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勇军; 朱月娟; 【机构】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 受农村市场发展、农民收入及某些区域性独特习俗等的影响,农村小作坊有其存在的必然。然而,受公共资源的限制和重城轻乡思维的影响,农村小作坊的国家常规监管力量严重不足,而简单将城市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和监管经验复制到广袤的农村市场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无益于改变"农村地区是我国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的事实。农村小作坊的监管面临诸多困境,亟待监管制度创新。立足当前城乡二元格局下农村市场和小作坊的监管现状,引入以村委会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市场尤其是农村小作坊的监管,梳理对农村小作坊的监管目的和监管原则、明确村委会参与监管的角色定位、合理界定村委会参与监管的职责分工并建构村委会登记备案制度及参与监管的经费保障等,有助于完善适合农村社会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体系。 更多还原【关键词】 农村流通; 农村小作坊; 村委会; 常规监控; 非常规监控; 【文内图片】【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流通领域中商品质量多元监控法律体系研究”(编号:09CFX042);安徽财经大学项目“统筹城乡发展的国际经验研究”(编号:ACKY1320)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