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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农民“独立人格”培养与农村民主发展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周安忠 时间:2005-10-07 访问次数:76



[摘 要] 拥有健全的“独立人格”,是作为政治个体的人克服个体或集体无意识行为、运用个人掌握的话语权、主动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活动的必备条件。中国农民作为个庞大的民主政治建设、参与群体,培养好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意识上的“独立人格”,对于现阶段推动农村的民主展意义重大。文章旨在通过分析,为新时期农村民主发展提供一点探索、思考。
[关键词] 独立人格 培养 民主发展
[作 者]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周安忠

农民,以他们各自固有的生产、生存、生活方式,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农村社会的基本形态,影响着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在当前我国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的形势下,基于我国农民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现实,要想真正全面解决中国民主发展的问题,首先就要解决好中国农民的民主意识的问题、农村的民主发展问题。那么,现实中国农村民主发展是怎样的呢?广大农民的个体意识又如何?下面,笔者就从这个角度出发,简要探讨一下当前中国农民的“独立人格”培养与农村民主发展问题。
一、民主的本质含义与其对人的要求
陈独秀作为第一个将现代民主概念介绍给广大国人者,形象将其称之为德谟克拉西(Democracy)先生,认为它与赛因斯(Science)先生联手“将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的一切黑暗”,他把民主理解为一种推动社会生活向上的工具[1]。新出版的新华字典上将民主解释为“⒈指人民有管理国家和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⒉根据大多数群众意见处理问题的工作方式”。这种解释近于现代西方通用的“人民主权”概念,强调个体(权利肯定的是“个体”存在,工作方式肯定的是“个体”行为),并且这种释义颠覆了中国古代“天唯时求民主”中民主是“官吏或帝王”为民做主的含义。笔者认为民主的本质含义应释为“个体主权”,换句话说,民主的实质就是让个体作为自由人而存在,民主最终要实现的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民主对人的要求就是作为个体的人要拥有“独立人格”,实现“独立人格”的限度以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为界。
二、当前中国农村民主发展现状与农民在“独立人格”方面存在 的问题
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现代政治民主建设加快,广大农村地区切实、积极的实行村民自治,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动了我国广大农村民主的发展。然而,受政治、经济、传统文化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在广大农村,农民的民主意识尚处于萌芽阶段,农民参与农村民主建设状况不甚理想,农民参与民主积极性、主动性比较低,民主发展创新更是少之又少。
作为行为主体的农民自身在其“人格”完善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由于中国历史上长期的专制统治,短暂的民主历程,稀缺的民主实践,使得中国农民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失去了“存在的自我”,丧失了个人独立人格。封建专制制度中遗留下来的唯官唯上,官神认同,民人认同的思想严重压抑了农民们的理性表达欲望。使得在广大农村形成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安守本分过日子”等等群体默认地行为意识。并且许多地区农民由于对源于政府掌握较多社会资源而导致权力利益连带现象认识不清,造成对权力崇拜的意识有增无减,官本位思想依然很浓厚。尽管中国在20世纪里经历了“五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两次激烈的反传统文化运动,以及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次制度重建性革命运动,但由于受到特定年代和特定阶级意识主导,广大农民自身个体解放和独立人格并没有得到释放和培养。在面对现代民主政治参与时,他们表现出了落后于其他阶层的保守和落后。特别是他们普遍缺乏主动寻求理性表达的冲动和欲望,小民心理依然在心中作祟,特别是政治上个体无意识现象十分明显。对于周围事件的关心,更多放在经济层面上,个人思想、意识的境界主要停留在眼前获益层次上,缺乏定位自我社会角色的能力。对于官员有附从心里,甚至在官员作出的决策有损群体利益时,如果没有一个村级邻里的“强人、能人”(与上级部门官员有个人关系的或在集体很有影响力的个人)出面抗议,也就恣由官员作为,用“忍”的心态放弃自我理性表达权。在这种无形的选择中,个人的“独立人格”逐步被一种“趋附人格(附从心里)”所替代,个体主权被出让,众人的理性空间被少数人把持。而这种少数人占据多数人理性空间的行为,恰恰是违背民主本义的,造成多数人越来越习惯于放弃“自我”,从而与民主发展要求背道而驰。双方的这种行为做法,打破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界限,阻碍了农村民主,农村和谐社会的整体的发展和建设。
据以上论述,笔者认为建设新时期和谐社会的民主,从根本意义上讲需要培养这样一种健康“独立人格”的现代农民:没有依附心里,自信,自立,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睦,善于运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利,维护自身利益,群体利益,参与公共活动(包括公益活动等),发表自我理性见解,把完善自我素养、提高自我觉悟水平作为个人重要追求。
三、农民“独立人格”的培养与农村民主的发展
综上,要真正实现农村民主的发展,就必须培养具备“独立人格”的农民。结合现实中国的实际,笔者认为,从民主发展的角度讲,应首先培养农民以下几个方面的“独立人格”。
第一、从民主发展的物质条件出发,要培养农民在经济上的“独立人格”。由于中国农村地域差别较大,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广大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时时受着生存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经济上的独立自主,就成为农民的首要愿望。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个体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较多的满足时,个体对较高层次的需求欲望就越强烈。反之,当较低层次的需求满足得较少时,个体对较高层次的需求就不会去重视。也就是说,如果村民对物质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他就不会倾注于精神上的满足[2]。这种情况下,农民对掌控着物质资源、经济利益的集体、个人的依赖性就会增强,甚至在“强势”面前表现出自卑心理,而本身中国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更是牢牢掌握了农民的前途命运,大部分农民(特别是西部地区)本身经济上的“独立人格”就不可能实现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改革土地制度,把基层官员对土地的控制权力剥离出来。加快物权法的出台,明晰土地产权,使农民拥有土地财产权[3]。其次,要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力扶持落后农村的发展,让农民尽快脱贫致富。只有当农民的生存问题解决了,经济上实现了“独立”,农民才有可能把自身的需求调到较高的层次上来,追求民主发展。
第二,从民主发展的思想意识条件出发,培养农民思想意识上的“独立人格”。这是一个涉及到文化层面的问题,它主要依赖于传统文化意识形态的影响,以及受改革开放程度的影响。对此,农村问题研究专家胡涛在其文章《农民民主意识,农村民主文化研究 》有过清晰的论述。他认为:“文化因素对农民民主意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来自边际文化的影响,“谓边际文化,指的是文化的边缘地带,或两种文化的交界地带”。由于文化的边缘地带和交界地带受中心文化的影响较小,它极易出现两种分化。像东部沿海等地区,由于它处于本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交界处,能对各种文化模式进行比较,吸收不同文化的精华。因而,这些地方的农民的民主观念和民主意识也比较强。相反,居住在受中心文化和外来文化影响均很少的西部边缘地区的农民,其民主观念和民主意识比较弱,甚至还会发生反民主的倾向。东西部农民民主观念的差异,很大程度上就是文化边际现象造成的。其次是来自封建文化的影响,在农村地区,相当一部分人相信命运而不是相信自己,因而消极地对待一切,包括能给他们带来实际利益的民主活动的参与。一些宗族观念和旧习俗也制约了农民民主意识的发展。[4]”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起正确的思想观念,驱除头脑中残留的官本位思想、官神认同思想和依附观念等等,形成积极参与民主活动,为民主的发展出谋划策良好心态,建立起自立自信、敢于发表自我理性见解的独立人格。
第三、从民主发展的政治条件出发,培养农民政治上的“独立人格”。严格意义上讲,民主和政治是分不开的,民主只有在一定的政治范畴内才能确定其特殊的意义。中国的民主和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现代的民主和古代的民主就有很大的区别。这里,就针对在中国农村农民政治参与这个范畴里,探讨一下培养农民政治上独立人格问题。眼下,中国农民参与政治的渠道主要有:(一)各级政府机关渠道,即农民通过政治体系内的各种国家机关,包括民意代表机关,政治协商机关和各级信访机关进行政治参与;(二)各种社会组织渠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等;(三)个别接触渠道;(四)基层自治组织渠道,如村民自治[5]。农民通过各种渠道参与政治的过程,实质上也是政府和农民之间的互动过程,这种参与的效能如何,他取决于双方,而不是单方面(规范程序运作下)。怎样才能保证农民个体在政治参与过程中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如村民选举投票过程中宗派、族系、家人等的影响、向上级反映问题时受到当事人的威胁、地方机关的压制等等)顺利完成政治参与过程呢?这就涉及到一个政治上“独立人格”的培养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对农民进行政治上“独立人格”的培养:一是规范政治参与机制,确保政治参与有法可依,在法律的监督下完成政治参与过程;二是采取保护当事人的原则,在当事人独立完成政治参与过程期间,政府一方要确保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三是建立惩戒机制,对于政治参与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等事件的,应对过错方进行惩戒,以示公正;四在特殊的政治参与活动中采用亲属回避原则(比如选举投票过程中同族人不允许聚在一起投票等);五是定期进行政治修养培养,提高个人政治思想觉悟,这也是最重要的一条。通过这些环节,就可以初步保证农民政治参与的顺利完成,进而逐步培养起农民政治上的“独立人格”。一旦农民政治参与步入正规化,那么农村民主发展目的自然就可以实现了。
除此之外,还需要从法律、道德等方面,来培养农民的“独立人格”,推动民主发展,对于这方面问题,笔者将另文论述。综上,笔者对于农民“独立人格”的培养与农村民主的发展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点见解。文中不当之处,还望方家学者批评指正。
注释:
[1] 参见 王晓华,“民主是一种绝对价值”[J],《随笔》2004年第二期,花城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
[2]参见 胡涛“农民民主意识,农村民主文化研究”[C],中国农村研究网(http://www.ccrs.org.cn)
[3] 参见“ 公权过大阻碍村民自治———我国农村民主政治进程中的难题 ”[C],中国农村研究网(http://www.ccrs.org.cn)
[4]同[2]
[5]参见 冯亚强“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渠道与效用分析”[J],《人大复印资料—理论与改革》2004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