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5月27日上午,“卡特”客座教授聘任仪式暨“卡特”“三农”问题论坛之九在华家池校区卡特楼报告厅举行。
首先进行了“卡特”客座教授聘任仪式。“卡特”中心主任黄祖辉教授介绍了乔杰•亨德立克斯教授的基本情况。乔杰教授是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管理学院组织经济学主任,研究领域为组织经济学特别是组织结构、合约分析、治理结构、合作社等。黄祖辉教授代表中心向乔杰教授颁发了聘书。
聘任仪式结束后,乔杰教授作了题为“生产者的异质性与治理:权利,进入与对抗力”(Grower Heterogeneity and Governance: Authority, Access, and Countervailing Power)的报告。
乔杰教授首先指出,欧洲农产品市场已从短缺过渡到了过剩市场,消费者需求呈现多样化和差异化趋势,而生产者亦通过创新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由于创新力、规模大小及增长潜力等方面的差异化趋势,增大了生产者的异质性,同时生产者的创新也影响和改变组织形式即组织的治理结构。由此,乔杰教授提出了他演讲的中心论题:生产者异质性和治理结构选择的关系。
乔杰教授进一步明确了合作社与协会的概念。指出,生产者合作社是由许多独立的生产者(水平关系)组成的联盟,他们共同拥有下游的产品销售商(垂直关系),而协会与合作社的区别在于,生产者之间只有水平关系,没有垂直关系,即生产者不像合作社那样共同拥有下游的产品销售商。在此基础上,乔杰教授提出了三个要研究的问题:哪种治理结构更可行或更有效?在每种治理结构中,对各方的激励是什么?生产者不断增长的异质性如何改变治理结构的选择?乔杰教授并回顾了相关的理论文献,依据社会学理论、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代理理论等对治理结构问题进行了制度分析。
乔杰教授认为治理结构中要解决的两个问题是:谁具有决策权或权威?什么是最优的成本和报酬制度?这是对各方是否投资的激励问题。乔杰教授用博弈论对此进行了分析。指出,若不在博弈过程中增加一个治理结构选择阶段,生产的上游方是否对组织进行投资的博弈结果将是一个无效的完美均衡,要改变这个结果,必须引入治理结构选择作为第一阶段,而将投资选择博弈作为第二阶段。在此基础上,乔杰教授假设存在分别生产高品质产品和低品质产品的两个生产者及一个销售商构成的三方,列举了由三方构成的八种可供选择的治理结构:1市场交换、2异质性生产者协会、3高品质生产者合作社、4低品质生产者合作社、5异质性生产者合作社、6消费者合作社、7高品质消费者合作社、8低品质消费者合作社。乔杰教授计算分析了多种情况下每种治理结构的投资决策,指出哪种治理结构中生产高品质产品的生产者有投资激励,哪种治理结构中生产低品质产品的生产者有投资激励,哪种治理结构中会没有投资。
乔杰教授认为有效的治理结构应该给好的生产者以强的投资激励而对坏的生产者则以相反的激励。据此,他得出了各种情况下可行的、有效的治理结构选择,并得出一般性的结论:随着其中任何一个生产者的成本增加时,将有更多的治理结构变得有效,当两个生产者的成本都很高时,所有的治理结构都是有效的,而高品质生产者合作社和低品质消费者合作社或低品质生产者合作社和高品质消费者合作社组合则总是有效的。
乔杰教授最后通过图表形式分析了以上八种治理结构中各方所拥有的自选择权、权利、优先进入权和对抗力。
报告结束后,“卡特”师生就中国和欧洲在合作社与协会含义上的区别、合作社治理结构中各方的权利问题、合作社领导者等方面提出了许多问题, 乔杰教授一一做了详细而到位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