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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国际农村发展前沿求索中国“三农”问题出路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卫龙宝 王敏 时间:2005-09-11 访问次数:42

本着借鉴国外类似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的经验、教训,为中国相关的政策制订者提供决策思路,为海内外的学者提供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平台的宗旨,由中国留美经济学会(The Chinese Economists Society)和浙江大学共同主办,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浙大卡特)和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联合承办,福特基金会(Ford Foundation)、世界银行(World Bank)、国际粮食政策研究所(International Food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re, Canada),《经济研究》、《中国农村经济》杂志社等协办的“中国‘三农’问题国际研讨会(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China's Rural Economy: Problems and Strategies)”于2004年6月25~27日在浙江大学隆重召开。陈锡文、林毅夫、Robert W. Fogel、Ravi Kanbur、Bina Agarwa、Scott Rozelle等国内外知名经济学家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与会代表围绕加入WTO后的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发展、农民权利与乡村民主建设这一大会主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现就从中国农民、农业、农村三个方面将与会代表发言的主要观点做一综述。
  一、农民问题

  1.农民收入问题。所谓“三农”问题,一般来讲,可以归纳到“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这句话。但是,无论是从一国的农业生产能够长期维持每年比人口增长高1个百分点或是能够维持3个百分点增长这两个标准去衡量,中国农业生产本身还是相当可靠的。而“农村真穷”和“农民真苦”事实上反映的又是同一个问题——农民收入低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三农”问题本质上来看是农民收入问题。

  经过农村改革26年来农民职业的分化,农民的收入由原先单一的农业收入变为现有的农业与非农收入并重的局面。利用中国29个地区1982~2001年的数据所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在这个过程中,农作物种植的多元化和乡镇企业的多元化发展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并减少了农户收入的不稳定性。因此,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农民收入增收困难的主要原因无非在于农业和非农收入两方面的原因:农业方面没有让农民增收;乡镇企业在过去这段时间中,尽管资产、产值、利税都在增长,但是,就业却很少增长。相应的,解决农民收入问题,主要在于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扩大农产品市场,使农产品在市场上有一个合理的价格;二是如何使农民转移就业,使其从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中获得更多的非农收入。解决农民收入问题通常有两种做法,即增加农业产量和给予农民以直接补贴。但是,前者由于农产品的价格弹性、收入弹性均低而无法达到增收的目的;后者主要由于中国农业人口比重过高,进而缺乏少数人来补贴多数人的现实性。因此,要长期、持续、有效地提高农民的收入,必须有几个方面的配合:核心是农村劳动力从务农向非农转变,再配合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同时还要有科技水平作保证。

  2.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解决农民收入问题,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转移农村劳动力。从农产品需求角度出发所进行的测算表明,今后中国每年需转移农村劳动力700万以上,最近若干年可高达1000万左右。而这个过程中,究竟有哪些因素影响了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便成为关注的焦点所在。总的来看,本次会议文章对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制度和微观的农户资源禀赋两个方面。在宏观层面上,中国的户籍制度、劳动力跨企业所有制流动的限制、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以及房产市场等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阻碍是造成中国农村和城市劳动力市场不均衡的主要因素。另外,经济周期对农业劳动力回流影响较大。在微观层面上,农户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及其家庭的劳动力人数、耕地状况和所拥有的财产,均是造成农户是否会参与其他就业形式的影响因素。因此,扩大农民非农就业,逐步消除劳动力转移的各种制度性障碍,增加农村教育支出在公共支出中的比重等,被认为是加快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所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无疑是存在着诸多阻碍,而即使是在农民完成转移之后,也存在很多问题。有调查表明,农民工主要从事体力和非技术劳动;私营企业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渠道;大多数农民工没有职业培训经历;与城市职工相比,他们的工作时间较长、收入低;多数农民工感到在城市受歧视等。

  3.农村妇女问题。作为弱势群体,农村妇女问题的研究一直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有学者提出性别不平等主要表现为财产控制上的性别差距、社会中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关于性别不平等的社会规范和新出现的性别形式,例如地方管理中妇女政治地位的边缘化。其中,财产控制上的性别差距最值得关注。财产控制主要涉及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定及有效运用,这取决于保障所有权法律实施、执行的制度和能够进入财产控制领域的人员的录用机制。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土地承担着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要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地权的潜在收益,有福利、效率和赋权三条途径。而要消除性别差异,最根本的办法是从物质获取和观念两个方面缩小性别不平等,增强妇女在家庭、社区、市场和国家中讨价还价和参与决策的能力。

  在其他讨论中,对农村妇女问题关注最多的是农村妇女的就业问题。运用2000年中国6个省份的数据所进行的测算表明,相比于1994年,16~25岁之间的妇女在农业生产劳动力中的份额已经减少了20%。在非农就业中,性别对于非农就业也是一个显著的决定性因素,1989~1997年,妇女参加非农就业的可能性减少了16%~17%,而且非农就业的性别差异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大。另外,对农村已婚妇女就业的研究表明,沿海地区农村已婚妇女的就业率相对较低,但大多数农村无业妇女有就业意向,高人力资本及家庭其他成员的低收入会提高已婚妇女的就业概率。从总体上来看,妇女在家庭、社会、工厂中的地位相对低于男性;妇女提供的家庭劳务比以往更多,主要的家务劳动都是由她们来完成的,在家庭中妇女的决策能力也越来越低,性别差异在家庭中确实存在。

  二、农业问题

  粮食安全问题一直以来是研究中国农业问题的重点所在,此次会议也不例外。另外,在农业问题上,本次会议还讨论了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生产组织和农产品国际贸易等问题。

  1.粮食安全问题。会议上发表的文章大都表示中国并不存在很大的粮食安全问题,粮食市场化改革应该继续。利用相对比较成熟的中国台湾的食物结构和消费数据,并用最保守的供给估计模拟中国粮食需求的最高峰所进行的研究表明,未来的中国即使在人口达到最高峰且人均收入增长迅速的时候依然能够应付粮食供求缺口的问题。另外,也有学者运用基于局部均衡理论的农业生产和贸易分析模型——SWOPSIM模型,在两种不同市场开放条件的情景假设下,分别模拟稻谷、小麦、玉米三种粮食作物供求总量的变化,该研究的结果表明,中国三种粮食的自给率在92%左右,华东和华南地区粮食缺口规模将不断扩大,东北和华北地区将呈现以玉米为主导的粮食生产快速增长的态势且超过需求增长,中南地区将从短缺转向基本自给,西南和西北地区将继续保持现有缺口规模。在微观层面的研究上,有研究发现即使是在生态脆弱地区实行退耕还林政策,也不会影响当地农民的粮食安全。因此,基于以上的研究结果,一致的看法是中国不应当逆转近些年农民根据比较优势和市场信号进行的种植业结构调整,中国粮食政策应当是农民收入优先而不是粮食安全优先。同时,还可以通过提供适当的金融工具,比如确定的粮食远期交易价格,来维护粮食的安全。

  2.农业生产效率问题。在人多地少、经营规模过小的约束条件下,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很大程度上还是依靠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同时,其他方面的制度配合也相当重要。改革之初,中国农业增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技术进步,但这一现象并没有一直持续下去,主要原因在于技术推广体制和灌溉制度等方面的缺陷。由于农业技术的使用和推广存在外部性,相邻地区之间技术效率具有很大的正相关性,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地区之间互惠性的经济发展,对本地区的福利也造成了损失。另外,农产品市场和土地市场改革也非常重要,有效的市场改革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此外,土地细碎化也是农业低效率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制约农业生产力和效率提高以及降低贫困的一个重要瓶颈。农业企业的生产效率也同样存在不高的问题。运用农业上市公司数据所进行的分析表明,中国政府对农业企业的扶持并没有直接带来所期望的农业龙头企业产出的增长,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是缺乏效率,因而也就谈不上对当地农产品原料产销的带动作用。

  3.农业生产组织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农产品出现相对过剩、形成“小生产、大市场”的局面之后,农民的生产组织问题越来越受到政策决策者和学者的重视。从中国农民合作社的总体现状来看,虽然其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但组织形式丰富,制度绩效初显。在未来,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合作层次将有较大提高,并可能呈现一定程度联合的趋势。这个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继续对农民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保持相当程度的介入,同时,农民合作社的立法进程和结果也将极大地影响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走向。除了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之外,还可发展农民协会、以“策略目标达成”为导向的农民组织等其他农民组织形式。

  农业生产组织除了上述的农民自身联合起来的组织外,还存在外部组织主导的组织形式,比如“公司+农户”、“专业市场+农户”。从契约的角度对“公司+农户”这样一种组织形式所进行的分析表明,在法律不能完全强制执行契约的条件下,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越大,事后的履约率就越低;而在农业契约中,农户的专用性投资少,企业的专用性投资特别是利他性专用投资的存在,增加了农户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但是,如果提高强制执行契约的力度,短期内可以增加履约率,长期内会造成“公司+农户”契约市场的缩小乃至消失。因此,农户的联合和企业的保险作用应该是解决农业契约履约率过低的基本方向。

  4.农产品国际贸易问题。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农产品国际贸易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总体来看,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会使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而且过于集中的市场开发,以及对于增长潜力有限的市场大幅度扩张出口,比较容易引发一些国家对中国实施技术、环境、反倾销等非关税壁垒措施,这对中国着眼于长期的世界市场的开发和占有率的提高收效有限,甚至不利。因此,中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的市场结构和目标市场定位应进一步优化,尤需关注对其他进口大国和处于增长阶段的进口市场的开发,挖掘尚未开发或未充分开发市场的潜力。另外,就粮食的国际贸易来看,虽然1997年以来中国成为粮食产品净出口国,但是,粮食产品较低的可贸易度制约了市场机制及比较优势作用的发挥。从中长期来看,粮食产品的可贸易度呈上浮态势,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然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途径。

  三、农村发展问题

  1.农村经济转型与制度创新问题。这方面的议题,总的来看,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的讨论:一方面是对农村的习惯、传统等非正式制度的讨论,另一方面则是对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农业用水制度等方面的讨论。

  在前一方面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了“村庄制度”这一个概念,并认为作为一种特殊组织形态的村庄,它所具有的组织结构的复合性、非契约性和封闭性都是为现代社会所不相容的传统要素,所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业化和人口城市化继续非均衡发展的根源就表现为村庄制度对城市化铁律的“抗拒”和对“没有城市化的工业化的偏好。”因此,中国人口城市化的根本出路在于国家政权有步骤地从村庄里撤出以及循序渐进地革除村庄结构的非契约性。

  对后一方面的农村现有土地制度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如何发展农用地市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从一般的分析来看,劳动力迁移、产业结构调整和家庭收入水平提高等都会影响农用地的流转,并促进土地转包市场的发育。而农用地市场的发育则可以进一步缓解耕地的细碎化程度,从而促进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在现阶段,通过技术创新扩大劳均可能规模或通过农业结构调整缩小劳均必要规模是实现农地顺利流转和适度集中的突破口。除了对农用地制度的讨论外,本次会议还涉及征地过程中的土地权利问题的讨论。在现有的征地制度下,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贫困是中国农民权利贫困的重中之重,具体表现为土地的使用权利、处分权利和收益权利的贫困,这直接导致了农民的失地、失业、贫困、无家可归、苛捐杂税重以及失去社会保障等问题。而要解决征地过程中出现的农民利益被剥夺问题,需要征地规范化、土地市场化和土地产权多元化等方面的改革。

  在农业用水制度方面,如果农村供水协会能够提高效率,那么,效率的提高也主要来源于工程建成后农民对工程日常运行的监督的加强,而不是来源于工程建设中委托—代理关系改变所带来的成本的减少,因此,要提高农村供水效率,最应该做的就是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让其有能力去监督,并增强其监督意愿。另外,灌区也存在用水效率不高的问题,由于水费收缴环节多、水费收缴中存在行政搭车行为、按亩收费造成水浪费、农户缺乏参与灌区的维护以及水传送损失高等原因,灌区农户选择了“水改旱”。而改革水费收取方式,加快灌区定编定岗,降低灌区人员经费支出等,会有利于遏制这一现象。

  2.城乡二元结构和统筹城乡问题。一般而言,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城乡收入差距将趋于缩小,但是,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却与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城市化水平表现为负相关关系,城乡收入差距日趋扩大。有研究表明,跨省的劳动力迁移、经济开放、就业结构调整以及当地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参与等因素都会拉大城乡收入差距。而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城市倾向的政府政策。一个显著的现象是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与地方政府的低效率、官僚机构的膨胀是相伴的,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支持无法抵消机构膨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另外,中国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没有引致经济学经典理论所预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反而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其根本原因在于城市欢迎作为“劳动力”的农民工,但排斥作为“新居民”的进城者,农民工在城市创造财富,但要以农村的“土地保障”替代城市的“社会保障”——这是一种新形式的“以农补工”、“以乡补城”。除了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分析外,也有学者提出当今中国城乡消费存在消费量和消费设施不对称的二元结构,而其主要原因在于传统宗法体系的封闭性与农民消费观念的惰性、亲城市消费的经济体制与劳动力流动的“藩篱阻断”、现行土地制度下政府“经济人”造成的农民利益损失等。

  过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已经导致中国出现各种社会问题。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口迁移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村庄内部农地调整问题,乃至于农用土地非农化问题,都是现阶段中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且该三个方面的问题相互之间紧密关联,需要用一个整体思路来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给出系统、具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即在改革现行农地制度的同时,通过给予农民在土地和城镇社会保障之间的自由选择权,建立起一种良性的城市化机制。在新的形势下,中国政府重新选择发展战略,并提出统筹城乡的发展观,包括统筹城乡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就业、统筹城乡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事业、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社会经济体制等六个方面。

  3.农村区域不平等问题。在对中国农村区域间收入差距的研究中,从FDI和中国现有财政体系的角度进行研究是崭新的视角。FDI对中国经济增长有直接贡献,但外资企业对中国沿海地区经济的影响要大于内陆地区,而中国的贫困地区集中于内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央政府制定优惠措施帮助内陆地区吸引更多的FDI,能降低农村区域间收入不平等。另外,中国现行的财政分权体系使地方政府成为当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还要负担独立于地方需要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在农业大省很难从农业部门获得更多财政收入的条件下,农业大省不得不倚重非农产业,从而导致非农产业发展停滞,农民收入低下。因此,财政分权是财政支出差异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并导致了农村地区不平等的加剧。研究表明,在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农村税负反而高。因此,中国西部落后农村的发展便需要政府更多的支持和投资,尤其是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落实以及相关的地区性政策扶持,例如,自然资源保护政策和人口流动政策等。同时,在中国西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要更注重可持续发展以及出台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财政制度。另外,也有学者对民族之间的农民收入不平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例如,对回族与汉族农民集团内部收入差异进行的比较研究表明,地势而不是民族因素是农民收入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而且非正式约束对农民家庭经济及其行为差异有一定影响。

  4.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就这个问题而言,本次会议主要侧重于对农村保险问题的讨论。家庭决策者的教育水平、子女数以及保险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程度是影响农村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当前农村对健康和养老保险的需求处于主导地位,而对农产品保险的需求较少,但是,农产品保险服务对园艺、水产业和特种牲畜养殖业增加投资有潜在影响。另外,也有研究表明,医疗消费在中国农村有着奢侈品的性质,农民对医疗存在潜在需求,但是,受到目前收入水平的制约,医疗需求的满足尚处在从属地位,引入医疗保险对提高中国农民的福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建立医疗保险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农民收入水平的差异,采取不同的医疗制度安排。

  5.乡村政治问题。从历史的视角来看,研究中国传统社会和传统农民问题有两个模式,即“租佃关系决定论”和“乡村和谐论”。而我们现在所面临的农村问题在中国传统时代就一直存在,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需要建立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新型关系。而对于这种新型关系,研究表明,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主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地方政治精英在村民自治中起了主导作用,各省民政部门的领导也很重要。而要构建良好的村民自治,这些地方政治精英所应采取的策略是:互相合作、参与地方立法机构、承担政治责任、按照政治程序行事、平衡村民自治和基层党组织的关系。另外,也有学者提出,减轻农民税费负担的根本政策举措就在于扩大基层民主,并降低农民行使其民主权利的信息成本。

(作者: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卫龙宝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