被均衡2替代,意味着市场交易量上升。市场的扩展来自均衡解的替代。上节以单个封闭经济说明了均衡的形成,本节考虑若干个封闭经济并存时的情况。
两个封闭经济(甲、乙)并存时,可能存在着三种情况,第一,封闭经济甲达成的是均衡1,乙是均衡2。第二,甲乙同处于均衡1。第三,甲乙同处于均衡2。市场扩展意味着市场超越封闭经济所划定的区域,产品的市场范围扩大,随之而来的是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和农民所得的增加。我们分别考虑三种情况下市场的扩展。
(二)专业化对兼业化的替代
考虑两个封闭经济(甲、乙),它们分别选择了均衡1、2。乙地的专业化生产能够以更低的价格供应更多的产品。在前文的模型中加入规模经济的因素,假定产品的单位成本和产量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等式(5)表示:
Cj=Kj-Qj j=A,B;Kj为正的常数(5)
把(5)加入等式(3)。并且,把兼业化生产的人数标记为u,专业化生产的人数标记为v。任何时候,u+V=M。我们可以得到:
π2-π1=a+β×Z(6)
dz/dt=π2-π1=a+β×Z (7)
如果β为一个正数,选择专业化生产的人数将以指数形式增长,并逐渐逼近总数M,最后实现均衡2对均衡1的淘汰。N为封闭经济中城市居民的数量,一般是一个较大的数,EA、EA为两种农产品的需求弹性,一般情况下为一个较小的数。因此,一般情况下,β确实为一个正数。如果两个封闭经济相互开放,相当于N和M同时增加。在N增加之后,β值随之增加,根据(7)式,z值增加得更快,均衡2对于均衡1的淘汰速度会进一步加快。
(三)政府的介入和专业化对专业化的替代
我们已经考虑了甲、乙两地选择了两种不同均衡解时市场如何扩展。如果甲地和乙地同时选择了均衡1,前文的论证已经显示,无论是在甲地和乙地,均衡1都不是演化稳定均衡解,最后会被均衡2所淘汰,最后的结果是两地同时实行专业化的生产。在其他参数相同的情况下,两地的价格水平相同、农户所得相同。此时,需要政府的介入推动市场的扩展。
政府的介入在情理之中。Qian.Y,and G. Roland(1998)认为,在经济转轨之初,地方的经济绩效是中国政府官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官员们的升迁。因此,对地方政府而言,存在着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强烈激励。政府介入市场扩展的方式有许多种,比如,降低当期的税收、动用财政资金修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动用国家工作人员免费为农民提供服务等。政府的介入帮助本地的农民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更低的价格供给农产品。
先考虑只有甲地政府的介入。本来,甲乙两地的农产品价格相同。在甲地政府介入之后,农产品价格下降。甲地利用低价格吸引了乙地的需求,在需求扩大之后,甲地生产的专业化程度再度提高,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再度下降,农户所得再度增加。通过这种正反馈,最终帮助甲地的农产品占领乙地的市场,实现市场的扩展。
甲地农户所得增加之后,当地政府的税收和官员们被提拔的可能性增加。因此,政府及其官员完全可以凭此实现自身的目标,并弥补前期的付出。值得指出的是,乙地经济并不一定因为甲地市场的扩展而衰败。考虑到行政封锁市场和运输成本的存在,乙地维持一定的市场是可能的。另外,即使是在甲地市场已经开始扩展到乙地时,乙地政府可以付出比甲地政府在当初开拓市场时更多的开支,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使乙地的农产品价格在短期内降低到当期甲地同种农产品的价格水平之下,进而可以吸引甲地的需求,实现逆向的市场扩展。
(四)“市场+农户”模式的形成
很容易发现,上文模型中封闭经济数量越多,市场扩展的范围越大,专业化的程度越高。每个封闭经济专业化地生产特定的某种农产品,以较低的价格吸引外地的市场需求,实现市场的扩展。
随着外地对本地农产品需求的增加,在每个区域内部,围绕该种农产品生产的垂直分工不断深化,产业环节逐步增多,产业链得以延长。斯蒂格勒(1996,p30)提到,“当市场具有一定规模且前景看好时,许多辅助性工作的数量便会多到足以移交给专业化厂商去完成。……提供设备和原料,从事产品销售、利用副产品,甚至培训技术工人,都变得有利可图了”;“这些辅助性的环节又会再度分化成为独立的企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进行再度的分化”。Button(1976,p11)提到,“就考文垂与牛津来说,随着众多的汽车制造企业的集中,出现了许多零部件的生产企业和专门的运输公司”;“随着进一步的分工,为运输公司提供修理业务的公司也开始出现”。
“市场+农户”作为市场扩展以及随后的专业化分工的结果出现。一方面,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市场的力量超越了行政力量划定的区域,形成了区域之间的有机分工和协调。区域化的分工是产品层次的分工,是一种水平式的分工。区域之间的分工打破了原有各区域自给自足的局面。从全社会的角度而言,社会资源在市场的作用下得到了最优配置。另一方面,在每个区域的内部,围绕特定的农产品生产,产业内部的垂直分工不断深化,会出现专业的农产品批发商、销售商、零售商、生产资料供应等,以及交易中介人等。农业内部的产业链不断延长。分立后的各环节通过市场建立联系,通过市场的协调耦合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产业组织体系,构建起“市场+农户”式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市场协调意味着各环节之间是对等的,是康芒斯意义上的“谈判交易”。传统计划经济留下的一些组织资源(如供销社、畜牧站等)也可以被整合到新的产业组织体系当中。
四、结论及其推广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个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结论。
第一,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对应着两套完全不同的组织体系,经济转轨需要包括农村经济组织在内的组织体系的重构。重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济的发展和转轨的成败。当前正在推行的农业产业化的使命在于重构农村经济组织体系,通过组织的重构,在家庭承包制的前提下解决“小农户”如何进入“大市场”的问题(周立群、曹利群,2001;丁力,2000;曹利群,2004)。“市场+农户”通过促进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依靠市场力量的协调,形成相对紧密的新型产业组织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市场+农户”是一种重要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它对于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文章的分析可见,市场扩展和专业化是组织重构的原动力,是“市场+农户”模式形成的关键。专业化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价格,进而吸引了其他地区对本地产品的需求,通过需求的扩大,再度促进本地区产业内部分工的深化,最终形成正反馈的机制。不同地区可以依靠不同农产品的专业化实现同样的正反馈和分工的深化。因此,“市场+农户”模式的形成伴随着农业生产区域化的分工。从农业产业得出的这个结论对于其他行业具有一定的可推广性。
第二,地方政府在推动“市场+农户”为代表的组织重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认为,包括农业在内的组织重构可以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政府放松规制,经济主体自主引入新产品,形成初步的分工和交换,交换的聚集形成了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市场。其次,依靠政府的介入实现专业化对专业化的替代,打破了行政力量对于市场范围的限制,实现市场的扩展和分工的深化。
进一步的探究可以发现,在中国经济转轨之初,为了引入必要的激励而实行了包括承包制在内的分权式改革。承包制推行之后,农产品供给迅速扩张、粮食的财政补贴陡然增加,统、派购成了政府的负担,政府选择了放弃统、派购制度,允许农民自主交易,结果促进了各地市场的形成(曹利群,2004)。但是,此时氖谐∈欠指畹氖谐。枰府的介入才能实现专业化对专业化的替代,推动市场的扩展和分工的深化,继而实现组织体系的重构。政府在合适时机的退出或介入对于市场的演进和组织的重构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在笔者看来,经济组织体系的重构不过是包括政府在内的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再生产的一个方面。我们的研究表明,社会结构的再生产并非单纯地降低交易成本的过程,直接套用交易成本难以解释包括农村经济组织在内的组织重构(曹利群?004)。相反,我们更应该关注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和政府如何共同演进(coevolution)。
一、引言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瓦解了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较为完整的农村经济组织体系,确立了农户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经营基本单元的地位,进而促进了农产品市场的形成和扩展。与此同时,联接市场和农户的新型产业组织体系逐步发育和成长,农业产业化经营应运而生(曹利群,2003)。
在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为了克服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人们首先从实践中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的概念,并归纳出“市场+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几种重要模式(谭静,1996;李静,1997;王红星,1997)。理论界对农业产业化及其各种模式的含义存在着诸多的争论,对问题的讨论多集中在其他几种模式(张晓山,2002;杜吟棠,2002,苑鹏,2003),对“市场+农户”停留在描述阶段(滕锡尧,2000),其理论性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
笔者认为,“市场+农户”的形成过程包括依次递进的两个步骤:市场的形成和市场的扩展,通过市场的扩展最后实现农村经济组织体系的重构。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农业之外的其他行业也同样面临着如何培育市场、以及如何面对市场实现产业重组等问题(江小涓,1998)。因此,其他行业的研究对于本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也使得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市场的形成及其随后的产业重组有两个起点,一是以自然经济为起点,二是以计划经济为起点。第一类市场形成的研究多见于经济史的著作,如希克斯(1987)、布罗代尔(1999)等。与本文关系更为密切的是第二类市场形成的研究,它们多集中在转轨经济学的文献(樊纲,1996;罗兰,2002)。中国的学者也有一些案例性的研究(陆立军,1999、2000;郑勇军,1996)。遗憾的是,所有这些文献没有区分市场形成和市场扩展,对市场形成之后的组织体系重构以及政府在各阶段的作用刻画得不够细致。其实,正如后文所揭示的那样,转轨之初所形成的市场往往是行政区域内的“市场”,是“分割的市场”,只有能够设法突破行政区域的边界,才能够实现市场的扩展和组织体系的重构。
二、承包制推行后市场的形成
(一)承包制推行后的均衡
本研究以计划经济作为起点。假定在一个封闭的计划经济区域(如某省、某县)中有M个农民和N个城市居民。起初时,每个农民只生产一种产品A(比如,粮食),产量为2。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产品在生产出来之后交给政府进行分配。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民获得自主经营权,开始生产统派购体系之外的产品B。
在产品B引进以后,自然出现了三类农户。第一类农户专业生产A,第二类农户同时生产A和B,第三类农户专业生产B。假定三类农户的数量分别为X,Y,Z。延续前面的假定,第一类和第三类专业化生产的产量为2,第二类农民A、B两种产品的产量各为1。专业化生产时,单位产品的成本为Cj/2(j=A,B),否则为Cj。进一步假定,在没有B产品之前,农民只是消费A;之后,他们同时消费A和B。按照杨文定理(杨小凯,1997),第二类农民应该是自给自足。再做一个无伤大雅的假定,第一类农户只有一半能够购买得起B。
此时,A和B的产量分别为:QA=2X+Y;QB=Y+2Z。两者的买方人数分别为:GA=N+Z;GB=N+X/2。假定每个人的需求函数为:
qij=Dj-EjPij,j=A,B;Dj和Ej为常数(1)
加总每个人的需求函数之后稍做变换,得到两种产品的价格函数:
三类农民的所得分别为:
π1=2(PA-CA/2)π2=(PA-CA)+(PB-CB)π3=2(PA-CA/2)
在均衡条件下,每一类农民的所得相同,即:
π1=π2=π3(3)
稍加分析即可以发现,(3)中的两个等号不可能同时成立,要么是Y=0,要么是Z=O。前者对应于专业化生产,后者对应于兼业化的生产。注意到,在任何条件下,有:
X+Y+Z=M (4)
因此,(3)中的某一个等式,加上y=0或者z=0的约束,与(4)式联立便可以进行求解。由于参数比较多,为了表达上的直观和与后文进行对比,我们在一个特定的参数条件下用Excell程序求解得出一组解。
从表1和我们在其他参数条件下求解的结果观察。可以得出定理1。
定理1:与兼业化生产相比,专业化生产条件下的市场交易量更大,农民所得更多。
两种条件下农民所得的差距,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户下期转向专业化生产,最后实现对兼业化的替代。因此,兼业化不足以形成演化稳定均衡(Evolutionary Stable Equilibrium)。另一方面,定理1保证了率先引进产品B的农户可以获得超额利润。预期利润的存在,诱导了创新的发生。
在固定参数的前提下,通过比较静态分析,可以定理2表达。
定理2:随着消费者数量和需求量的扩张,产品价格上升、农民所得增加、市场交易量上升;需求弹性和生产者数量的增加会带来完全相反的结果。产品单位成本下降后,农民所得和市场交易量显著增加,但对价格的影响不确定。
(二)交换的聚集和农产品市场的形成
在承包制之后,农民自主经营多种农产品,并开始了相互之间的交换。交换在空间上的聚集形成了地理意义上的市场,为“市场+农户”模式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1.交换在空间上的聚集。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空间上的聚集能够为各方带来利益的改进。因此,在笔者看来,市场的形成是各方逐利行为的结果。
首先,聚集能够节约搜寻成本。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买卖双方都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去寻找交易对象和探明交易价格。斯蒂格勒(1996,79页)认为,“搜寻成本如此之大,以至于存在着使交易区域化的强烈动机,并以此作为发现潜在的买主和卖主的措施。”在他看来,交易在空间上的聚集能够降低价格的离散程度、提高市场的效率、继而增进交易各方的利益。Hoover(1975)在多种商品的前提下用不同的术语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其次,空间上的聚集会增加信息交流的数量,提高达成交易的概率。施坚雅(1997)的研究显示,中国近代市场的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信息的交流。信息交流能够显著地降低搜寻的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市场的扩张。另外,信息交流使得个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为更多的人所知晓,个体因此遭受到的惩罚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上升。交易各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由此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压制,从而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再者,聚集还能够提高信息交流的质量。斯蒂格利茨(1963)区分了三种不同质量的信息。其中,以面对面的信息交流的质量为最高。Button(1976,第22页)论及了这一点,他说:“工商业者更乐于集中,因为,他们可以面对面打交道……这样可以增进信任,并且使得思想得以自由的交流。尽管通讯条件大为改进,这种说法似乎还有相当程度的正确性……”。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交易在空间上地的聚集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分工的深化。社会分工最重要的表现为商业的分工、专业商人的出现,也就是布罗代尔意义上的坐商的出现。坐商拥有固定的地点和资产,是培养信誉机制的重要基础。希克斯(1987)认为,这是市场的起源,是习俗经济和商业经济的分野岭。在布罗代尔(1993)看来,这是市场秩序得以产生的最初的、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2.市场的形成及其局限。上文的一般性分析对于农业产业同样适用。承包制推行之后,出现了兼业化和专业化两种类型的农民及市场交换。交换在空间上的聚集促进了社会分工的深化,使得部分农民放弃了一些低效率的环节,分享到这些环节被集中经营所带来的外部规模经济,从而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农民所得因此增加。根据定理2,产品单位成本下降又会再度促使市场交易量的增加,表1显示了在指定参数条件下成本降低一半时的情形。交易量的扩大又会再度促进分工的深化和农民所得的增加,从而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正反馈系统。交换的聚集和市场的形成作为正反馈的结果之一得以出现。
由定理2,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有意义的推论,即,在非农业人口比重高的地区(N大M小),市场交易量更大,市场更容易形成。如果非农业人口比重相同,那么,市场在小规模的封闭经济市场更容易形成。
然而,此时的市场还只是封闭区域内的市场,它只是作为一种产品交换的场所而存在,更多的是一种地理意义上的市场;市场局限在特定行政区域范围之内,是一种“分割的市场”。与此相对应,社会分工的程度还不发达,专业化的程度还十分有限,市场还不能作为协调分工的机制出现。此时,还不足以在分工的基础之上依靠市场的力量构建起新的产业组织体系,农户和市场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因此,此时的“市场+农户”不过是一种更大范围内的自给自足,还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农业产业化”。我们由此可以得到的一个推论是,市场的存在不过是“市场+农户”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单独统计中国农村市场的个数也很难推断该模式发展的程度。只有在市场扩展、继而能够起到协调分工的作用之后,真正的“市场+农户”模式才得以形成。
三、市场的扩展与“市场+农户”模式的形成
(一)市场扩展的含义
上一节模型得出两个均衡解z=0和Y=0。z=0时专业化和兼业化并存,y=0对应于完全的专业化。为了后文表述的方便,我们分别称之为均衡1和均衡2。均衡1条件下,市场交易量较之均衡2更小,此为定理1所揭示。均衡1被均衡2替代,意味着市场交易量上升。市场的扩展来自均衡解的替代。上节以单个封闭经济说明了均衡的形成,本节考虑若干个封闭经济并存时的情况。
两个封闭经济(甲、乙)并存时,可能存在着三种情况,第一,封闭经济甲达成的是均衡1,乙是均衡2。第二,甲乙同处于均衡1。第三,甲乙同处于均衡2。市场扩展意味着市场超越封闭经济所划定的区域,产品的市场范围扩大,随之而来的是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和农民所得的增加。我们分别考虑三种情况下市场的扩展。
(二)专业化对兼业化的替代
考虑两个封闭经济(甲、乙),它们分别选择了均衡1、2。乙地的专业化生产能够以更低的价格供应更多的产品。在前文的模型中加入规模经济的因素,假定产品的单位成本和产量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等式(5)表示:
Cj=Kj-Qj j=A,B;Kj为正的常数(5)
把(5)加入等式(3)。并且,把兼业化生产的人数标记为u,专业化生产的人数标记为v。任何时候,u+V=M。我们可以得到:
π2-π1=a+β×Z(6)
dz/dt=π2-π1=a+β×Z (7)
如果β为一个正数,选择专业化生产的人数将以指数形式增长,并逐渐逼近总数M,最后实现均衡2对均衡1的淘汰。N为封闭经济中城市居民的数量,一般是一个较大的数,EA、EA为两种农产品的需求弹性,一般情况下为一个较小的数。因此,一般情况下,β确实为一个正数。如果两个封闭经济相互开放,相当于N和M同时增加。在N增加之后,β值随之增加,根据(7)式,z值增加得更快,均衡2对于均衡1的淘汰速度会进一步加快。
(三)政府的介入和专业化对专业化的替代
我们已经考虑了甲、乙两地选择了两种不同均衡解时市场如何扩展。如果甲地和乙地同时选择了均衡1,前文的论证已经显示,无论是在甲地和乙地,均衡1都不是演化稳定均衡解,最后会被均衡2所淘汰,最后的结果是两地同时实行专业化的生产。在其他参数相同的情况下,两地的价格水平相同、农户所得相同。此时,需要政府的介入推动市场的扩展。
政府的介入在情理之中。Qian.Y,and G. Roland(1998)认为,在经济转轨之初,地方的经济绩效是中国政府官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官员们的升迁。因此,对地方政府而言,存在着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强烈激励。政府介入市场扩展的方式有许多种,比如,降低当期的税收、动用财政资金修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动用国家工作人员免费为农民提供服务等。政府的介入帮助本地的农民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更低的价格供给农产品。
先考虑只有甲地政府的介入。本来,甲乙两地的农产品价格相同。在甲地政府介入之后,农产品价格下降。甲地利用低价格吸引了乙地的需求,在需求扩大之后,甲地生产的专业化程度再度提高,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再度下降,农户所得再度增加。通过这种正反馈,最终帮助甲地的农产品占领乙地的市场,实现市场的扩展。
甲地农户所得增加之后,当地政府的税收和官员们被提拔的可能性增加。因此,政府及其官员完全可以凭此实现自身的目标,并弥补前期的付出。值得指出的是,乙地经济并不一定因为甲地市场的扩展而衰败。考虑到行政封锁市场和运输成本的存在,乙地维持一定的市场是可能的。另外,即使是在甲地市场已经开始扩展到乙地时,乙地政府可以付出比甲地政府在当初开拓市场时更多的开支,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使乙地的农产品价格在短期内降低到当期甲地同种农产品的价格水平之下,进而可以吸引甲地的需求,实现逆向的市场扩展。
(四)“市场+农户”模式的形成
很容易发现,上文模型中封闭经济数量越多,市场扩展的范围越大,专业化的程度越高。每个封闭经济专业化地生产特定的某种农产品,以较低的价格吸引外地的市场需求,实现市场的扩展。
随着外地对本地农产品需求的增加,在每个区域内部,围绕该种农产品生产的垂直分工不断深化,产业环节逐步增多,产业链得以延长。斯蒂格勒(1996,p30)提到,“当市场具有一定规模且前景看好时,许多辅助性工作的数量便会多到足以移交给专业化厂商去完成。……提供设备和原料,从事产品销售、利用副产品,甚至培训技术工人,都变得有利可图了”;“这些辅助性的环节又会再度分化成为独立的企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进行再度的分化”。Button(1976,p11)提到,“就考文垂与牛津来说,随着众多的汽车制造企业的集中,出现了许多零部件的生产企业和专门的运输公司”;“随着进一步的分工,为运输公司提供修理业务的公司也开始出现”。
“市场+农户”作为市场扩展以及随后的专业化分工的结果出现。一方面,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市场的力量超越了行政力量划定的区域,形成了区域之间的有机分工和协调。区域化的分工是产品层次的分工,是一种水平式的分工。区域之间的分工打破了原有各区域自给自足的局面。从全社会的角度而言,社会资源在市场的作用下得到了最优配置。另一方面,在每个区域的内部,围绕特定的农产品生产,产业内部的垂直分工不断深化,会出现专业的农产品批发商、销售商、零售商、生产资料供应等,以及交易中介人等。农业内部的产业链不断延长。分立后的各环节通过市场建立联系,通过市场的协调耦合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产业组织体系,构建起“市场+农户”式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市场协调意味着各环节之间是对等的,是康芒斯意义上的“谈判交易”。传统计划经济留下的一些组织资源(如供销社、畜牧站等)也可以被整合到新的产业组织体系当中。
四、结论及其推广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个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结论。
第一,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对应着两套完全不同的组织体系,经济转轨需要包括农村经济组织在内的组织体系的重构。重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济的发展和转轨的成败。当前正在推行的农业产业化的使命在于重构农村经济组织体系,通过组织的重构,在家庭承包制的前提下解决“小农户”如何进入“大市场”的问题(周立群、曹利群,2001;丁力,2000;曹利群,2004)。“市场+农户”通过促进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依靠市场力量的协调,形成相对紧密的新型产业组织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市场+农户”是一种重要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它对于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文章的分析可见,市场扩展和专业化是组织重构的原动力,是“市场+农户”模式形成的关键。专业化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价格,进而吸引了其他地区对本地产品的需求,通过需求的扩大,再度促进本地区产业内部分工的深化,最终形成正反馈的机制。不同地区可以依靠不同农产品的专业化实现同样的正反馈和分工的深化。因此,“市场+农户”模式的形成伴随着农业生产区域化的分工。从农业产业得出的这个结论对于其他行业具有一定的可推广性。
第二,地方政府在推动“市场+农户”为代表的组织重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认为,包括农业在内的组织重构可以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政府放松规制,经济主体自主引入新产品,形成初步的分工和交换,交换的聚集形成了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市场。其次,依靠政府的介入实现专业化对专业化的替代,打破了行政力量对于市场范围的限制,实现市场的扩展和分工的深化。
进一步的探究可以发现,在中国经济转轨之初,为了引入必要的激励而实行了包括承包制在内的分权式改革。承包制推行之后,农产品供给迅速扩张、粮食的财政补贴陡然增加,统、派购成了政府的负担,政府选择了放弃统、派购制度,允许农民自主交易,结果促进了各地市场的形成(曹利群,2004)。但是,此时氖谐∈欠指畹氖谐。枰府的介入才能实现专业化对专业化的替代,推动市场的扩展和分工的深化,继而实现组织体系的重构。政府在合适时机的退出或介入对于市场的演进和组织的重构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在笔者看来,经济组织体系的重构不过是包括政府在内的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再生产的一个方面。我们的研究表明,社会结构的再生产并非单纯地降低交易成本的过程,直接套用交易成本难以解释包括农村经济组织在内的组织重构(曹利群?004)。相反,我们更应该关注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和政府如何共同演进(coevol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