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文名】 高圣平; 刘守英;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 【文献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omparative Economic & Social Systems, 编辑部邮箱 2010年 03期 期刊荣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关键词】 土地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权; 土地登记; 【摘要】 土地权利制度创新是《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心。文章论述了四个命题,即,在既有土地物权体系下,不宜再创设一个新的物权类型"农用地使用权",也不宜使用"土地抵押权"这一模棱两可的术语,但相关权利的物权变动规则应在《土地管理法》之下得以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采取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等两种方式设立,其期限无需在法律上作出规定;并非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无需审批,其流转亦应放开;土地登记机构应当统一,登记的效力应当符合《物权法》的规定。 【基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全球土地财产权市场化的限度”的资助 【DOI】 CNKI:SUN:JJSH.0.2010-0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