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程度提高,强化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底层逻辑发生深刻变化,突出的是“农民”范畴发生明显变化、承包地的保障功能在逐步降低、承包地的他用特征在逐步彰显。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情况表明,在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对农用地的私有产权进行规制具有正当性和普遍性。中国应顺应底层逻辑变化、借鉴国际经验,健全农民集体所有权权能和实现方式,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相较于小块土地私有制的制度优势释放出来;创新农户承包权实现方式,降低土地经营权集中和地块合并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消除制约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的制度障碍,树立鼓励长期流转的政策导向;在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剥离承包地承载的保障功能,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向要素贡献靠拢。
关键词:承包地;三权分置;农用地产权结构;底层逻辑;国际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