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文名】 陈柏峰; 董磊明;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文献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omparative Economic & Social Systems, 编辑部邮箱 2009年 04期 期刊荣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关键词】 乡村治理; 灰色势力; 乡村混混; 治理机制; 【摘要】 乡村混混群体是危害当前乡村社会秩序的灰色势力,这一群体形成了关系组织结构,具有隐蔽性、分散性和强大的暴力威胁能力。村庄内生治理能力弱化,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变化、治理策略的效果不佳,使灰色势力成了乡村治理的软肋。因此,必须转换治理策略,构建依法治理的新机制,优化信息机制,强化风险机制,并加强对治理者的监督,才能扭转治理灰色势力的困境。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乡村司法制度建设研究”(项目编号:09CFX06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科研新秀”项目资助 【DOI】 CNKI:SUN:JJSH.0.2009-0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