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 作者: 易棉阳 时间:2018-04-24 访问次数:134
【作者】 易棉阳;
【Author】 Yi Mianyang;
【机构】 湖南工业大学经贸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 人民公社时期,社员在集体劳动过程中存在偷懒、不负责任、敲竹杠和欺骗等四种机会主义行为。生产队制度监督、舆论监督和相互监督的存在,使机会主义行为不至于泛滥成灾,但受熟人社会人情关系的制约,上述监督并未得到严格执行,这就导致机会主义行为总是在可容忍范围内存在。生产队的分配,没有充分体现务农者的劳动贡献,参加集体劳动的所有人都认为自己的劳动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收入回报,在这种情况下,人人都想偷懒,都不想负责任,都想通过敲竹杠和欺骗从公家得到额外收益,这是造成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社员都想搞机会主义行为的经济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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