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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农村基层新型社区组织设立与运行的经济学思考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赵俊臣 乔召旗 时间:2005-07-29 访问次数:71

西部农村基层新型社区组织设立与运行的经济学思考——云南省社科院在一国际援助项目中试验的社区共管组织案例

目前,我国西部农村社区普遍设立了村民委员会,多数已运行2—3届;个别经济发达区域还设立了为数不多的农技协等专业组织。为此,有种意见认为,村民委员会和农技协就可以充分代表与维护农民利益了,不必再设立新的农民组织了。

如果用经济学观点分析,现在运行的村民委员会并不能完全代表农民利益,而且没有竟争,具有高成本、低效率运作的特点;个别经济发达区域设立的农技协,普遍存在着职责单一、缺乏权威、在维护农民政治与经济利益方面无能为力的特点。因此,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设立新的、属于农民自己的组织就显得非常重要与迫切。

在此,云南省社科院在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资助的“中国云南省多部门与地方参与山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项目多边国际合作项目(YUEP)”中,试验出以村民为主体的社区共管自然资源组织和基金,具有低成本、高效率、可持续发展的特点,较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

一、村民委员会为何难以完全代表农民利益?

现行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是对过去作为政府最基层机构的行政村的一种改革。实践证明,村民委员会在保证村民自治、维护村民权益方面起到了其它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现行的村民委员会也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它难以完全代表农民利益。村民委员会之所以难以完全代表农民利益,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选举体制存在缺陷:一是候选人由乡镇党委、政府提名,或村民提名、乡镇党委、政府批准;二是选举时乡镇党委、政府派出庞大的工作组坐镇监督,以保证乡镇党委、政府提名的人选当选;三是乡镇党委、政府具有随时撤换他们认为不称职即不听他们指挥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实践中,现行的村民委员会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向农民收取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乡统筹村提留、政府集资款、教育附加费等;二是向农民收取计划生育罚款;三是接待乡镇党委、政府乃至县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来视察的人员;四是催种催收;五是乡镇党委、政府乃至县以上党委、政府布置的其它工作,等。显然,以上这些工作,不但对于直接维护农民的利益尚有一定的距离,而且不少地方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觉不自觉地站到了农民的对立面。

特别是,作为农民的自治组织,现行的村民委员会只此一家,没有与其竟争的任何属于农民的其它自治组织,因而要让现行的村民委员会转变观念、改善服务态度,难度是非常大的。

云南省社科院实施的YUEP项目,从一开始便探索以社区村民为主体的森林、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等资源的共管组织。这一组织是以社区村民为主体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经协商结成的一定的组织,按照达成的协议,对社区内自然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的村民自治组织。

这一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导思想,首先是承认社区村民及其集体是当地自然资源(除法定属于国家的以外)的主人;其次是充分相信村民具有管理好本社区资源的能力。显然这一模式是对现有政府部门一家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体制、机制的一种反思和改进,也是对国际组织引入的参与性理念的一种创新。

YUEP项目为保证社区共管组织完全代表农民利益,不被其它组织操纵,在制度设计上,一是真正的民主选举,包括村民提名候选人,不受行政干涉;候选人组合竟选,发表演说;秘密写票与投票;任期目标制;罢免程序制,等等。二是社区共管组织职能中,赋予了运作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与乡县干部谈判等,从而保证了能有机会与渠道代表农民利益。

二、社区共管组织将服务对象瞄准弱势群体

我们倡导的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把其工作和服务的重点之一,放在本社区一般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户等弱势群体上。这是因为,弱势群体的声音难以表达出来并传递出去,其利益最难以得到保护。

实践证明,由乡镇党委、政府提名并保证被选举上的村民委员会,必须对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较少或难以代表弱势群体的利益;至于现有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其性质决定了其是有经济实力的农户即强势群体的组织。因此,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组织。

YUEP项目点的农户普遍处于贫困状态,他们生存的保障是通过社区周边的自然保护区获得燃料以及可得到货币收入的一些非木产品资源,在贫困人口由于贫穷没有抵押不能得到银行的贷款情况下,获得新的生产资料的机会已经不存在,这是项目点的最大特点和难以调解的矛盾所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曾经组织的一些经济项目,大都不适合于市场需求而失败了。原有的合作社早已名存实亡。由于经济不发达,现代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几乎没有。

YUEP项目社区共管组织从制度设计上自动瞄准当地贫困社区村民。以村民为主体的乡流域共管委员会,村民占一半以上,负责流域内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协调社区内的资源利用、保护;自然村成立村民小组,全部由村民担任。这种制度设计确定了村民的主体地位,尤其是贫困村民,代表了大多数村民的广大权益,通过村民的民主选举产生共管小组委员会,维护全体村民的利益。作为“理性人”的村民最了解森林、自然资源对他们生存的重要性和意义,最明白这些资源如何才能更好地管理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里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国的传统的管理体制是国家把森林、生物多样性和自然保护区的运行管理权委托给相关的政府部分,例如:保护局、林业局等,因为这些政府部门并不是这些资源的真正受益方,加上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在国家和这些政府部门的委托——代理关系中,“道德危险”和“逆选择”是在所难免的。所以,这些政府部门可以对这些自然资源的管理可以按部就班,但是当村民为生存进入保护区偷盗、破坏自然资源时,如果被发现,政府部门会采取过激的暴力手段,反之则会采取不闻不问的手段,最终结果是国家有限的自然资源被不知不觉中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在逐渐的恶劣。现在YUEP项目试验把这些有限资源委托给当地村民来管理,也就是避免原来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问题,如果当地村民或者村民组织成为当地森林、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代理人,不仅仅可以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作为主人的村民更能发挥其管理自然资源的积极性,和管理方法的科学性以及“理性”村民的合理性。因此,只有村民才能够把当地的生物多样性资源管理好,所以民主方式的确定是贫困村民行使权利的最大保障。

乡流域共管委员会在每个自然村又下设共管小组,共管小组有5-7户组成,其职责是运作社区保护和发展基金、进行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并接受一些公众环境意识教育。社区共管组织通过社区保护和发展基金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活动,增加农民收入,此活动由村民自由组成小组,共同商议决定贷款的利息——实行高利息,这样的高成本对于当地的富裕人群来说是不理性的,而对于穷人来说,因为没有多余的资本,有限贷款(一般是1000元左右)的边际收益是相当高的,可以获得足够的收入并完成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样可以排除强势人群的参与,因为他们可以从商业银行获取更加廉价的贷款,并且穷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很高。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活动能够真正参与到周边的环境保护中,成为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和自然保护区的主人。

三、共管组织实现了低成本运作

任何组织都需要实现低成本运作,社区共管组织的运作也不例外。在没有成立共管组织前,一是县保护巨和乡政府全权负责保护,既付出大量资金,又没有保护好;二是由全体村民共同来负责包括保护自然资源在内的社区的各项职能,结果陷入了“公有地悲剧”,特别是每个人都有自己保护和利用当地生物资源的观点、建议和做法,如果发生两两谈判和交易,需要的费用必定很高,矛盾势必很多,解决起来便是各说各的理,结果是问题不能解决,浪费了大家的精力和时间,这是最大的交易费用。

为此,YUEP项目通过社区共管组织,由村民选出代表他们利益的人与其他团队进行谈判,大大节约了成本,实现成本最小化运作。社区共管组织代表当地社区贫困村民的利益,其各项职能的实施都是由村民来完成,也就是理性村民对自己的事情进行操作,自然会按照“经济人”的原则进行成本最小化的运行。

共管组织之所以能够成功低成本运作的另一原因,是由共管组织的章程缩决定的。共管组织章程由村民大会决定,村民会履行自己的承诺,这种章程和承诺是一种交易成本,如果村民违反这种规定,就会受到来自共管组织的惩罚,惩罚的机会成本是很高的,尤其对于贫困农民来说,更是严重。例如,他们可能不会得到共管组织的社区保护和发展基金的贷款,由此影响他们的预期收入增加。另外,共管组织的成立,是建立在村民民主选举之上,这是一种无形的交易,成本为零,并且村民之间互相了解,这样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成本。此博弈的最优解是村民互相信任和团结,大家和睦相处;相反,如果共管组织的成员出现违反此博弈现状的其它选择,根据此类型博弈的结论:后采取策略的会更有主动权,因此违反的人员将遭到共管组织其他人员的惩罚,也就是失去将来大家的信任。这种机会成本是巨大的,甚至影响到后人,因而极少有人违反。

四、高效率的社区共管组织

社区共管组织的运作不但使得YUEP项目的各项试验取得了巨大成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和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村民意识到当地资源对他们的意义,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试验,村民的收入增加,为国家的农村政策提供了决策的案例依据。

社区共管组织取得的成功主要体现在社区保护和发展基金的运作成功。社区保护和发展基金的运作成功的表现是社区贫困村民收入的增加和运作的成本最小化(已经在上面分析)。经过对村民小额信贷的计算,截止2004年8月,两个项目点的基金本金扩大到846432.4元,实际贷出本金669505元;共组建贷款小组176个(南涧项目点162个,云县项目点14个),累计贷款农户总数达1424户,累计贷款总额达到1097557元。已贷款农户入股股金达到11432.4元,利息收入29430.76元,基金产生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按期还贷率达到100%。基金取得的收入总量是很高的,这是最为明显的收益,再加上还贷率的保证,更加降低了贷款的风险即贷款成本。收入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保证了社区保护和发展基金的高效率。
其次,作为村民代理人的社区共管组织也有其积极性。社区共管组织可以获得村民贷款利息的20%或30%(由共管小组商议决定),在这个委托——代理中,如果基金运行效率高,周转速度快,利息会水涨船高,社区共管组织的代理人会按照正比例管理得到更高的收入;另外共管组织的代表可以得到更多的培训机会,并可以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大大增加他们为社区共管组织工作的积极性,进而使社区运行更加有效率。

实践证明,村民的积极参与是对社区共管组织运行机制认同的表现,是高效率运行的表现形式,说明村民已经得到了发展的机会。通过近三年多来社区共管组织的实施,村民的培训教育使得村民的能力增加,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从而使得当地的生态保护将来会可持续的发展。这些都是所取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是高效率的表现形式。

五、社区共管组织在与各方博弈中实现多赢

YUEP项目共管组织的运作,在解决自然资源委托代理关系的同时,也使得其与当地政府官员、利益相关者各方的博弈中,实现多赢:促进政府的职能转变,政府官员素质得到提高;农民收入增加;森林、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为中国农村尤其是西部偏远贫困山区试验创造出可行的社区共管组织模式。

1.社区共管组织在贫困山区产生的必然性

YUEP项目的本质是探讨出具有全球意义的生物多样性的自然保护区发展模式,并要结合当地村民的生计发展,解决村民的长期生存和发展问题。由于保护区周边农村一般是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落后,农民缺少新的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包括扩大再生产的资金、设备等;因为没有获得相关的培训、也没有能力到城市获取就业机会。但是,他们的服务部门——当地的乡、村政府部门仅仅扮演着“传话筒”的作用,传达上级政府的政策法规,甚至有时还会采取非法手段对贫困的农户进行剥夺,有些政府部门为了获取收益,甚至以牺牲贫困村民的利益为目的。由于长期以来没有新的管理机制的试验或推广,政府部门仍是从事着传统的管理工作。

保护区周边社区农民和当地政府部门是没有最优解的重复博弈局中人。在现有条件下,贫困村民仅有的收入来源是有限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为了生存进入保护区获取一些资源收入。而农村政府部门所从事的工作都是针对社区村民的,包括从农户收取农业税、特产税以及阻止农民进入保护区防止破坏。在初始状态时,村民因为没有新的生存机会,不能够解决最基本的温饱问题,可行的策略是进入保护区得到必需的燃料——薪柴,政府部门的对策是制定出更多的规章制度制止农民的进入,并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达到目的;在如此高的违规成本下(这种规章制度是政府单方面制定的,并不是和村民共同讨论产生的协议或契约),村民的进一步对策只能是逃避政府部门的监视进入保护区和采取更加严重的破坏手段,一般是以高成本为代价,村民生存的成本提高,自然资源被破坏的成本也增加。这就是村民和政府部门博弈的解,这是一种两败俱伤的结果。最终,政府部门影响了农户的生存,并且政府部门并没有为农户创造出其他的生计方法,更没有尽到应有的保护责任,保护区的森林、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被严重破坏,自然是农户和当地政府部门处于不可调解的矛盾对立状态。

这种对立的矛盾为社区共管组织的产生创造了条件。YUEP项目启动之初,在对项目点的调查中及时发现了此问题,并根据当地的具体矛盾情况,提出了在保护区周边社区建立社区共管组织,并由村民代表大会制定了大家共同遵守的章程公约,为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促进政府官员素质提高

社区共管组织中乡流域共管委员会成员中有一半以上是乡、村的干部,他们是被村民选举成为共管成员,也同样遵守共管章程、公约并参与共管组织的各项活动,例如,环境意识教育、生物多样性监测、社区保护和发展基金等。具有双重身份的这些人,他们必须面对两种不同的决策方法和同样的决策对象,这些成员和政府部门的其他成员在面对同样的问题时,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在初始状态时,政府官员会采取原来的措施对待保护区周边违反保护区规定的村民,但是当一部分政府官员被吸收到共管组织后,他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都将发生变化——在培训的基础上取得进步、在共管委员会会议上与村民面对面对话,从而使得已经存在的矛盾能够缓和进而顺利解决;重复博弈的结果使得政府官员在针对类似事件发生时会学习他们的经验,这就是博弈的最优解——其他未参加的政府官员取得进步。

3.加速政府职能转变

YUEP项目启动之初,就汲取其它项目实施的经验,成立了社区共管组织,目的在于保护当地的森林、自然保护区等当地的有限资源,但是随着YUEP项目的深入进行和国家一些政策的推行,社区共管组织也就不仅仅停留于原来的功能,要寻找更多的为当地社区村民服务的新定位,这是社区共管组织和当地已有政府部门博弈的结果。

YUEP项目社区共管组织的职责是通过运行其上述职能来达到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随着项目的深入试验,一些原来政府的职责被社区共管组织所替代,但是当地政府的相应对策却是仍旧没有帮助农民去寻找其他的出路,而是采取保留继续发展的方法,还样不可能解决村民的生计问题。面对如此大的试验空间,社区共管组织的对策是尽快找到解决村民生计的收入问题。按照舒尔茨的农业发展理论,贫困农民若获得其他新的资源就可以取得重新发展的机会,YUEP项目共管组织于是进入当地的金融领域——开展小额信贷,使得贫困农民能够得到新的资源来进行必要的投资而增加收入,这就是取得成功的社区保护和发展基金。这也是此次两个组织博弈的解。以后随着中国改革的进行,将会有更多的贫困农村功能试验在YUEP项目中进行,当地政府的职能也会逐步转变。

4.社区村民和谐发展

在YUEP项目创建社区共管组织之前,村民们对自己所属的责任山和自留山精心管理,村民薪柴来源是政府所有的自然保护区资源或者其他村民的自留山和责任山,这是一种非良性的村民互相破坏的表现,不能够达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唯一的结果是村民间的矛盾加深。社区共管组织的实施,村民们除遵守村民大会制定的共同保护周边有限保护区资源外,村民之间的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博弈得到了最优解。因为采取砍伐他人山林的农户要受到双重惩罚,一是来自违约的成本即违反村民大会制订的保护条例;二是来自其他村民的相应报复,在信息完全的情况下,这是最不理想的结果,直接影响到此村民将来的发展和立足。相反,如果村民们都遵守各自的社区共管组织章程与公约、相应条理法规,采取互相谦让的态度,不去破坏他人的森林,得到的回报是自己的森林资源也不被破坏,这就是此次重复博弈的最好结论。村民之间最终会实现和谐发展,共同保护的局面。

参考文献
1.赵俊臣等编著:谁是自然保护区保护的主题? 云南大学出版社 2004年8月
2.YUEP项目办公室: YUEP项目通讯 第6期
3.赵俊臣,罗荣淮:村民自主管理自然资源的成功模式 YUEP项目会议材料 2004年9月
4.赵俊臣,宋媛:中国农村金融创新的成功尝试 YUEP项目会议材料 2005年9月
5.H·范里安著: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 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年7月
赵俊臣 云南省社科院研究员
乔召旗 云南省社科院YUEP项目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