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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志罡:立足于社区的农村反贫困策略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梅志罡 时间:2005-06-30 访问次数:114


——论构建农村社会弱势群体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

梅志罡*(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系 湖北 武汉 430079)

内容提要:本文从我国农村社区贫困人群产生的原因分析出发,以社会转型时期社区功能的蜕变为视角,结合社会转型中农村弱势群体的社区服务需求,论述了农村弱势群体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的构建问题,指出社会转型中农村弱势群体的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包括全方位的功能网络和多层次的结构网络,并且具体阐述了这种社会支援网络的目标构架。


8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的社会转型导致了农村社区制度与模式的剧烈蜕变——人民公社化体制瓦解,乡政村治(村民自治)模式推行。这种社会转型同时也使我国的农村贫困人群问题“浮出水面”。所谓贫困人群,也就是学术界所说的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导致其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下文一律称为弱势群体)。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产生,既有弱势群体自身的原因,如在按劳分配的社会经济制度下,自力更生的能力薄弱等;也有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农村弱势群体逐步形成,弱势程度不断加深,社会经济因素是主要的诱因。
首先,农村弱势群体是经济落后的历史延续。农村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较弱,经济收入严重偏低,有自然因素或偶然因素创伤的原因,但总体而言是长期以来、甚至是几代人以来,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积弱难返的结果。农村弱势群体科学文化水平低,观念僵化,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反映了长期以来农村弱势群体经济状况恶劣,无力顾及教育的历史;农村弱势群体中孤寡老人、生病或有生理缺陷的人口较多,缺乏劳动力,折射出长期以来农村弱势群体生活质量低下,以及婚姻弱弱结合的历史;由于生存和发展能力薄弱,农村弱势群体容易因偶然因素的打击一蹶不振。
其次,市场经济体制对农村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构成了巨大挑战。改革开放以来,工农业生产快速发展,逐步出现了产品供过于求的局面,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户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的成败由市场决定。由于农村弱势群体存在观念落后,竞争意识差;资金短缺,生产投入严重不足;老、弱、病、残人数较多,劳动力数量不足,文化程度较低,素质较差;劳动工具简陋,生产技术落后;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生产经营能力较差,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
第三,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成为农村弱势群体自力更生的重大障碍。在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下,农业仍然是效率低下的传统农业,已成为比较效益最低的弱势产业。农村弱势群体以低效益的粮食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增加收入的难度巨大。
第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劳动力严重不足的农村弱势群体农户生存困难。农村没有类似城市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的民政救济、五保户补贴等制度的实施也因经费来源不足,收效不够大,劳动力严重不足的农村弱势群体农户仍然生存困难。
农村弱势群体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村反贫困的问题。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生存,维护农
村弱势群体的权益,既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反贫困战略的重要
组成部分。
我们认为,社会转型时期的农村反贫困问题,应该立足于农村社区,从农村社会实际需
要出发。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社区发展,把对农村弱势群体的生存保障和权益维护落实在社会的基层。而促进社区发展的根本路径在于通过建构、扩张和强化并完善社区服务,培植社区凝聚力,推进社区进步,而其核心则是构建有效的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体系,确保社区服务真正的发挥功效。只有这样,农村弱势群体才能够得到有效的生存保障和权益维护。
本文的主旨就在于通过社会转型时期社区功能变化的分析,探求社会转型中农村弱势群体的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的构建。

我们知道,社区作为人类群聚生活的栖息地和群体心灵的归属地,其基本的功能在于:
一、经济功能,即满足社区成员生存需求。社区通过内部的生产、分配及交换——销售体系,提供给社区成员生存和发展必须的物质产品。
二、社会化功能,即整合社区,培植新人。社区拥有自己的社会化体系,并通过这个体系把社区内最重要的知识、价值观及行为模式等传输给社区成员。事实上,社区内的家庭、学校、同辈群体及各种有效的社区群体活动都负有相当强的社会化功能。
三、社会控制功能。作为“亚社会体系”,社区往往历史的积淀成自己的风俗习惯、伦理观念、道德准则等,这常常有效的把社区居民的行为规范到与社区的期望价值目标相一致,从而形成一种内在的社区凝聚力,达成社会控制的目的。
四、社会参与功能。社会参与可以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可以促成群体的团结与合作。社区所有的各种组织与活动,正是给社区成员提供了参与的众多机会。社区成员通过诸多参与活动,增进了彼此的社会互动,有利于促进社区的价值整合。
五、社会互助功能。社区内部通过各种社区机构提供的有效服务,通过社区成员间亲善邻里,守望相助,疾病相携等,发挥着社区互助的功能。
通过社区功能的正常发挥,社会农村弱势群体在社区的范围内可以得到有效的扶持和帮助,解决自己的基本生存问题,保障自己的基本群体权益。
但是,社会转型却强烈的冲击和解构着社区的多种功能:
首先,社会转型促成了中国农村社区人口的高流动性,使社区不再是居民就业及谋生的唯一场所,农村社区居民在经济上对社区的依赖性减弱,社区的经济功能开始衰退。
其次,与人口高流动性相联系的是农村社区居民的血缘异质性、业缘异质性、趣缘异质性、教育水准异质性、社会地位异质性等大大增强,这些在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农村社区表现更加突出,个人主要受制于工作环境,社区环境的制约功能明显弱化。
第三,农村社区居民的异质性增强导致居民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淡化了社区居民间的人际关系,居民间互动互助行为减少,社区的社会互助功能淡化。
第四,农村社区发展投入不足,造成社区服务资源不能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社区成员不得不向外寻求资源,满足自我需求,最终导致农村居民对社区丧失认同感、依赖感和归属感,社区意识淡漠,社区正在失去凝聚力。
这种状况正在危机农村社区的功能和发展,同时也使农村弱势群体正在失去社区这个基本的生存和权益保障基础。我们认为,通过社区重建来复兴农村社区是解决社区危机,重构农村弱势群体生存和权益保障基础的必由之路。社区重建的重心是培植、壮大和完善社区服务,发育、完备社区功能,重铸社区凝聚力,而其核心则是构建完备而有效的农村弱势群体的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促进社区服务发展。


社区服务是在政府指导下,在社会力量帮助下,依托社区组织,动员并凝聚社区成员开展互助活动,为社区居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社区服务的性质决定了社区服务对于农村弱势群体的生存和权益保障的社会基础意义。社会转型中的社区服务面临着重大转向,其基本发展趋向是社会化、产业化和实业化。社区服务的这种转型应该有利于更好的构建农村弱势群体的生存和权益保障基础。
所谓社区服务社会化,其一是指社区服务对象的社会化,即社区服务要拓宽服务领域,渗透到社区内每个家庭及其成员,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服务;其二是指社区服务内容的社会化,即既有传统的社会保障服务,又有适应不同社会阶层需求的多层次社会生活服务,更要有随着社会需求而出现的新兴服务项目,全方位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生活需求和精神生活需求;其三是指社区服务主体的社会化,即既要以社区组织为服务主体,又要有社区内的社团组织(Corporate-group)、各界人士、居民个人等共同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化不但可以在社区范围内给农村弱势群体以最基本的生存保障,而且可以在社区范围内给农村弱势群体提供参与社会生活和服务社会的最基本的场所,使农村弱势群体避免遭遇“被社会隔离”的尴尬。
所谓社区服务产业化和实业化是指社区服务要以产业发展规律为指向,以实业组织的形式构建社区服务队伍,兴建社区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在确保社区服务福利性的前提下,积累效益,创建社区服务自我拓展、滚动循环的良性运行机制。社区服务产业化和实业化可以在社区内部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部分的非农产业就业岗位,增加了农村弱势群体的非农产业收入机会,可以使农村弱势群体通过职业的努力逐步摆脱对社会的“施舍性”依赖,重新树立起参与正常社会生活的信心和勇气,破除农村弱势群体“被社会遗弃”的心理,增进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心理融合。
社区服务发展的基本趋势决定了关照农村弱势群体的社区服务的内在规定性,决定了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的结构——功能的内在规定性。


关照农村弱势群体的社区服务的内在规定性是什么呢?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的结构——功能的内在规定性又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关照农村弱势群体的社区服务的内在规定性是指社区服务的社会福利性以及社区服务的物质关照性和精神关照性。这种社区服务的内在规定性必然要求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是全方位的和多层次的,这就决定了这种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的结构——功能的内在规定性必然是在功能上的全方位性和在结构上的多层次性。
所谓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功能上的全方位性是指社会支援网络功能内涵的全面性,即指社会支援网络不仅能够为这种社区服务提供传统意义上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援,而且更重要的是为社区发展、社区重建、社区服务等提供全方位的理论支援和工作方法支援以及有力的社会政策支援和社会法规支援,当然也应该包括人才培养和培训方面的支援等等,或者可以说,社区发展、社区重建、社区服务方面一旦需要获得援助,社会支援网络就能够发挥多方面的功能,及时的满足这种需要,由此构成社会支援网络全方位的功能网络。
所谓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结构上的多层次性是指社会支援网络的支援主体的多元化形成的层次性,它是和社会支援网络功能上的全方位性密切相关的。全方位的功能必须要依托多元化的支援主体才能成为现实,而多元化的支援主体由于功能上的差异则必然呈现出多层次性。根据我们的观点,这种多层次可以划分国际——国家——社会——社区——居民等几个层面,由此构成社会支援网络多层次性的支援主体结构网络。
这样,我们的结论是:
一、社会转型中的农村弱势群体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应该是由全方位的功能网络和多层次性的支援主体结构网络复合构成的。
二、社会转型中的农村弱势群体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的构建规划或者说目标构架应该是:
国际层次:支援主体是联合国及相关国际职能组织、外国政府机构、国际民间基金组织等。主要功能是为社区服务提供国际协调、规划与交流支援,提供有限度的人员技能支援与服务设施及建设资金的支援等。这方面,联合国推出的社区发展计划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些国际机构与民间组织也做了一定的有益的工作。
国家层次:支援主体是国家政府及其职能机构。主要功能是为社区服务提供国家政策支援和国家法律支援,指导、规范和促进社区服务的开展,同时也可以通过必要的社区服务的人员培训和社区服务的经济资助达成支援的目的。在这些方面,我国政府及有关职能机构通过运用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手段和措施,开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
社会层次:可以细分为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层次和社区外的社团及个人层次。社会工作者层次的支援主体是专业社会工作者,主要功能是为社区服务提供理论支援和社区工作方法支援,同时也可以为社区工作、社区服务培养和培训急需的专业人才;社团和个人,主要功能是为社区服务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知识和技能的支援。
社区层次:支援主体是社区组织及其所属社区服务机构和社区内的社团及相关有专业技能的人员等。社区组织及其所属社区服务机构通过服务产业的开展和实业化运作,形成了人员、技能、设施、资金、经验等多方面的积累,奠定了社区服务扩张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和基础,促成了社区服务的自我滚动发展态势和良性运行机制。社区内的社团及相关各界专业技能人员作为社区服务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可以为社区服务提供诸如人、财、物和知识、技能、场地、设施等多方面的支援。
居民层次:支援主体是社区内的居民。主要功能是家庭自主和居民互助。家庭自助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服务支援及家庭成员共同对家庭的服务支援;居民互助则表现为邻里间的服务支援(诸如相互照看老人、病人、儿童或相互结成门户安全防范体系等)以及居民对社区服务性事务共同参与和分享等。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在社会转型中的农村弱势群体社区服务的社会支援网络中,各层次的地位和作用是有差异的,其中社区层次和居民层次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发挥着基础的和主导的功能;社会层次具有重要的价值;国家层次则居于指导和保障地位;国际层次则是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参考文献:
1、孔令友、董青,“浅论社区服务发展的基本模式”,《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 。 2、刘鹏,“结构性贫困:对中国农民弱势处境的分析”,《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3、向东,“消除贫困必须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济问题探讨》200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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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伟涛、陈昌文、陈运、黄乐,“当前我国农村弱势群体面临的社会资本困境”,《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