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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曲绍旭 时间:2005-09-01 访问次数:69

——以法国的农业社会保障为例

摘要:当今老龄化的趋势正在席卷我国,对我国中人口八成的农民来说,怎样处理好老龄化对未来农村老年人的影响是关系到中国的建设大局的。本文在分析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来具体介绍法国的农业社会保障,通过具体介绍法国的农业社会保障制度来对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政策建议。
Summary: Nowadays the trend that advanced age turn is gobbling up the our country, to the farmer of a 80% of the our country old people, how handle the good advanced age to turn the influence to the village old people of future is a construction general situation that relates to China .This text is after analytical our country village of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the agriculture society that come to collective introduction France guarantee, pass the concrete introduction agriculture society of France guarantee system come to our country village of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carry on the policy suggestion.
关键词:养老保险 法国 农业社会保障
一、严重的中国农村老龄化
目前,世界的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这一问题在席卷了欧洲、美国和亚洲等一些发达国家之后,又悄悄来到了中国。如何以应付老龄化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挑战,成了政府首先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在老龄化这样一个背景下,中国的农村也越来越表现出老龄化的趋势了,据有关的数据表明:截至2000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的人口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同1990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39个百分点,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2001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的人口9062万,占全国总人口的7.1%。按照联合国对老龄化的定义,60岁以上的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的老人达到总人口的7%都为老龄化国家,根据这一定义,中国的农村早已达到了老龄化的程度。结合以上对老龄化和中国农村老年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性。
二、农村养老保险的历史发展
早在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就提出:“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之后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20世纪的80年代,中国的某些城市例如上海、两江(浙江、江苏)就开始了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当时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仿照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定的。也是在这个时候,国家的七五计划提出来关于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原则要求,全国各地的养老保险试点纷纷成立。在1986年初,民政部开始对各地的社会保障试点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之后,民政部于1992年1月开始执行《县级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方案》。在这个基本方案中,民政部规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许多具体内容:包括缴费渠道、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建立个人账户等一系列的内容。但是《县级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方案》由于管理、政策和基金保障等问题只执行到了1999年。
从以上的介绍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是以1992年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为两个起始点,但是在这段时间的发展过程之中,国家对农村的养老保险政策是绝对不一样的,在92年之前,国家对农村的养老保险主要体现在农民之间的互助以及鼓励农民对自身的投保意识,但是由于社会结构和农民自身的意识等原因,这种保障方式在1999年成为泡影。直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加上三农问题的严重性和社会结构的变迁过程(主要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引起的问题),农村的养老保险又逐渐成为农村社会的主要问题。
三、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在经过试点,中间被迫停止,几经挫折,到目前为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些规模,但是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也存在不少问题。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理论界从不同的视角对其进行了分析。有的人认为是特殊的二元社会结构造成的农村和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差悬殊;有的人认为政府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有严重的“路径依赖”问题;有的人从农民自身的社会保障意识出发研究农村的养老保险;还有的人从制定政策法规的问题上展开讨论;还有的是从基金管理的一些方面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进行政策建议。但是我们现在从村的实际问题出发,来看看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一些弊端,归纳起来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与城市相比缓慢。从养老方式来看我国农村居民的养老方式一直是以家庭供养为主,养老资金的主要来源一个是子女供养,依靠子女抚养的老年人大约有60%,另一个是土地收入;而在城市中,依靠子女经济支持的老年人只占30%以上。这种家庭养老方式一直持续至今,并仍是现今农村养老的主导方式。从收入和农村和城市居民的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看,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险水平相差是巨大的。从表1和表2我们可以看出农村与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变化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情况。
表1.五年来城乡居民生活改善情况
指标 单位 1994 1995 1996 199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3179 3893 6235 516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 1220 1578 1926 209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局)

表2.95年——97年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变化情况
年分 参保人数(万) 领取保险金人数(万)
1994年 3460 17.2
1995年 5142.8 26.9
1996年 6594 31.6
1997年 7452 61.4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局)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农村的养老保险情况虽然逐年增加,但是从表1和表2的中和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养老保险的情况还是与城市有很大的差距的。
(2)征集资金的累计额不多。我们可以从以下的列表可以看出,虽然每年的支出额都逐年增加,但是与表4的全国养老金支出比较来看,农村的养老保险情况还是比较令人担忧的。
表3 1994年到1997年农村养老保险的支出情况
年份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收集(亿元) 48.3 71.4 99.5 139.2
支出(万元) 4790 9889.2 18197.2 33368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局)


表4 1994年到1997年全国养老保险的支出情况

年份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收集(亿元) 707 空 1200 1337.91
支出(万元) 661 空 1080 1251.33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局)
(3)保险基金的来源很模糊。农村养老基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平调、挪用、截留;也不得使用基金直接投资以及拆借、抵押担保。正如前面所说的,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还是农民本身,而且由于农村社会文化和农民自身的原因还是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所以基金的来源就显得很模糊。所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劳社部发电2000年6号)要求,商同级财政部门解决好农保经办机构的经费问题;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经费问题的,要及时报请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
(4)对农村的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不合理,管理不善而且保险基金的增值非常困难。一是自1996年以来,我国人民币利率连续下调,对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承诺利息造成了很大压力。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过去高利率(贴现率)计算出的养老金。实行积累制的农村养老保险,积累起来的资金必须保值增值,否则将变成历史包袱。而且少数地方基金主管部门政策法制观念不强,置国家政策规定于不顾,有禁不止,乡村收取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上解,基金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二是主管及经办机构缺乏严格自律意识,把基金视为本部门支配财力,随意支配。三是基金的管理没有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同一个部门既管收又管支,难免不出问题。基于以上的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2月9日在《关于印发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中规定:“加强基金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摸清基金底数、防范并化解风险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所有管理农保基金的经办机构对基金逐笔进行清理核对,并对基金运营风险做出评估。”
(5)对农村的养老保险管理失去控制。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个严重弊端是管理体制混乱,部门分工不明确,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劳动部门、民政部门、人事部门及商业保险公司分别管理不同劳动者群体的养老保险业务。不仅如此相同的项目也分成多个部门管理,造成多头分散管理,互相争执扯皮,机构重叠,业务交叉。”这种现象已经在农民的心目中形成了一定的阴影,影响了广大农民广泛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增大了该项工作的成本,降低了其效率的正常发挥。同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做出了规定:“在机构改革中,理顺管理体制,稳定机构队伍,是稳定农保工作局面的关键,是做好整顿规范工作的前提,也是目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来逐步对农村的养老保险进行管理。
(6)养老保险的实际模式脱离农村的实际情况。目前的情况是,农村的养老保险金虽然规定的是国家、乡镇企业和个人共同筹集,但是主要的还是农民自身缴纳的多,而且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险的运作方式还是和商业保险很相似的,这就有一个问题,在比较落后的农村,商业保险由于环境、制度等原因是不能发挥它的功能的,所以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实际模式还是现实的一个盲区。
(7)对农村的养老保险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具体规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领导和监督,乡村两级群众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要协助工作,发挥监督作用;县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非盈利性事业单位 , 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业务、管理养老保险基金。”而现在的中国农村没有比较健全的养老保险法律和法规,县级政府对农村的养老保险处于无序状态,侵犯农民社会保障利益的事情是有发生。
三、从分析法国的农村社会保险来分析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及政策建议
在分析国外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之前,我们应该肯定的一点是,国外在进行农村的社会保障的时候,他们的经济水平都不是很高。从建立该制度的经济条件看,以13个欧盟国家为例,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农业GDP的比重在3.1%到41%之间,平均16.2%;农业劳动力的比例一般在5.1%到55.3%之间,平均为29.5%;以国际美元计价的人均GDP在1445到9580之间,平均5226国际美元。1999年,中国农业GDP的比重为17.7%,农业劳动力的比例为47.5%,以国际美元计价的人均GDP1987年达到1495元,超过葡萄牙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最低点1445元;1994年达到5316元,超过13个欧盟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均经济发展水平;2000年9621元,超过其最高水平(9580元)。
下面我们仅就法国的农业保障为例,通过介绍法国的农业保障和它的具体特点来对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建立途径给与一些具体的建议。
1、法国农业保障的历史发展。早在1930年法国的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障法》的时候,就规定了农民的社会保险。把农民和社会上的工人一般对待,并且具体规定了农民的社会保险:规定农民交纳的社会保险税为其收入的2%,与当时的城镇职工交纳的50%工资的剩余部分,由国家进行财政补贴。但是当时的法国大部分农民还是建立在互助基础之上的社会保障的。虽然在1930年的立法之中包括农民,但是农民的社会保障还是形成于18世纪末。当时法国的农民通过村子为单位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当农民发生年老、疾病等问题时给与其一定的补助。法国于1964年对于农业保险的政策有了一系列的变化,当时成立了“国家防范农业巨灾风险基金”。这个基金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农民面临不确定的农业风险。管理的主要机构还是国家。基金的来源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通过对农民的税收收入,另外一部分就是国家的财政补贴。在20世纪80年代,法国对农业的社会保障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且综合了保险和国家救助资金的一套系统。事实上,根据保险的基本原理,这个系统专门对不可保的巨型自然灾害提供保障,国家规定这个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并且规定了费率。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由国家确定其是否为巨灾,并且指定特定的赔付区域。最后,国家通过国有的再保险公司CCR对受灾户进行经济补偿。
2、法国的农业保险金。在法国的农业有一个比较发达的基金系统——“农业社会互助金”。大部分的农业社会保险都是通过它来实现的。虽然法国的农业人口很少,但是全部的法国农民都通过农业社会互助金来实现的,它(农业互助金)的管理机构是“农业互助金管理处”,由于法国的所有农民(占总人口10%的农业人口大约有600万)都参加了农业社会互助金,所以筹集的资金特别多,到目前为止,法国的农业互助管理处已经成为法国的主要的社会保险机构。法国农业社会互助金主要是农民在法国作为一种职业和城镇职工一样所交纳的各种保险税。这种保险税可以参照法国的在职职工简单的分为两种:一种是职业的保险税,包括疾病、工伤、残疾、死亡、年老、生育、失业和家庭补贴在内的各个保险项目;另一种是与城镇职工不同的附加保险税,这种保险税的用途是农村社会保险的管理、农民的医疗服务等。
3、法国农业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在法国,农民分为按照固定领薪人员(包括农业有限公司的经理、雇工和农校的学生、领薪的总经理以及这些成员的家属)和非固定的领薪人员(包括农业雇主、农业经营者、农业企业主等),领薪者按其现金收入和农产品收入两个部分计算工资收入来交纳农业社会保险税。集体计算为:“生育、疾病、死亡保险按工资总额的5.5%计算;丧偶保险按最高工资的0.1%计算;失业保险按最高工资4倍的1.7%计算;附加退休金根据协议分别计算;家庭补贴比例根据投保人的要求而定”。所有的保险金都在工资中直接扣除。
非固定的领薪人员交纳的保险税比较特殊,他们根据职业交纳的保险税比例也与城镇的职工一样,不过他们是按实际收入作为计算基数交纳保险税的,雇主必须交纳的保险包括老年保险、农业经营者(也就是雇工)的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等(在法国,农业雇主被当作和企业的雇主一样);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从事土地耕种、蔬菜种植、经营畜牧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主,他们与农业经营者交纳的保险金种类基本相同,但保险税的计算基数是不同的,其基数由企业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总数和企业主本人的工资组成(还是把农场看作是一个企业和农场的奇特企业一样)。
4、法国农业社会保险的待遇。作为更具体的方面来讲,法国农民交纳的社会保险税主要汇集成农业保险金。总的来说,法国农业社会互助金的外部来源(主要是农村的一些企业等缴纳的保险税)大约占3/4左右,国家予以支持的部分接近1/2。法国农民的一切保险待遇都是和农业互助金相联系的。农业社会互助金支付的第一个方面市有关人口方面的补偿(具体理解为“投保人比例较高的保险体制有义务在财政上支持投保人比例较低的体制”)方面,这一方面大约相当于农业社会互助金的28%左右。农业社会互助金的第二个方面的用途就是在法国占有很大比例的家庭补贴,除了农民自身交纳的社会保险税所含的家庭补贴外,国家还通过当年的财政预算给与农民一定的补贴,还有的就是农业社会保障建立之初国家对农民的补贴(不用通过财政预算的),第一个方面的家庭补贴大约为农业互助金的4%,后两个方面每年平均合计起来大约相当于农业互助金支出的14%。可见法国对农业的重视程度之高。达三个方面是关于农民作为投保人的优惠政策的。作为投保人,法国的农民可以享受部分税收政策上的补贴。这种比铁的数额约占全部农业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27%左右。
5、法国农业社会保险的享受条件。法国的农业社会保险也是根据领薪人员和非领薪人员分为不同的保险待遇的。非领薪人员农业社会互助金的发放根据投保者所交纳的保险金的基数不同而享受不同的标准和待遇,具体为非领薪人员可享受农业经营者的疾病保险、家庭补贴和农村养老保险。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领薪人员可享受农业社会保险、家庭补贴和工伤补贴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险。具体来说,领薪者与非领薪者在享受的家庭补贴的方面大致相同,只是在个别项目他们两者是不一样的。例如工资补贴方面,非领薪者在病休期间不享受工作日的工资补贴;妇女津贴方面,女性农业经营者在生育期间不享受农业体制的特别津贴;非领薪者的工伤、非工受伤和职业病不属于农业社会互助金的保险范围,而属于另外一种保险体制;农业经营者的养老保险金分为固定部分和非固定部分,固定部分发放给经营者本人及其家属,经营年限达到25年者,其退休金数额与老工人的补贴相等;非固定部分只发给经营者本人,金额按退休积分的高低计算,退休分值每两年作一次调整。
6、法国农业社会保障的特点。对于城市化已经很完全的法国,农民通过社会保险已经完全有能力应付年老、工伤、疾病等问题,原因在于法国有一个比较发达的农业社会保障。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国的农业社会保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法国的农业保险建立的时间很长。二是法国的农业保险法该范围很广,几乎覆盖了法国的所有农民。三是法国的农业保险金的积累比较高,高额的农业互助金为法国的农民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四是法国的农业保险税的缴纳机制比较健全。对于不同的农民规定了不同的缴费标准。五是法国的农业社会保障的管理机构比较发达,管理体制很灵活。但是它的管理成本太高。六是对于法国的农业社会保障,国家的参与程度很大。
总的来说,法国的农村社会保险体制还是比较灵活的,因为它对不同成员有不同的适应性,能调动参保主体的积极性,社会保险启动快,农民的社会保险收入可以维持在全社会保险收入的平均水准上。但是农业互助金的来源过于分散,而且管理成本太高。从另一方面来讲,国家的干预性很大,这对于法国的农业保险并不一定是坏事,因为最起码可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五、小结
从以上对法国的农业保险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是比较落后的。为了发展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我们有必要进行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改革。在加快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的同时,尽快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1、尽快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只有比较完善的基金运作体制,才能尽快发挥农村养老保险对于农民养老的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基金的增值工作。
2、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体制,应该尽快建立立法。
3、政府应该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重视起来。
4、对于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险还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应该尽快主要以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辅助以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模式。法国现在的农村的老年人虽然可以通过养老保险能保证晚年生活,但是家庭养老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5、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最主要的就是加大宣传力度。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在1999年搁浅的原因还是与宣传力度不够有关。
6、对农村的养老保险机制进行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对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辛维举,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6
《国外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朱俊生等,人口与经济,2004.4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条件分析》,卢海元,经济学家,2003.5
《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回顾与前瞻》,高书生,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0.6
《农村养老保障机制研究》,谭克俭,人口与经济,2002.2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分析与对策构想》,张立荣、李海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11
《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与改革》,李新平、唐志良,经济论坛,2000
《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分析》,田凯,社会科学辑刊,2000.6