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改革下的农地集体所有权落实——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案例的理论思考
编辑:admin 作者: 李宁; 汪险生 时间:2018-10-15 访问次数:60
【作者】 李宁; 汪险生;
【Author】 Li Ning;Wang Xian-sheng;
【机构】 南京财经大学粮食安全与战略研究中心; 南京审计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 本文把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分析的约束条件,基于对上海松江区家庭农场模式中集体经济组织对农地承包权与农地经营权有效运行的治理分析与思考,探究了如何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以实现农地三权有效分置的理论命题。研究发现: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以期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达到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目的具有理论和操作上的可行性,但在治理内容上需要尽可能剥离集体成员权对农地实际经营与处置附加的交易成本。同时,坚持农户家庭经营作为现代农业生产环节的核心主体地位,以及为农地经营权的细分和多种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合提供社会化服务,引导并深化农业生产分工。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地三权有效分置的约束条件及其组织治理研究:基于地权结构细分的视角”(7170306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地权结构细分视角下农地三权有效分置的约束条件及其组织治理研究”(17YJC790075);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地‘三权分置’、经营形式转变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研究”(17ZTB013)
【所属期刊栏目】 三农问题 (2018年08期)
《经济学家》2018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