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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建设和立法安排国际研讨会”在台州举行

编辑:cgsoft 作者: cgsoft 时间:2004-06-01 访问次数:117

由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卡特)、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台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建设和立法安排国际研讨会”于5月8日—13日在台州市召开。来自美国康奈尔大学、美国堪萨斯州立大学、瑞典农业科技大学、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德国吉森大学、荷兰伊拉兹马斯大学、日本东京农业大学的8位国际知名学者,以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段应碧、浙江省副省长茅临生、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研究员,卡特主任黄祖辉教授、副主任林坚教授,以及财政部、农业部、浙江省农办、农业厅、台州市政府的学者官员3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上,国外的学者在国际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合作社立法等方面做了精彩的演讲,对于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尤其是当前迫切的合作社立法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同时,中外的学者、官员对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优化的途径、合作社立法的安排和立法理念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卡特主任黄祖辉教授在会上做了题为“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制度安排”的报告。

研讨会期间,代表们还分别参观考察了台州路桥大红袍果业合作社、临海市涌泉柑桔产业合作社、温岭绿牧草鸡产销专业合作社、温岭箬横西瓜合作社等单位。

台州市是目前农业部指定的全国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市之一,目前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49家,社员3.7万户,在国内有较大的影响力。台州市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史较短(大多数合作社是在政府放开粮食市场、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的2001年开始建立的),而且由于农民对合作社思想的缺乏了解,因此在合作社的初始发展阶段,台州市合作社明显的带有股份合作企业的色彩。此次参观考察的4家合作社都是基于自由自愿的基础上,经台州市农业局改造,形成比较规范的农业合作社,但同时也享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从这4个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来看,台州市农业局对当地合作社的规范改造,基本上是在坚持效率并保障发起人利益基础上实现公平原则,并明显的带有国外新一代合作社的特点:社员入社必须入股,单个社员股金限制在20%以内,销售、技术、管理等非生产性人员的总股金被限制在1/3以内;基本上突破了传统合作社一人一票的原则,实行一股一票;在传统合作社“按交易量返利”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按股分红”的“两次返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