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有银行农村基层网点上收,信贷审批、发放权力上收,对农业生产资金投入逐年减少,逐步淡出了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贷资金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单一发放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的整体实力。
一、影响农村金融稳定的原因
1、农村服务体系不完善,潜在风险较大。当前农村一些服务机构未建立,如农村保险、担保机构等的缺乏影响到农业贷款业务的发展。据调查,目前已发放大额农贷一般集中在种养、加工、运输等大户之中,一旦出现不测,贷款难以收回。特别是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条件的影响,生产经营面临较高的风险。如遇到自然灾害,给“三农”经济造成损失,必然也给农村信用社贷款带来影响,潜在风险较大。
2、农村信用环境较差,制约着农村信贷投入。一个时期以来,县域经济发展中,社会信用失信现象十分严重,普遍存在信用观念淡薄。借款不还,逃避债务的不法行为,挫伤了支农资金投放的积极性,从而制约了对农村信贷的投入。
3、农村资金外流多,削弱了农村信用社支持力度。近年来,随着农村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向下延伸,农村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不断增加。由于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实际上成为农村资金“抽血机”,削弱对农村信贷的支持力度。
4、农村信用社贷款制度严格,存在“恐贷、惜贷”思想。近年来,由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差,信用社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一定的经营风险。为防范信贷风险,红安县农村信用社制定了一些严厉的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到人,采取“包放、包收、包效益”三包责任制,以及对责任的追究。一些信贷人员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尽量减少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和麻繁,对农村贷款,尤其是对大额农贷产生“恐贷、惜贷”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稳定农村金融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1、立足“三农”经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第一,农村信用社通过改革,真正办成由社员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更好地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在做好小规模农业贷款的零售业务同时,有效满足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大额资金需求,成为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第二,农业发展银行要改变目前只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的单一格局,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支农领域。如农业园区建设贷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等,体现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第三,农业银行要改变目前现状,要贴近于农村和农民,继续发挥支持农业的传统优势,在做好扶贫贷款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龙头企业十基地十农户”等农业生产经济体的投入力度,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
2、制定相关政策,加以引导推助。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要通过制定政策,加以引导推助,一是人民银行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二是农村信用社在小额农贷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加大支农力度。大额农贷要根据各地农业生产的实际而定,从调查情况看,大额农贷以3至5万元为界限,可以一次授信,5万元至50万元以内报县联社批准发放;三是人民银行、联社安排专项资金,选择一至两个经济发达、条件较好和种养大户较集中和龙头企业较多的乡镇进行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分步推行。如红安县高桥镇“庄园经济”的发展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3、农村信用社借鉴小额农贷操作方式,加大对农村工商业支持力度。除做好一般的信用度的评估外,重点要突出对个人及企业的实有资产、规模、企业的经营及现金流转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的评价,核定等级,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核发贷款证,并报县社备案。贷款额度根据实际需要,一次核定,可周转使用,在额度内随借随还,不受限制。贷款期限,要“随农而定”,使贷款期限与现代农业生产周期能够相匹配。对贷款证要实行年审制度,通过年审,对信誉度有变化的要及时给予升或降,对恶意不守信用的要坚决取消其资格。
4、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建立责、权、利激励机制。第一、农村信用社要对现有信贷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强化制度约束,防患风险,确保大额农贷发放在农民手中,加强对贷款的跟踪检查,保证贷款用途正当;第二、信用社按贷款户建立相关的信用档案,对其家庭财产,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效益,道德品质,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尽量减少贷款损失;第三、要完善贷款损失责任追究制度,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贷款损失外,贷款损失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中要突出“三化”:一是服务内容大众化。充分利用网点布局优势和存贷综合经营,灵活快捷的优势,积极开办了各项代理业务为主的中间业务,如代理乡镇财政、代发粮油收购资金、代理粮食补贴发放、代理乡村学校学杂费,使服务内容大众化,真正成为农民的“贴心理财人”。二是服务方式简捷化。对全县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对等级优良者予以信贷扶持,而且在贷款手续上加以简化,使得以往需要农民跑三、四趟才能办理好的农贷业务一次性就能够办好。三是服务意识超前化。在发放小额农贷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对一些种养业和一些有发展前途的、效益好的客户和信用农户实行大额农贷,免去其抵押,并适当延长其贷款期限,以满足农户合理资金需求。
6、建立农村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农业生产多半是靠天吃饭,贷款项目一旦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将会直接造成信用社贷款的损失。尽快建立农村信贷风险防范机制,比如建立农村担保机构,设立农业贷款专项担保基金,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使成为“三农”经济发展的保护伞,补偿农民遭灾原因造成的损失,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如红安县信用社与县保险公司合作,为每一笔小额农贷投保意外伤害险,一旦借款人遭遇意外,无法偿还贷款,则由保险公司赔偿贷款本金,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风险。
7、人民银行运用支农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贷款投向。基层人民银行要运用好现有支农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合理配置支农再贷款,发挥支持再贷款这一“金融杠杆”作用,解决支农资金缺口。并对不同产业,区分不同情况,结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特点、生产周期,在贷款期限上,实行“该长则长,该短则短”的原则,解决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的矛盾。
8、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稳定农村金融市场,关键在于信用环境的好坏。农村信用社要争取主动,多向当地政府汇报,多方沟通,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综合治理农村经济金融信用环境,并在省政府倡导的评选信用农户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企业的建设和评选活动,树立诚信意识,营造一个和谐的金融经济生态环境。
阮景涛:人行红安县支行
一、影响农村金融稳定的原因
1、农村服务体系不完善,潜在风险较大。当前农村一些服务机构未建立,如农村保险、担保机构等的缺乏影响到农业贷款业务的发展。据调查,目前已发放大额农贷一般集中在种养、加工、运输等大户之中,一旦出现不测,贷款难以收回。特别是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条件的影响,生产经营面临较高的风险。如遇到自然灾害,给“三农”经济造成损失,必然也给农村信用社贷款带来影响,潜在风险较大。
2、农村信用环境较差,制约着农村信贷投入。一个时期以来,县域经济发展中,社会信用失信现象十分严重,普遍存在信用观念淡薄。借款不还,逃避债务的不法行为,挫伤了支农资金投放的积极性,从而制约了对农村信贷的投入。
3、农村资金外流多,削弱了农村信用社支持力度。近年来,随着农村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向下延伸,农村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不断增加。由于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实际上成为农村资金“抽血机”,削弱对农村信贷的支持力度。
4、农村信用社贷款制度严格,存在“恐贷、惜贷”思想。近年来,由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差,信用社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一定的经营风险。为防范信贷风险,红安县农村信用社制定了一些严厉的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到人,采取“包放、包收、包效益”三包责任制,以及对责任的追究。一些信贷人员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尽量减少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和麻繁,对农村贷款,尤其是对大额农贷产生“恐贷、惜贷”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稳定农村金融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1、立足“三农”经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第一,农村信用社通过改革,真正办成由社员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更好地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在做好小规模农业贷款的零售业务同时,有效满足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大额资金需求,成为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第二,农业发展银行要改变目前只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的单一格局,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支农领域。如农业园区建设贷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等,体现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第三,农业银行要改变目前现状,要贴近于农村和农民,继续发挥支持农业的传统优势,在做好扶贫贷款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龙头企业十基地十农户”等农业生产经济体的投入力度,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
2、制定相关政策,加以引导推助。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要通过制定政策,加以引导推助,一是人民银行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二是农村信用社在小额农贷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加大支农力度。大额农贷要根据各地农业生产的实际而定,从调查情况看,大额农贷以3至5万元为界限,可以一次授信,5万元至50万元以内报县联社批准发放;三是人民银行、联社安排专项资金,选择一至两个经济发达、条件较好和种养大户较集中和龙头企业较多的乡镇进行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分步推行。如红安县高桥镇“庄园经济”的发展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3、农村信用社借鉴小额农贷操作方式,加大对农村工商业支持力度。除做好一般的信用度的评估外,重点要突出对个人及企业的实有资产、规模、企业的经营及现金流转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的评价,核定等级,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核发贷款证,并报县社备案。贷款额度根据实际需要,一次核定,可周转使用,在额度内随借随还,不受限制。贷款期限,要“随农而定”,使贷款期限与现代农业生产周期能够相匹配。对贷款证要实行年审制度,通过年审,对信誉度有变化的要及时给予升或降,对恶意不守信用的要坚决取消其资格。
4、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建立责、权、利激励机制。第一、农村信用社要对现有信贷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强化制度约束,防患风险,确保大额农贷发放在农民手中,加强对贷款的跟踪检查,保证贷款用途正当;第二、信用社按贷款户建立相关的信用档案,对其家庭财产,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效益,道德品质,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尽量减少贷款损失;第三、要完善贷款损失责任追究制度,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贷款损失外,贷款损失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中要突出“三化”:一是服务内容大众化。充分利用网点布局优势和存贷综合经营,灵活快捷的优势,积极开办了各项代理业务为主的中间业务,如代理乡镇财政、代发粮油收购资金、代理粮食补贴发放、代理乡村学校学杂费,使服务内容大众化,真正成为农民的“贴心理财人”。二是服务方式简捷化。对全县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对等级优良者予以信贷扶持,而且在贷款手续上加以简化,使得以往需要农民跑三、四趟才能办理好的农贷业务一次性就能够办好。三是服务意识超前化。在发放小额农贷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对一些种养业和一些有发展前途的、效益好的客户和信用农户实行大额农贷,免去其抵押,并适当延长其贷款期限,以满足农户合理资金需求。
6、建立农村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农业生产多半是靠天吃饭,贷款项目一旦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将会直接造成信用社贷款的损失。尽快建立农村信贷风险防范机制,比如建立农村担保机构,设立农业贷款专项担保基金,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使成为“三农”经济发展的保护伞,补偿农民遭灾原因造成的损失,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如红安县信用社与县保险公司合作,为每一笔小额农贷投保意外伤害险,一旦借款人遭遇意外,无法偿还贷款,则由保险公司赔偿贷款本金,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风险。
7、人民银行运用支农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贷款投向。基层人民银行要运用好现有支农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合理配置支农再贷款,发挥支持再贷款这一“金融杠杆”作用,解决支农资金缺口。并对不同产业,区分不同情况,结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特点、生产周期,在贷款期限上,实行“该长则长,该短则短”的原则,解决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的矛盾。
8、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稳定农村金融市场,关键在于信用环境的好坏。农村信用社要争取主动,多向当地政府汇报,多方沟通,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综合治理农村经济金融信用环境,并在省政府倡导的评选信用农户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企业的建设和评选活动,树立诚信意识,营造一个和谐的金融经济生态环境。
阮景涛:人行红安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