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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基本要义及权利关系

编辑:肖卫东; 梁春梅 来源:中国农村经济 2016年11期 作者: 肖卫东; 梁春梅 时间:2017-01-18 访问次数:8

【作者】 肖卫东; 梁春梅; 【机构】 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山东师范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山东师范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摘要】 “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创新与突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有着丰富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义。从内容上看,“三权分置”的创新要义在于农户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这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内部权能的分离,更是其负载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效用功能的分离。但从本质上看,“三权分置”旨在重构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产权结构,不断促进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和螺旋式互动增进。在“三权分置”的土地产权结构中,存在双层“母权与子权”“基础权利与派生权利”的产权关系。在实践中,有效推进“三权分置”,要坚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方向,其中,落实集体所有权是前提,稳定农户承包权是基础,放活土地经营权是核心。 更多还原【关键词】 “三权分置”; 集体所有权; 农户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权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